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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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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生活飲用水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活飲用水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生活飲用水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防止疾病經水傳播,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全縣學校集中式供水、自備水、二次供水。

第三條三臺縣教體局是學校生活飲用水行政主管部門,縣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其他有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生活飲用水必須與學校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第五條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網覆蓋區域的學校必須全部使用城鎮集中式供水,農村及城鎮集中式供水無法覆蓋區域可以使用農村集中式供水或學校自備水源供水。

第六條學校自備供水衛生要求(含農村集中式供水)

(一)水源選擇的衛生要求

1、水源選擇:

水質良好、水量充沛、取水點及附近地區衛生狀況良好,便於防護。

水源選擇應優先選擇地下水,其次是江河水、湖水、塘水。地下水的選擇應儘可能遠離污染源,地面水的取水點應儘可能設在城鎮和工礦企業的上游。

2、水源水質的衛生要求:

採用地表水爲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3838要求

採用地下水爲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14848要求水源水質經衛生部門監測評價合格。

(二)水源的衛生防護要求:

1、以地下水爲水源的衛生防護:

(1)水井周圍30m範圍內不得設定廁所、滲水坑、糞坑或化糞池,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污水管道,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劇毒的農藥,並不得從事破壞深層土層的活動。

(2)取水設施的衛生要求:儘可能修建取水層在第一不透水層以下的深井,並修建符合要求的井壁、井臺、井欄、井蓋、排水溝和泵房等設施。

井壁:上部使用鋼管、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符合衛生要求的不透水材料封閉嚴密,下部(含水層部分)爲濾水管。

井臺:井口周圍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建半徑爲1.5—2m、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臺,井臺表面從中央向四周傾斜,井臺周圍設排水溝。

井欄:井口的井壁高出井臺20—30cm。

井蓋:用不透水材料設易於開啓和上鎖的井蓋。

井房和泵房:修建專人管理,可上鎖的井房和泵房。

(3)單獨設立的泵站、沉澱過濾蓄水池等制水、供水設施周圍不小於10米的範圍內不得修建禽畜飼養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或鋪設污水渠道,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2、以地面水爲水源的衛生防護:

取水點周圍半徑100m的水域嚴禁捕撈、停靠船舶、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動,並設定明顯的`範圍標誌和嚴禁事項的告示牌;

取水點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不得從事網箱養殖,其沿岸防護範圍內不得堆放廢渣,不得設立有害化學物品倉庫、堆棧或裝卸垃圾、糞便和有毒物品的碼頭,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或劇毒的農藥等有可能污染該段水域水質的活動。

水源爲水庫和湖泊水時,應根據情況,將取水點周圍部分水域或整個水域及其沿岸劃爲衛生防護地帶,並按上述要求執行。

(三)制水、供水衛生要求

1、應當根據水源水質狀況設定必要的淨化設施、設備。

以地下水爲水源的應進行沉澱(或澄清)、過濾處理,以地面水爲水源的應進行混凝、沉澱(或澄清)、過濾等常規淨化處理。如經常規淨化處理後某些指標仍達不到要求還需進行特殊的淨化處理。

2、必須採取消毒措施,並保證落實。

無論水源水是地下水還是地面水,也無論水源水質的好壞,都必須設定消毒設施、配置消毒藥品對水質進行消毒。

第七條學校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一)二次供水設施周圍10m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圍2m內不得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二)二次供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1、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無滲漏,設定在建築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於80cm,水箱應有相應的透氣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並高出水箱面5cm以上,並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水箱必須安裝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泄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泄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材質和內壁塗料應無毒無害,不影響水的感觀性狀。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學校48小時的用水量。

2、二次供水設施不得與市政供水管道直接連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不得與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連接。

3、二次供水設施須有安裝消毒設施的位置,有條件的單位應安裝二次供水消毒裝置。

(三)每半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一次,並進行清洗消毒效果檢測。

第八條水質檢驗和監測要求

學校提供的生活飲用水必須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的要求。

(一)學校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時,必須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對水質進行全面分析,出具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的水質本底檢測報告與消毒效果檢測報告。

(二)採用自備水及二次供水的學校應儘可能開展日常水質微生物項目自檢,使用氯化消毒而無條件開展水質微生物項目自檢的學校,必須配置餘氯快速檢測設備,開展消毒效果監測。

