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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肥胖研究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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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肥胖研究現狀
【關鍵詞】 兒童肥胖
兒童期肥胖不斷增加已成爲全球矚目的公共衛生問題。兒童肥胖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呈迅速上升趨勢。根據WHO報告,目前全球兒童超重率接近10%,肥胖率爲2%~3%;歐美髮達國家兒童超重率高達20%~30%,肥胖率爲5%~15%。近15年間,社會經濟地位低的人羣中兒童青少年總超重率和肥胖率從10.4%上升到29.3%,增長了2倍,而社會經濟地位高的人羣超重和肥胖率從13.0增長至21.7%,增加不足1倍[1]。
我國兒童肥胖率也正在逐年增長。南方增長最快,有資料報道,有的地區在過去的15年間男童肥胖率增長了9.6倍,女童增長了4.9倍。我國兒童肥胖率呈現城市高於農村,在社會經濟地位的人羣有更高的肥胖增長率,這與發達國家相反。2000年全國7~22歲的城市男性肥胖率爲5.72%,女性爲2.94%;農村則分別爲1.90%和1.15%,城鄉之間存在顯著性差異[2]。
1 肥胖的定義和診斷標準
1.1 定義 肥胖(obesity)是指長期能量攝入超過消耗,導致體內過多的能量以脂肪的形成儲存,脂肪的聚集達到損害健康的程度[3]。肥胖與超重不是一回事,肥胖是指體內脂肪組織的增加,而超重是指體重相對於身高的增加或超過了某些標準和參照值。肥胖是一種多因素造成的疾病,並影響個體的健康,造成許多不良社會後果。在兒童95%屬於單純性肥胖,單純性兒童肥胖是指排除先天性遺傳病和代謝性疾病及神經和內分泌疾病等所引起的繼發性病理性肥胖,而是單純由某種生活行爲因素所造成的肥胖[4]。
1.2 診斷標準 目前尚無統一的診斷標準。本文介紹目前國內外常用的幾種診斷指標。
1.2.1 身高標準體重法(weight-for-hight) WHO認爲身高標準體重(又稱身高比體重)是評價青春期前(10歲以下)兒童肥胖的最好指標,因此在1978年向全世界推薦使用。本法是以身高爲基準,採用同一身高人羣的第80百分位數作爲該身高人羣的標準體重,超過該標準體重的20%~29%爲輕度肥胖,30%~49%爲中度肥胖,50%以上爲重度肥胖[5]。本法的優點是簡單,易掌握,直觀性強,同時消除了種族、遺傳和地區差異以及發育水平的影響,因此該法被許多國家所採用。我國目前使用較多的參考標準有1985年WHO推薦的身高標準體重和1995年我國九市城區兒童身高標準體重。但對於10歲以上兒童,由於進入青春發育期,身高體重的關係波動大,對某一確定的身高值,不同年齡人羣體重很不同。因此10歲以上兒童青少年不能用該法來評論肥胖與否。
1.2.2 體重指數法(body mass index,BMI) 即體重(kg)除以身高的平方(m2)。過去該指標僅用於評價成人肥胖和消瘦的指標,近年來基於BMI與兒童體脂含量亦具有很強的相關性,能夠反映體脂水平,並將第85百分位數和95百分位數分別定爲超重和肥胖的界值點[6]。由於青少年的生長突增,而且有明顯的年齡性別差異,因此WHO建議採用年齡-性別-BMI評價10~24歲青少年超重和肥胖情況。
1.2.3 皮褶厚度(skinfold thinkness) 是直接測量局部體脂的一個方法。皮下脂肪厚度與全身脂肪含量的關係與年齡、性別、脂肪堆積量以及測量技術有關。成人皮下脂肪佔全身脂肪1/3,在新生兒則佔70%~80%,肱三頭肌和肩胛下兩處組織較均衡,皮下組織和肌肉較易分開,面板厚度個體差異小,結果可重複性大,是常用的測量部位。皮褶厚度很少單獨用於判斷兒童肥胖,多數與BMI或身高標準體重結合判斷。
1.2.4 體脂含量測量(total adiposity measurement) 理想的體脂判斷方法是用雙能X線吸收(DEXA)、生理電陰抗(BIA)、計算機斷層掃描(NMRS)等較精確的方法,但這些方法複雜且費用高,兒童難以配合及某些檢查對兒童的安全性問題等而沒有被廣泛使用。Lazarus等[7]在一項4~20歲研究中,用體脂百分比≥第85百分位作爲定義肥胖兒童的金標準。
2 病因及高危因素
2.1 遺傳因素 基因在肥胖的發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體脂及其分佈的遺傳度高達65%~80%,與身高的遺傳性相當。目前發現已有200餘種基因位點與肥胖的發生有關,多基因參與並與環境相互作用是大多數人肥胖原因[8,9]。從人類進化的角度看,包括肥胖、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等疾病的發生率顯著增加的.原因在於我們的內在基因譜與當今我們生活的環境不相適應,我們的祖先在長達幾百萬年的進化過程中,其生存始終經受着缺食、飢餓的威脅,人類逐漸形成了一套對付飢餓的反應系統;相反人類飢餓被解除後,機體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對抗這些改變的機制,故導致相應的疾病(如肥胖)發生率增高[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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