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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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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你知道救災應急預案是怎樣的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精心整理的救災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救災應急預案

救災應急預案 第一篇

XX區民政局2017年度救災應急工作預案

爲有效應對全區突發性自然災害,最大程度整合人力、物力資源,提高災害應急能力,確保救災工作及時有序、快捷高效,特制定此預案。

一、組織指揮

設立區民政局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成員、局機關相關股室負責人爲領導小組成員。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主管副局長任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下稱辦公室,辦公室設救災股),主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救災股、辦公室、慈善辦、計財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局開展救災應急工作。召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傳達貫徹區委、區政府、區防指和市民政局對救災工作的指示;發佈啓動預案命令;決定採取救災應急措施;召開黨組會議研究救災款物的分配安排;對全局救災人員、車輛、經費進行調度安排;決定救災應急工作其它重大事項。

辦公室職責:承辦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全局救災工作,執行落實領導小組工作指令,組織制訂並落實救災措施。及時收集、彙總重要資訊,並報告領導小組組長。督促各鄉鎮民政辦制定和實施救災應急預案,組織檢查救災款物的規範管理、發放。積極協助配合慈善辦組織開展全區性賑災募捐活動。

 二、救災應急各項準備工作

(一)建立並實行汛期救災值班制度。從每年4月1日到9月30日的主汛期內,建立救災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地點設救災股。

值班人員的職責要求:

1、認真做好應急救災重要資訊和部署的上傳下達,及時將上級和區防指的汛情災情預告通報全區。

2、及時、準確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和災情文字、圖(影)像資料整理。

3、做好通信、計算機等設備維護和管理,及時排除故障,保障通信聯絡暢通。

4、堅守崗位,手機保持24小時開通。

5、有事需請假,請假半天報辦公室主任審批;1天以上報經領導小組組長審批;請假人員當日班次由辦公室從值班人員中調劑安排,不得空班。

(二)應急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儲備

向區財政每年安排本級預算救災預備金40萬元,並在啓動四級以上救災應急響應時投入使用。區慈善辦組織開展募集社會捐款,用於本級救災應急安排。在區民政局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用以儲備救災物資。如發生物資供應不能滿足救災應急需求時,一方面及時向上級爭取調撥救災物資;另一方面區慈善辦會同辦公室,協調組織開展專項救災募捐活動,籌集物資用於救災應急。

各鄉鎮要積極與當地物資、糧食、超市等部門和單位建立救災物資應急調撥協議,一旦急需,採用先調後結帳的辦法應對。

(三)經費和車輛的保障

救災應急工作經費由局計財股給予保障,特別是在啓動四級以上救災應急響應時,要優先保證救災物資運輸、交通燃料等救災工作經費需要;局機關所有車輛服從服務於救災應急工作,並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

三、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行動

(一)響應級別

按照全區自然災害損失程度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州市XX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零政辦發[2009]21號)檔案規定,我局救災應急響應級別從低到高共分四級。

1、四級(VI級藍色)響應。當全區範圍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救災應急工作進入四級響應:死亡3—5人;緊急轉移安臵0.5萬以上1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0間以下;農

作物絕收面積達到耕地總面積1%至3%; 災害經濟損失達到上年度國民生產總值0.5%至1%

2、三級(III級黃色)響應。當全區範圍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救災應急工作進入三級響應: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臵1萬人以上2萬以下;倒塌房屋2000間以上5000間以下;農作物絕收面積達到耕地面積3%至5%;災害經濟損失達到上年度國民生產總值1%至2%

3、二級(II級橙色)響應。當全區範圍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救災應急工作進入二級響應: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臵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倒塌房屋5000間以上10000間以下;農作物絕收達到耕地面積5%至10%;災害經濟損失達到上年度國民生產總值2%至3%。

4、一級(I級紅色)響應。當全區範圍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救災應急工作進入一級響應:死亡2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臵5萬人以上;倒房1萬間以上;農作物絕收達到耕地總面積10%以上;災害經濟損失達到上年度國民生產總值3%以上。

(二)響應行動

當領導小組組長根據全區災情發佈啓動響應規定級別指令後,全局要堅決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認真履行職責。特別是實施二級或一級響應後,局機關要把防汛救災應急作爲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全力以赴,服從服務於抗災救災。局各股室及下屬單位要嚴陣以待,聽候調遣。

爲確保應急響應規範有序,建立5個救災應急工作組。即:值勤組、災情統計資料組、災情調查組、賑災募捐接收組、後勤保障組。

1、值勤組。安排好24小時值班,做好上傳下達,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銜接資訊,確保電話和網絡暢通。值班人員自覺聽從工作安排,積極配合、協助完成工作任務。值勤領導協助領導小組組長和值勤組長調度救災工作,並參加區防汛會商會議。

(1)啓動四級響應值班

組 長:蔣東林(副局長,領導小組副組長)

