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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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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接下來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了關於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鑑。

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

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範本(一)

爲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縣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隨車照管人員每天校車早晚出發前10分鐘務必準時到達中心校,不得擅自遲到、早退。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透過;

3.發現駕駛員飲酒、超速、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4.督促校車司機不到停車站點禁止私自停車,不得允許其他人搭乘校車,如有此現象,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隨車照管人員不得與校車司機在校車燃油上做手腳,如發現此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6.學生上車時,發現有缺席學生,應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掌握學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後立即向校車負責人彙報。

7.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對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8.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爲;

9.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10.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11.隨車照管人員有病或有事請假必須提前與校車負責人請假,以便校車負責人有充分的時間進行人員安排。

12.隨車照管人員每天送完學生後,必須跟隨校車回到中心校,方可下班,不得中途離開,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3.隨車照管人員車上禁止吸菸,禁止酒後上崗。

14.及時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隨車照管人(簽字):

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範本(二)

爲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透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行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爲。

5、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開。

6、幼兒園比較小的學生,照管員應該與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7、校車的副駕駛位置禁止安排學生乘坐。

8、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

9、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10、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 置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學生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公司聯繫處理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