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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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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近年來,洪澇災害頻繁發生,因此制定應急預案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精心整理的洪澇災害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爲提高洪澇抗災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及時、妥善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重大緊急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廣東省重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急處置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原則,預防和減輕洪澇臺旱災害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洪澇臺旱災害重大緊急情況的處置依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稱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爲主對轄區內的災害進行處置。市級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援和指導、督促各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臺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洪澇臺旱災害緊急情況,應迅速反應,及時啓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暴雨、洪澇、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大範圍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險情的處置。

二、重大緊急情況的確定

根據我市實際,按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將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劃分爲重大、特大兩個等級。

(一)重大災情、險情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爲重大災情、險情:

1、實況24 小時內境內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200 毫米,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 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的降雨。

2、青陽匯、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並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

3、市氣象部門預報臺風或強熱帶風暴(10 級<最大風力<12 級),將嚴重影響我市沿海地區。

4、7~10 月份各地連續乾旱天數在50~ 70 天(連旱天數指期間日降雨量小於30 毫米或連續3 天累計降雨量小於60 毫米的.乾旱天氣持續天數);或人畜飲水困難百分率大於40%。

5、海塘、圩區堤防、閘站出現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6、市級以上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風力等嚴重影響,險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災情、險情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爲特大災情、險情:

1、全市24 小時內實況平均降雨量≥200 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300 毫米,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 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過保證水位並繼續上漲,預報將接近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

3、市氣象部門預報臺風將嚴重影響我市沿海(最大風力>12 級),我市沿海正處於大潮汛,將出現風、潮、浪三碰頭。

4、海塘、圩區堤防、閘站出現特大險情,並將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 月份連續乾旱天數在70 天以上;或人畜飲水困難百分率大於60% 。

三、重大災情、險情處置

(一)組織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市防指負責全市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防汛防旱領導小組在當地政府、辦事處和市防指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處置。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支援、指導各地災情、險情處置工作的開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氣象、水文部門及時提供天氣、水情預測、預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稱市防辦)及時掌握汛情、旱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提出處置建議。

2、當達到或即將達到重大災情、險情標準時,市防辦立即向市防指指揮、副指揮報告,並由指揮決定啓動重大災害處置工作預案。

3、預案啓動後,市防指指揮到崗指揮,副指揮按分工進入各自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並向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鎮、街道防汛防旱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社會公衆發佈有關資訊和防範措施。

5、市防指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提出處置意見。

6、市防指及時召開防指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建議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各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迅即開展搶險救災;必要時,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幫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7、洪澇臺旱災害過後和水利工程險情消除後,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現場調查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生產自救工作。同時,對防災救災工作進行總結,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三)部門職責

預案啓動後,市防指統一指揮市防指成員單位協助各鎮、街道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市防辦及時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提出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建議,並向市防指領導報告;及時傳達市防指各項指令,並按指令對有關防洪、抗旱工程進行調度,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救災工作;督查、反饋市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況,及時通報各地抗洪搶險救災的動態;災後迅速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工作。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羣衆。做好駐平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的協調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向嘉興軍分區、嘉興武警支隊申請派遣救災支援部隊。

2、市水利局:承擔市防辦日常工作;及時提供實時雨情、水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負責圩區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調度;負責抗旱水資源的應急調配。

3、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颱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資訊;參加防汛抗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必要時,提供現場跟蹤服務。

4、市安監局:負責監督防颱期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危險源企業單位的防颱工作,加強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5、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救災、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應急調撥供應;組織協調災後重建中的基礎設施恢復;負責災區市場商品價格監控。

6、市經貿局:負責協調企業防汛抗旱工作,確保企業防汛防旱搶險救災和恢復生產的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執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組織協調受災企業災後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實施對災區的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協助組織羣衆撤離和轉移。

8、市民政局:及時組織協調對災區的救助和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做好羣衆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做好災後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災情資訊。

9、市財政局:及時籌集和撥付市級防汛抗旱專項資金,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積極向省財政爭取資金支援。

10、市供電局:負責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的用電需要;及時加固搶修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提供電力系統災害損失情況。

11、市建設規劃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和建築工地等防風、防洪工作;負責市區建成區範圍基礎設施、房屋和建築工地等防風、防洪工作;負責做好市區道路、社區積水、危舊房屋搶修等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災害災情資訊。

12、市交通局:負責監督指導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安全管理和搶險救災工作;做好內河航運船隻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據市防指指令依法實施內陸水上交通管制,協調做好船隻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組織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負責做好災毀交通設施的搶修和障礙物的清理;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災情資訊。

13、市農經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應急調用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災;掌握全市農業災情資訊;負責通知、監督沿海漁船回港避風,確保船隻人員安全。

