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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債務重組準則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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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債務重組準則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影響分析
2001債務重組準則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影響分析 摘 要 本文對2001年債務重組準則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實施債務重組的公司是一些經營業績差、資產負債率高、上市年限長並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其中大部分爲扭虧公司和被ST的公司。這些特徵表明,2001年債務重組準則仍然存在被績差公司利用進行盈餘管理的傾向。
關鍵詞 上市公司 債務重組 盈餘管理

一、引 言

1999年債務重組準則將企業的債務重組收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使靠債務重組增加利潤一度成爲一些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每到年底,總有一批日子不怎麼好過的公司開始準備債務重組,依靠相關債權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資產衝抵鉅額欠款等方式,將不菲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利潤,得以維持賬面盈利,甚至扭虧爲盈。顏敏(2003)證明了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準則實施了盈餘管理。特徵變量差異檢驗結果證明,與控制樣本公司相比,發生債務重組的公司大多具有經營業績差、上市年限長、資產負債率高的特徵,其一次性利得均高於控制樣本公司。這些公司大多數於當年更換了會計師事務所,以避免被出具“不清潔”審計意見。
2001年新修訂的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債務重組產生的重組收益不再作爲收益而是列爲資本公積,此變化會對上市公司產生什麼影響,很多學者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張家平(2002)認爲:2001年新修訂的債務重組準則將債務重組交易看成了“一個靜態的過程”,這種靜態交易限制了人爲地操縱會計利潤,特別是使上市公司年終進行突擊“假重組”,濫用公允價值,製造效益的行爲得到了遏制。邱曄等(2001)認爲新準則的出臺意味着上市公司利用原債務重組準則所獲得的收益將只能確認爲資本公積而不是利潤,這使得債務公司無法透過債務重組獲得鉅額賬面利潤,從而增加了公司業績披露的真實性。張翠波(2001)認爲:新準則將債務重組收益由原來的確認爲當期損益調整爲資本公積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層利用債務重組來進行盈餘管理。但是程海燕(2001)透過調查發現:當藉助債務重組實現快速扭虧受阻時,PT渝鈦白針對財政部頒佈的新版會計準則,採取了資本公積彌補虧損的對策。因爲《公司法》第六章第179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增加公司資本。1996年PT北旅曾用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彌補了虧損,從而使公司1996年當年一舉扭虧,避免了兩連虧的命運。程海燕認爲由於公司法的規定較爲含糊,這種辦法會被越來越多的公司用以避開新債務重組準則。黃震(2001)認爲新的債務重組準則雖能很好地控制上市公司操縱利潤,但風險依然存在,因爲新準則規定債務重組收益應被確認爲資本公積,但是我國會計制度對資本公積補虧並沒有明確限制。陳淑賢(2001)發現長春熱縮透過公司第一大股東受讓1246萬元的2年以上的應收賬款,衝回壞賬準備而間接增加收益(這部分應收賬款1999年已計提壞賬準備581.3256萬元,轉讓預計將爲公司增加利潤321.5894萬元)。由此預計,在無法對利潤進行直接的調控之後,公司間接調控利潤的行爲會變得頻繁。
本文將透過上市公司2001年債務重組特徵分析,說明新準則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產生的影響。
二、2001年債務重組公司總體特徵分析
根據2001年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佈的年度報告數據,2001年共有168家公司發生債務重組損益,我們以剔除2家沒有披露具體數額公司之後的166家公司爲依據,分別就發生債務重組收益和債務重組損失的公司分類作一總體情況分析。
(一)債務重組收益公司總體特徵
1、發生債務重組收益的公司類別
166家公司中,有122家產生了債務重組收益,爲了便於在122家上市公司中比較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收益對財務狀況的影響程度,我們設定債務重組收益佔總資產的比重這一相對數指標作爲比較依據,計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