值班領導:蔣東林

值班人員:救災救濟股

(2)啓動三級響應值班

組 長:蔣東林(副局長,領導小組副組長)

值班領導:蔣東林

值班人員:救災救濟股、慈善辦

(3)啓動二級響應值班

組 長:劉啓清(局長,領導小組組長)

值班領導:賀志毅、蔣東林、左建華、鄭智猛、黃尚紅、李國富

值班人員:救災救濟股、慈善辦、辦公室

(4)啓動一級響應值班

組 長:劉啓清(局長,領導小組組長)

值班領導:賀志毅、蔣東林、左建華、鄭智猛、黃尚紅、李國富

值班人員:救災救濟股、慈善辦、辦公室

2、災情統計資料組,以救災股爲主,辦公室協助。

(1)在接到各鄉鎮、街道當次災情上報後2小時內,要完成災情數據的審覈、彙總,報主管局長審覈(重大災情數據須報領導小組組長審覈)後,按照規定要求和程序透過網絡上報市民政局。

(2)當出現重大災害或領導小組啓動四級以上應急響應時,應於每日16時前將前24小時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收集、整理文字資料上報市民政局,並報送區委書記、區長、分管副區長、區委辦主任、區政府辦主任、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

(3)當災情發生重大變化(因災造成死亡或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其他方面造成嚴重損失)時,要迅速報送新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4)啓動三級(含3級)以上響應或區委、區政府和領導小組要求時:①製作專題災情錄像。提供錄像腳本,收集整理災

情影像資料,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完成專題災情錄像製作。②及時宣傳報道區民政局救災工作部署、救災措施等情況。③向領導小組成提出救災措施和建議。

(5)啓動二級以上應急響應後,在災害穩定之前,要按24小時零報告制度執行。

3、災情調查組。當啓動四級以上救災應急響應或區委、區政府領導指示開展災情調查時,領導小組成員和局機關全體幹部職工按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組成調查組及時奔赴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深入開展災情調查。

(1)主要職責

認真聽取當地災情彙報,深入災發地對災情進行詳細覈實調查。重點是四個方面:一是準確掌握第一手災情。着重掌握和了解重災區、重災戶受災情況。二是瞭解並督促落實災民安臵和救災措施;三是督查鄉鎮報災制度規範建立和實施;四是檢查救災款物的規範管理發放和災民救助卡落實。調查工作結束後要形成書面材料提交領導小組組長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2)工作安排

①啓動四級救災應急響應(或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和領導小組要求)時,由分管領導或救災股和相關人員深入受災地指導救災,開展調查。

②啓動三級救災應急響應時,由領導小組組長指令領導小組副組長或其他黨組成員帶隊,救災股或慈善辦相關工作人員深入災區指導救災,開展調查。

③啓動二級或一級救災應急響應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災情調查小組人員安排方案,報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實施。由局黨組成員帶隊組成若干調查小組,分赴各鄉鎮、街道開展工作指導,進行災情調查。

4、賑災募捐組

組長:主管慈善工作的領導

副組長:慈善辦主任、計財股長

成員:慈善辦、計財股、辦公室

救災應急預案 第二篇

我縣是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每年都有各種自然災害不同程度發生。爲進一步完善救災工作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機制,增強救災工作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救災工作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負擔”的原則。堅持“政府負責、部門分工、密切配合、社會動員”的救災工作機制,共同完成救災工作任務。

(二)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在馬山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洪澇、乾旱、風雹、低溫、地震、地質、生物災害以及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應急處置。

二、自然災害的分級標準

根據國務院的分類標準,及按照自然災害發生的過程、性質,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規定其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爲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1、一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江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或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2、特大暴雨等極端天氣氣候影響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或發生在人口較稠密區7.0級以上地震。

4、因山體崩塌、滑坡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或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

5、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災或造成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災。

6、產生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自然災害。

(二)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爲重大災害(Ⅱ級):

1、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發生大洪水;或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或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對社會、經濟及羣衆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乾旱、低溫等氣象災害。

3、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稠密區4.0級-7.0級地震。

4、因山體崩塌、滑坡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或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5、因蝗蟲、稻飛蝨、水稻螟蟲等大面積成災並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新傳入的有害生物發生、流行,對農業和林業生產造成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

6、連續燃燒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或受害森林面積在3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火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

7、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自然災害。

(三)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爲較大災害(Ⅲ級):

1、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現較大險情;或水庫發生垮壩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較大險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對社會、經濟及羣衆生產生活等造成較重影響的高溫、乾旱、低溫等氣象災害。

3、造成一定數量人員傷亡(死亡人員在50人以下)和經濟損失的一般破壞性地震。

4、因山體崩塌、滑坡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5、因蝗蟲、稻飛蝨、水稻螟蟲等大面積成災並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新傳入的有害生物發生、流行,對農業和林業生產造成較大威脅的生物災害。

6、連續燃燒超過18小時、受害森林面積較大、火場難以控制的森林火災;可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發生嚴重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7、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自然災害。