14、市衛生局:負責監督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落實救災醫療隊,實施救災防病預案,預防疾病流行。

15、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和糧食調運工作。

16、市電信局:及時加固搶修通訊設施,確保通訊暢通;提供通訊設施災情資訊。

17、市教育局:負責所屬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做好全市各類學校的危房加固及災區學校學生安全轉移工作;協助安置其他轉移人員。

18、市城管局: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確保在災害發生時人民羣衆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不受干擾;組織、協助做好市政公共設施的搶修和維護。

19、市廣播電視臺:把握新聞導向,及時向公衆發佈氣象、汛情、旱情資訊,以及防災搶險的有關決策和部署,做好防災搶險工作的宣傳報道。

20、市人保公司:積極開展防洪防颱保險 工作,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居民的受災損失理賠工作。

四、特大災情、險情處置

(一)組織機構

市委、市政府加強對市防指的領導,主要領導到崗指揮,其它市領導實行分工負責制,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地各項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在市政府的授權下,市防指依法宣佈全市進入緊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統一的防汛(臺、旱)指揮部指揮機構 ,市長爲總指揮,分管副市長爲常務指揮,其它防指副指揮爲副指揮。市職能部門組成如下機構 :

1、緊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委辦牽頭,市府辦、市防辦等組成,市發改局、經貿局派人員協助。

2、氣象、水文監測和工程調度組:由市水利局牽頭,市氣象局、市水文部門組成。

3、搶險救災組:由市人武部牽頭,市公安局、經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經局等組成。

4、電力、通訊保障組:由市供電局、電信局等組成。

5、資金物資保障組:由市發改局、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經貿局、水利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糧食局、供銷總社等組成。

6、生活安置和醫療衛生組:由市民政局、衛生局牽頭,市經貿局、糧食局、農經局、教育局、環保局等組成。

7、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貿局、交通局等組成。

8、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廣播電視臺、報社等組成。

9、生產自救組:由市委辦、市府辦、經貿局、農經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氣象、水文部門及時提供天氣、水情預測、預報,市防指及時掌握汛情、旱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提出處置建議。當達到或即將達到特大汛情、旱情標準時,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啓動特大災害處置工作預案。

2、預案啓動後,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發佈緊急抗洪搶險或抗旱動員令,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動員全市軍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抗臺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崗指揮,其他領導分工負責,進一步加強市防指機構 ,成立各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地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4、各工作組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組織實施各項救災工作,及時彙報各地災情和災區的搶險、救災進展情況。

5、以市政府名義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申請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援。

6、市政府視災情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部署搶險救災、生產恢復和災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

(三)部門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緊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全力指導、協助各鎮、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緊急指揮部辦公室:掌握、收集和彙總有關汛情、旱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並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有關指示;與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 保持聯繫,指揮和協調其他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上報災情;審查災情和救災搶險新聞,組織救災新聞發佈會。

2、氣象、水文監測和工程調度組:加強對天氣、雨情、水情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實時天氣、雨水情資訊和天氣、水文預報;提出防洪工程調度意見並按指揮部指令及時進行調度;組織實施抗旱應急水資源調配和人工增雨;加強對災情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彙報監測情況,並及時作出轉移人員的具體方案。

3、搶險救災組:迅速調集當地駐軍、武警、公安、預備役、民兵和工程技術人員,指導、協助當地鎮、街道解救和轉移危險地區羣衆;組織力量對被破壞的各類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橋樑、市政等重要設施進行搶險和搶修;組織對石化、化工等危險品生產、儲運單位及其它企業進行嚴格檢查,制定緊急處置或防禦措施,並加強監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發生;組織實施抗旱應急供水方案。

4、電力、通訊保障組:負責組織力量搶修和恢復被破壞的電力、通訊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和通訊暢通。

5、資金物資保障組:向省和有關機構 申請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的計劃;做好本市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緊急籌集、分配和撥付。

6、生活安置和醫療衛生組:指導、協助當地鎮、街道迅速設定避護場所,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災的物資計劃,制定救災標準、設定救災物資供應點,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迅速組織醫療、防疫急救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治療點,搶救、轉運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及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並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

7、治安保衛組: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品集散地、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實施陸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8、宣傳報道組:宣傳報道抗災救災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向公衆公佈災情等有關情況;宣傳相應的防災減災知識,安定民衆;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蹟,促進互助互濟。

9、生產自救組:制定災後重建計劃,協調落實資金和物資,指導各地恢復被毀壞的各項基礎設施,開展生產自救,保障災區羣衆生活生產需要,儘快恢復人民羣衆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則

(一)市級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相關人員及應急資金、物資,並報市防指。

(二)本預案由市水利局適時進行修訂並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