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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國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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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國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有關規定
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概述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產經營日趨多元化,除傳統的對原材料投入、加工、銷售獲取利潤外,通常採用投資、收購、兼併、重組等方式拓寬生產經營渠道、提高獲利能力,其中,投資是經常發生的。投資是企業爲了獲得收益或實現資本增值向被投資單位投放資金的經濟行爲,企業對外進行的投資,可以有不同的分類。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僅規範企業持有的長期權益性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共4 章17 條,其中第一章爲總則,第二章爲初始計量,第三章爲後續計量,第四章爲披露。該準則系統規範了長期股權投資的範圍、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賬面價值的調整和損益的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等內容。
  
  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範的主要問題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範圍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範的權益性投資在範圍上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對子公司投資,即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二是對合營企業投資,即企業與其他合營方共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三是對聯營企業投資,即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四是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在明確長期股權投資的範圍後,應當確定各種方式下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爲長期股權投資覈算的起點。
  1.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分別企業合併的不同類型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屬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在合併日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爲其初始投資成本,該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所有者權益;屬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併成本作爲其初始投資成本,用作合併對價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合併當期損益。
  2.除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企業透過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或發行股份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爲實際支付的價款或發行權益性證券以及支付其他對價的公允價值。以支付現金作爲對價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爲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不含從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以支付非現金資產作爲對價的,應當按照支付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爲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支付的非現金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其市場價格作爲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可以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經適當調整後作爲其公允價值;既不存在活躍市場,也無法取得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價的,應當以該項資產預計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其他合理的方法估計的價值作爲其公允價值。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持有的對第三方的投資作爲出資投入被投資單位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該長期股權投資原則上應當以投資各方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作爲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賬面價值的調整和損益的確認
  企業取得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主要目的是爲了取得投資收益,當然如發生投資不利也要承擔投資風險所導致的損失。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應當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覈算,調整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並確認投資損益。   1.成本法。採用成本法覈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主要有兩類:一是對子公司投資;二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覈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追加投資外,其投資成本在持有期間基本上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爲當期投資收益,但所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超過部分應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