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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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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爲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春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春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

春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爲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定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資訊。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資訊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爲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爲及不正當競爭行爲,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佈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覈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爲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和縣局報告,在鄉(鎮)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援。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啓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春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2

爲了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置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預防爲主,有效防範食品安全事故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認真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管理體制,及時有效地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對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人員力量等落實到位。

二、完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實機制

(四)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同級人民政府的部署,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制定和完善本地區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方案,並落實各自的職責和健全組織保障體系。

(五)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區)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規定和事故級別設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有效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六)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對食品安全應急方案進行演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衆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三、積極構建食品安全隱患發現機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七)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利用市場巡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12315行政執法網絡和相關部門情況通報、媒體報道等,及時瞭解各種食品安全資訊,掌握食品市場動態情況。應當綜合分析利用各類資訊,及時發現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苗頭。各相關職能機構應各負其責,互通情況。按照規定統一發布日常監管預警資訊,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應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八)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食品安全突發問題,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資訊的溝通、反饋和報告,立即將情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抄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並向突發問題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四、強化和創新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手段,切實做好物資和人員保障工作

(九)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運用無線網絡執法平臺、移動查詢終端等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食品安全資訊的聯網應用,有效開展網上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逐步實現總局到基層工商所資訊網絡五級貫通,並努力做到與同級相關行政部門的資訊聯網,切實提高網絡資訊互動效率,提高應對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十)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配備必要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設施、裝備、物資。應當加強檢查,確保執法車輛、通訊設備、檢測設備等相關物資設備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系統檢查,確保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夠及時有效妥善處置。

(十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確值班電話,落實值班人員,堅持領導幹部帶班,暢通通訊聯絡,及時有效受理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問題。

春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3

爲了應對公司突發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有關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李紅英爲組長,李小龍、樑軍任副組長。組員: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應急處理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應急準備

應急領導小組建立與相應疾病控制機構建立密切聯繫,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訓練和技能培訓。

三、疫情報告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各食品服務實體負責人在30分鐘內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情況。

(1)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2)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2、應急領導小組在1小時內向行政部門報告。

3、各食品服務實體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許瞞報、謊報、緩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接到報告的同時,立即啓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展開對報告事件的調查覈實,並配合公司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四、應急處理

1、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啓動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對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取證、處置、控制的具體措施,分頭落實到位。

2、應急預案啓動後,根據預案規定和職責要求,嚴格服從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全部到達規定崗位並採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3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進行人員疏散或隔離。同時,協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突發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感人羣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羣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和羣體性防護。

4、全力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法律責任

參照《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執行。

春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執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覈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爲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爲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爲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衆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啓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覈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啓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定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遊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臺辦等部門爲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佈事故的重要資訊;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資訊發佈。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資訊發佈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定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爲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定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爲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資訊發佈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爲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資訊保障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資訊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資訊網絡,實現資訊共享。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資訊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資訊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資訊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資訊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爲事故覈實、級別覈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資訊。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資訊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資訊;

(2)醫療機構報告的資訊;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覈實的公衆舉報的資訊;

(5)經覈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資訊;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資訊。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衆健康損害的情況和資訊,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羣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

春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5

爲維護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吉首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1、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明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管理人員。

2、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家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

3、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市衛生局電話:8520418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8231973,市疾病控制中心電話:8223062。

5、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樣品和資訊,不得拒絕。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立即向負責食品安全的分管領導報告,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與醫院聯繫(市人民醫院電話:8711120),及時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7、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鑑定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妥善處理事故善後事宜,降低損失,維護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