(四)未達到較大災害劃分標準的均爲一般災害(Ⅳ級)。

三、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一)成立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

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武警馬山中隊中隊長擔任。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貿局、縣規劃建設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地震局、縣公安局、縣物價局、縣衛生局、縣糧食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教育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廣播電視局、縣供電公司、縣工商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環保局、縣資訊辦、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電信局、縣供銷聯社、縣工商聯、縣紅十字會、各鄉(鎮)政府、縣人武部、武警馬山中隊。

(二)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1、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是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的指揮、協調機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縣的抗災救災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解決全縣抗災救災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若干個工作組。

2、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設在縣民政局,負責收集、掌握、上報災情信

息;提出組織召開縣救災領導小組會議建議,制定救災工作方案,傳達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指令並監督落實;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辦公室電話:6822022 ,傳真:6825831。

3、縣抗災救工作組及職責

(1)查災核災報災組

組長單位:縣民政局

成員單位:縣水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農業局、縣氣象局、縣地震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各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覈實、上報災情,組織專家或有關人員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並寫出評估報告。

(2)災民生活保障組

組長單位:縣民政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糧食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貿局、縣物價局、縣供銷聯社、各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指導、協調災區做好災民生活應急救災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組織、調撥、供應和管理工作。

(3)緊急轉移安置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局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各鄉(鎮)政府、縣人武部、武警馬山中隊。

主要職責:及時準確掌握災民及物資需轉移安置情況,組織災民和物資的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4)設施恢復和生產自救組

組長單位:縣農業局、縣規劃建設局

成員單位: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規劃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林業局、縣經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教育局、縣廣播電視局、縣供電公司、縣資訊辦、縣電信局、縣人武部、武警馬山中隊、中國人民銀行馬山支行、各(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指導、協調災區搶修恢復生活、生產等設施,幫助災區儘快恢復工農業生產,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5)應急資金保障組

組長單位:縣財政局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經貿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中國人民銀行馬山支行、各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救災應急資金準備和爭取上級支援;做好救災應急資金、捐贈資金的分配、下撥工作,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應急資金的使用、發放工作。

(6)衛生防疫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局

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環保局、縣藥監局。

主要職責: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治療和轉運傷病員,實施災區疫情監測,開展飲用水、食品等衛生監督、檢測;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環境消毒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向災區提供急需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緊急免疫和場所消毒工作。

(7)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政府、縣人武部、武警馬山中隊。

主要職責:指導、督促災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穩定社會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電力、通信、新聞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視情況在災區實施交通管制;嚴厲打擊盜竊、搶劫以及哄搶救災物資的違法犯罪行爲,確保人民財物安全和社會穩定。

(8)救災款物捐贈接收組

組長單位:縣民政局

成員單位:縣委統戰部、縣工商局、縣工商聯、縣廣播電視局、縣經貿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紅十字會、各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根據災情需要,做好國內外提供救災援助資金、物資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民政救災應急預案】

(9)新聞宣傳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廣播電視局、縣民政局、縣資訊辦、各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報道災害救助工作,按規定向公衆發佈災情及救災工作等有關資訊,負責回答有關災情的詢問。災情的宣傳報道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監督檢查組

組長單位:縣監察局

成員單位:縣審計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各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履行災害救助職責、工作效能等情況以及救災資金、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爲,並依法追究有關違法違紀人員責任。

四、應急救助程序

(一)自然災害預測與預警。氣象、地震、水利、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等災害預報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作出科學預測,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進行預警。預警資訊包括自然災害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根據國務院規定,預警級別依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

黃色、藍色表示。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自然災害的有關情況,縣人民政府向南寧市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的有關情況,並根據自然災害的危險性和緊急程度,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資訊。

(二)災情的蒐集和報告。災害發生後,當地人民政府在1小時內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災害性質、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單位和個人可透過110、120、122、119、12345等電話及時向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的,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

(三)先期處置。自然災害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立即採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自然災害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進行處置。

(四)應急響應。本應急預案啓動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凡遇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自然災害,縣政府應向南寧市人民政府請求啓動相關預案,受災的鄉(鎮)政府應急預案也同時啓動;較大自然災害由縣政府啓動本應急預案;一般性自然災害由受災的鄉(鎮)政府根據情況啓動應急預案。

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災情報告後,即召集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突發性自然災害進行綜合評估,當判明發生災害爲較大災害以上時,經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啓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如下決定:

1、對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具體的救災指示,責成縣直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要求,依據本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迅速開展工作,並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武警馬山中隊給予支援。

4、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赴現場指揮。

5、及時向南寧市人民政府報告災情,對需要市政府支援、幫助的事項提出明確的建議。

6、及時傳達落實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指示,同時,加強與災害發生地有關方面的聯繫,掌握災情,抓好督辦落實。

縣直各職能部門接到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指令後,立即按本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本部門應急預案的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人員、物資、資金到位。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