(三)採用自備水及二次供水的學校在水質無明顯變化、無新增污染源等正常情況下,由衛生部門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監測項目和頻次,但每學期不得少於一次。

第九條學校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工程時,必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供水。

第十條學校應指定專人負責飲用水管理,自備供水或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必須加蓋上鎖,防止投毒等意外事件發生。

第十一條學校應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加強質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學校應選擇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水質淨化消毒設施設備、淨水劑、消毒劑和輸配水管等涉水產品,並向廠家或商家索取產品衛生許可批准檔案的複印件。

第十三條學校應建立生活飲用水檔案管理制度。收集儲存生活飲用水法律法規和標準,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平面佈置圖和管線圖,水質監測檢驗報告,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及培訓記錄,衛生監督文書,消毒記錄和餘氯監測記錄。

第十四條學校應建立水質污染應急處理預案和報告制度。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如遇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五條飲水從業人員每年必須經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教育、衛生應加強資訊溝通與協調,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教育、衛生對違反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行爲,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予以通報。

第十八條本規範由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生活飲用水管理制度2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條例,堅持滅“四害”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用。

三、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水塔蓄水池每學年進行一次清洗。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每學期進行消毒不少於二次。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乾淨和衛生。

四、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誌的,並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淨水。

五、相關責任人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保持其外圍十米範圍內不得有污染源。

六、如發現有人爲造成影響正常飲水情況,包括損壞飲水機、桶,由損壞者照價賠償。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

九、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

十、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爲了保證學校飲用水衛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飲用水消毒制度如下:

一、飲用水消毒由專職水工負責,總務處抽檢。

二、消毒方法是採用消毒粉在水中水解方法:

1、井水、流動水源的消毒,在夏秋季節每天消毒2次左右,冬春季節每天消毒1次。

2、持續消毒法:根據我校的井水、樓頂水箱的容量,可因地制宜地採用消毒方法,但每個樓頂水池一定做到持續消毒法。如:漂白精粉末懸掛自行溶解消毒法。並對本水池的管末進行含氯量抽測如實記錄(餘氯量在0.05─0.1之間),根據記錄做好消毒的調整,確保消毒的準確,飲水的安全。

三、記錄要如實,並有消毒地點、時間、效果、檢測人。每天一次(餘氯量在0.05─0.1之間)。

四、做好飲用水的安全衛生宣傳,不喝生水,學校供應足夠開水和桶裝水。

五、消毒人員嚴格按制度操作,如不履行職責,如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消毒人員相關責任。

生活飲用水管理制度3

1、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校爲師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建立和落實學校衛生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確保師生飲水衛生安全。

2、學校需要爲師生提供管道直飲水,須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有效管道直飲水衛生許可證方可使用。

3、學校提供瓶(桶)裝水,要選擇信譽好、水質優、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供水,並負責衛生監督檢查。建立索證和進貨臺賬制度。學校與供水企業簽訂合約,由企業的專業人員定期爲飲水機消毒,更換過期、破損部件,送達水質檢驗報告單,經審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供水。

4、學校總務處專職對管道直飲水、瓶(桶)裝水、燒開水以及其他方式的供水負責,專人專管。管理責任人要明確職責,正確掌握管道保養維護、清洗消毒、更換飲水設施等的操作規範和衛生要求,確保供水各環節的衛生安全。

5、及時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飲用水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強與專業監督機構的溝通,做好檢查與記錄,共同做好師生飲用水工作。

6、總務處要建立師生飲用水工作管理檔案,接受教育、衛生部門對學校飲用水情況巡查、督查。

生活飲用水管理制度4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範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爲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並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後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並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爲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生活飲用水管理制度5

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每天清掃蓄水池周圍衛生,保持蓄水池周圍環境清潔;

2、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污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並及時消毒

二、供水衛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供水管理法規。

2、認真執行供水衛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掃蓄水池周圍衛生,保持工作環境清潔、整齊。

3、要認真執行水池清洗管理制度,嚴格監督清洗情況。

4、購買涉水材料時,要索取衛生許可批件。

5、檢修生活水設施時,嚴禁使用衛生不合格產品,以防水污染,並做好維修記錄。

6、如發現意外水污染時,按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執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及時關閉相應供水閥門,並配合衛生部門調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蓄水池清洗制度

1、蓄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檢測兩次。

2、清洗水箱時要提醒清洗人員工作安全。

3、檢查一切正常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