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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爲什麼會得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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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爲什麼會得精神病
  
  前言:對的,人爲什麼會得精神病呢?在展開討論之前有必要明確的是,我所臆指的精神病是廣義的精神病,包括重症的精神障礙(例如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障礙)及各種各樣的神經症與心理障礙等,但不包括器質性精神障礙。對於這樣的一類疾病,既往我們往往在遺傳、環境、生化等角度去探究其病因,我們的專家也提出了這樣的又或是那樣的假說,但,到目前爲止,其仍被公認爲病因未明的一類疾病。之所以如此,那是因爲,我們沒有發現存在於我們人體的一個器官,那就是我們所常常言及的卻又對之熟視無睹的心靈,因而,自然地,我們對其亦只會一無所知。於是,透過這篇文章,我要向讀者指出的是,爲我們所常常言及的心靈實際上是人體的一個器官,它是一個生命場,而非我們的頭腦的一種功能;兼且論述精神分裂——其不同程度地發生在所有的功能性精神病患者乃至大多數的所謂的健康人羣的身上——的真正原因所在。
  正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會提及“心靈”這樣的一個名詞,但,你們有沒有困惑過,心靈究竟是個什麼東西呢?
  對此,我要告訴你們的是,心靈是我最近所發現的屬於人體的一個“新”器官,它不是我們的頭腦,它也不是我們的心臟,總之,它不是我們的肉體,但,它就在我們的頭腦裏,在我們的心臟裏,在我們的每一寸肌膚裏。接着,我要指出的是,心靈是一個場,一個生命場,這樣的一個場有一個能量聚集的中心,那一箇中心在我們的腹部。它是隨着作爲個體的生命的誕生而誕生的。心靈有屬於它自己的組份以及屬於它自己的功能,就如同大腦有它自己的組份與功能一樣,但,它們並不是同一個東西,又或,心靈也不是通常所認爲的那樣是頭腦的一種功能;並且,就如同肉體一樣,心靈有着屬於它自己的成長與發育的過程和規律,儘管,在無數的因素的影響下,它不一定能夠成熟。
  我們的心靈包含有我們的氣質(而非性格),我們的本能。另外,它有屬於它自己的判斷的功能;我們的選擇(也即決定,是行動之前的東西)是由我們的心靈所作出的,而非通常所認爲的那樣是由我們的頭腦所作出的(頭腦只可能產生動機);心靈是能量的調配者,儘管作爲能量的調配者它並不是唯一的;心靈是一個感受器,是我們的情感以及情感取向的感受器,也就是說,我們的喜、怒、哀、樂、焦慮、恐懼以及喜歡、厭惡等感受是屬於我們的心靈的`,而且,對此我要指出的是,當我們喜的時候,我們可以表現得好像怒一樣,但我們不可能同時是怒的,就如同當我們的舌頭感受着甜的時候它不可能同時感受着苦一樣,如此類推。
  以上我所論述的是心靈的組份及其功能,心靈是伴隨着每一個新生命的誕生而誕生的,不同的人又或同一個人的不同時刻的心靈會有不同的狀態,作爲一個因素,它會對我們的感受、我們的認知、我們的選擇、我們的表現、我們的一切的一切發生着影響,這樣的影響是透過場這樣的一種方式去實現的。
心靈是一個生命場,同時,也是一個能量場,它的能量是透過人體對食物的消化吸收後轉化而來的,並且,這部分的能量只會在履行其自身的功能以及在其成長髮育的過程中被消耗掉。
  接着,我要告訴讀者的是,當我們的心靈“扭曲”的時候,我們的心靈會處於痛(而非悲哀)之中,那實際上就是我們所常常言及的“內心的痛苦”。那麼,我們的心靈爲什麼會扭曲呢?它源於一份不接受,對真實的自我的不接受,對終有一死的這樣的一個我的不接受。當這樣的時候,我們的心靈就會扭曲,進而痛,但,這樣的一份痛是我們自己所甘願承受的;並且,我們往往同時於內心建立起一個幻象,一個包含有強大的、絕對安全的以及永不死等內容的幻象,並時刻關注着它。這樣的時候,我們的心靈就會處於一種狀態,我將這樣的一種狀態名之曰:精神分裂。對於心靈這樣的一種狀態,假若我們足夠細心的話,我們可以透過對方的眼神捕捉到它。在這裏我要指出的是,一旦我們成其爲人,那麼,我們的心靈(精神)就會不同程度地處於分裂之中,我們就會時刻地處於對那一個不死的幻象的關注之中,因而,我們常常爲焦慮、恐懼所縈繞;並且,因爲我們同時是處於痛之中的,所以會輕易生髮出憤怒,而美的感受卻難以發生;但是我相信,一旦我們拋棄那一個幻象,那麼,我們的心靈就會處於愛之中,我們就會處於愛的狀態之中,美的世界亦隨即於我們眼前展開。只是,對那一個幻象的拋棄不是方法的問題,而只能夠是決心的問題,它是屬於心靈的,愛的最終實現與我們的頭腦無關,與我們的行動亦無關。
  繼而,我要說的是,人是個體的人,每個人所處的環境的總體都是不同的,也是不可能相同的,心靈分裂的程度亦有輕有重,因而,精神分裂者的表現亦會多姿多彩。而實際上,所謂的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礙以及各種各樣的神經症也好,心理障礙也罷,它們都只不過是精神分裂的不同的表現形式罷了。
  在這裏我想要補充一點的是,概念是一種也只能夠是一種規定性,而且,這樣的一種規定性只能夠是屬於個人的,關鍵是,你是否認同它。進而,人是什麼呢?又或者更準確地說,爲我所稱之爲“人”的人是個什麼東西呢?對此,對於傳統的“人”的概念的相關描述我無意反對,我只是企圖添加入一種規定性,那就是,我認爲,假若死亡的感受不曾在我們身上發生的話,那麼,我就不認爲他(她)是一個人,那就是說,按照這樣的規定性,往往地,學齡前的兒童通常都不是人,個別的“人”終生都不是人。我之所以這樣去重新定義“人”,那只是因爲我發現當死亡的感受於我們的身上發生之後,它對我們的影響是那樣的巨大喲。除此之外,別無它意。
  以上就是我所要告訴你們的屬於我的發現,假如有興趣的話,你們去細細地體味吧,結合你們自身的感受。末了,我還要指出一點,那就是,我們都在感受着心靈的喜、心靈的怒、心靈的哀、心靈的恐懼、心靈的痛苦等等,然而,我們卻沒有能將心靈作爲一個實體去把握,並且以爲它們是屬於我們的頭腦的功能;只是,當這樣的時候,我並沒有認爲我們有什麼過錯,我並沒有認爲我們的頭腦有什麼過錯,因爲,我認識到,有些東西,你感受到就感受到了,感受不到就感受不到了,心靈是一個實體的這樣一個結論的得出不可能也不需要透過我們的思考,不需要透過我們的研究,而只能夠是透過我們的直覺。然則,直覺又是個什麼東西呢?作一個比喻,我的回答是——直覺也就是你眼前的那棵樹,當閉上雙眼的時候,你不可能透過思考去看到它。


論文關鍵字:人爲什麼會得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