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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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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會議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會議的管理制度

會議的管理制度1

爲明確會議內容,規範會議管理,提高會議效率,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各部門要建立會議考勤制度。部門級的會議,由各個部門負責考勤。

(二)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席會議者,每遲到或早退三次視爲曠會一次。

(三)全校性或各級部召開的學生會,由教導處和各級部負責考勤和紀律檢查,並公佈結果。其他部門召開的學生會(或學生幹部會)由召集部門負責考勤。

二、會議組織

(一)校級會議由辦公室負責通知,部門級的會議由各部門自行通知。

(二)各類會議的召開應事先在校長辦公會上通報,儘量避免召開臨時性的會議,如確有必要需經分管校長批准,並將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基本內容等提前通知辦公室。

(三)校級會議會場安排由辦公室負責,部門級會議會場佈置由各部門負責,必要時可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四)各類會議的召開均須做充分準備,重要的會議由有關部門作會議記錄,建立會議檔案。

(五)需照像、攝像、擴音等設備的各類會議,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人須在會議前一天與辦公室聯繫,統一安排。

(六)會議結束後,各有關部門應立即將會場衛生清理乾淨。

三、會風管理

(一)各類會議均應求真務實,以少講空話,多辦實事爲原則,會前做好準備,會後抓好落實。

(二)會議召開應緊湊有序,主題明確,會議負責人要事先準備講話稿或講話提綱,切忌閒侃式的`講話或發言,重要會議發言稿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審定。

(三)與會人員須遵守會場紀律,保持會場安靜,切忌談笑、看書報、雜誌、做與會議內容無關的事情。

會議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會議原則

會議是解決問題、安排部署工作、有效溝通的重要方式,召開會議應堅持確實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是否召開會議,會議應做好充分準備、要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等原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會議和專業會議,如公司班子會議、公司行政辦公會議、部門例會等。

第三條公司班子會議

公司班子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由一名班子成員提議召開。

公司班子會議是進行集體決策的重要會議。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和公司祕書參加,必要時可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決議、決定和批示;

(二)討論和決定公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公司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幹部的任免、調動、培養和管理;

(四)研究制訂公司內部機構設定和重要管理制度;

(五)討論決定各部門請示公司領導的重要事項;

(六)研究其他需要公司班子會議審議的重大問題。

公司班子會議事規則是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

第四條公司行政辦公會議

公司行政辦公會是傳達上級重要精神,通報公司工作情況,討論公司日常問題的會議。

會議原則上每兩週召開一次,一般定在當月第一週和第三週(星期三上午8:30)召開,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或提前召開的由公司辦公室事先通知。

會議由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召開,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檔案精神,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精神;

(二)分析公司經營狀況,互通工作情況,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彙報前兩週工作完成情況,包括細化分解明確的工作內容;重要工作的起始和節點;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完成情況;代表公司參加重要會議的主要精神(經分管領導同意需要傳達的)、突發事件、需要多個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等。

(四)討論、完善公司行政辦公會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

公司行政辦公會議程,由主持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會議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和記錄,議定事項形成《公司辦公會議紀要》,由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簽發執行。

第五條各單位(部門)每週例會

各單位(部門)周例會,每週召開一次,通常安排在每週一上午進行,具體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會議由各單位(部門)自行組織召開,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由相關人員做好會議記錄。

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上級機關有關檔案精神,傳達公司行政辦公會議精神;

(二)總結本週工作,部署下週工作;

(三)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探討新思路,研究探討重大事項的對策措施和相關問題的解決辦法;

(四)協調落實周例會決定的相關事項。

各單位(部門)分管公司領導要定期參加各部門例會,廣泛聽取員工建議,深入瞭解公司情況。

會議的管理制度3

爲了加強對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提高依法審計水平,防範審計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最近,縣審計局出臺了《縣審計業務會議制度》。該制度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明確規定會議召開形式和參加會議人員。

業務會議每月安排二次。由審計項目分管局領導或審計組長提議,經局長同意後,由審計組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並做好會議材料的準備工作。參加業務會議的主要人員有局長、分(協)管審計業務領導、審計項目分管局領導、審計組長、主審和成員。

二、明確審計業務會議的議程和審議的主要內容。

首先,由審計組長或主審簡要彙報被審計對象基本情況、按照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審計情況,詳細彙報審計查出問題的事實及定性和處理處罰規定,被審計對象反饋意見情況,審計組的處理處罰意見及理由,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其次,其他與會成員主要對審計事項與審計實施方案確定事項是否一致,確定的重點事項目標是否實現;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被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的意見和審計組的說明依據是否確切,理由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等審計事項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三、明確規定會後必須編制審計業務會議紀要。

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提出結論性意見,形成業務會議決議。在會後一個工作日內據此編制審計業務會議紀要,由局長審籤,並納入審計項目檔案。根據籤批的《審計業務會議紀要》對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等文書進行修正。

四、明確保密義務。

審計業務會議參加人員必須遵守審計職業道德,對知悉的審計項目內容、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及被審計單位的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批准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