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應急預案>

防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預案

學問君 人氣:1.97W

第一章 總 則

防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一條: 爲了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各種不安全因素造成 的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指人身傷亡事故,是在公司內生產過程中造成重傷及以上的人身傷亡事故、公司交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 在公司統一領導下,提高員工對防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的知識,發動和依靠員工,不斷完善各項防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措施,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儲備上和技術力量上做好充分的`準備。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等突發事件,能迅速作出應急救援的反應,及時動員和組織公司員工積極投入搶險救災,減少人員和設備的損失,維護公司的穩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公司領導統一指揮、高效協調、部門負責、協同處理。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過程中,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第五條: 公司成立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生產副總經理和相關分管工作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第六條: 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五個工作組、一個救援搶險隊:

1、現場警戒保衛組,由保安隊負責。

2、現場搶救組分別設在以下部門:

(1)、生產現場安全事故由生產經營部負責。

(2)、火災事故由生產經營部負責。

(3)、食堂中毒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

(4)、 道路交通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

3、醫療救護組,由人事行政部負責。

4、物資保障組,由物資部負責。

5、善後處理組,由人事行政部負責。

6、救援搶險隊,由保安隊及公司義務消防隊組成,人事行政部負責。

第七條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人事行政部,其主要職責如下:

1、 協調各組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揮體系:協調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2、 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到最低程度;

3、 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4、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相應的調整與補充;

5、 根據事故發展處理情況,如有繼續危及周圍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 根據事故發展處理狀況,如需藉助社會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指定專人積極聯繫,同時配合做好救援前期準備工作;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做好穩定公司生秩序和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9、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10、根據事故處理情況,授權公司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事故處理綜合資訊。

第三章 通告與應急響應

第八條 通訊聯絡

1、應急救援指揮部電話:白天 ,晚上

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3、蘇州市急救中心電話:120

4、蘇州市火警電話:119

第九條 即時報告

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後:

1、發生事故的班組必須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用電話報告所在部門領導,由所在部門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給人事行政部、公司分管領導,再由人事行政部根據規定逐級上報市安監局和各股東方安監部門。

2、對夜間發生的事故,發生班組必須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用電話報告所在部門值班人員或當值值長,由所在部門值班人員或當值值長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給公司分管領導。對發生的交通事故,所在車輛的駕駛員應立即向交警部門彙報(如所在車輛的駕駛員受到傷害,車上的公司員工承擔彙報的義務),並同時向所在部門領導彙報,由所在部門領導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害情況、事故的發展的趨勢;

(3)事故搶救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4)需要公司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第十條 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班組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在報告的同時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第十一條 應急響應

(一) 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後,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及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預案,並根據規定及時將事故搶險情況向上級彙報。

(二) 保安隊應當做好公司內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及人員疏散工作。

(三) 事故發生部門、班組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第四章事故現場恢復與結果

第十二條 當現場人身傷亡事故救援行動結束,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定部門進行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

第十三條 當現場人身傷亡事故救援行動結束,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授權專人宣佈終止應急救援、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四條 根據人身傷亡事故的性質,成立相應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