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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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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本1

爲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爭創文明交通安全學校,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遵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學校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特簽訂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本

學生應遵守:

1、不準乘坐麻木等簡陋的交通工具,不準乘坐車況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乘坐超載的車輛。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不準駕摩托車上學,未到年齡的不準騎自行車。學校禁止學生騎車上學。

8、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能打鬧追逐,違章載人等。

9、不要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機動道路、人行橫道線上招呼出租車。

家長應盡到下列義務:

1、經常教育子女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特別是上學前要再三叮囑。

2、儘量抽出時間護送子女到搭車地點,監督子女按要求乘車。

3、對於違規載學生上學的麻木車主和車況不合格的車主要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4、對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負責。

學校應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

2、要求學生自願參加平安保險。

3、班級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對不良交通行爲及時教育。

4、加強落實住校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落實責任措施。

5、完善各種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6、加強門衛管理,嚴禁麻木等簡陋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本2

爲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爭創文明交通安全學校,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學校特與學生及家長簽定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學、放學時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2、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3、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4、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不準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

6、不準跨越或騎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未滿十二週歲的學生不準騎車上學。

8、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能打鬧追逐,違章載人等。

9、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機動道路、人行橫道線上招呼車輛。

10、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1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要求學生自願參加平安保險。

12、班級要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經常召開交通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及時糾正不良的交通行爲。

13、完善各種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與家長的聯繫工作,及時溝通交流資訊。

14、 -3年級在校學生必須由監護人接送。

15、4-6年級學生,因特殊情況,監護人不能接送的。在學生、監護人自願的基礎上,學生也可騎自行車上學。但學校不負因騎自行車上學,造成的任何交通安全責任。

學生:

班主任:

家長: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本3

爲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學校在嚴格管理、加強教育的同時,學生家長應當承擔和履行以下責任:

1、教育小孩上學、放學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禁止 2週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 8週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車上學;

3、禁止小孩在上學、放學途中乘座超員車、貨車、拖拉機、非法營運車、拼裝車、報廢車、馬自達等交通工具;

4、教育孩子在上學和放學途中,不要闖紅燈、不要互相打鬧、不要下河游泳等,在經過危險路段時要繞行,要防止一切人身傷害事故;

5、經常幫助孩子檢查交通工具是否完好,及時維修或調換;

6、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長更應該教育和看護好孩子,學生離開校園以後的一切活動由其家長或監護人負責,在校園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楚州區教育局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本4

爲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4、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5、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學校的交接工作。爲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12週歲以下小學生不許騎自行車上下學,不許在上下學路上追逐打鬧。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出現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6、家長必須保證自家孩子所騎車輛性能完好。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章):

  學生家長(簽字、手印):

  學生簽字: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