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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反思與批判的法理學 -以法哲學視角評鄧正來《中國法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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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反思與批判的法理學 -以法哲學視角評鄧正來《中國法學向
[內容摘要] 鄧正來先生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往》是對中國法學現狀的反思與批判。本文立足於法哲學之理念、邏輯出發點、價值與研究路徑視角,對先生此文進行了粗淺地解讀,意在導向中國法理學界向着反思與批判的國度邁進。
[關 鍵 詞] 反思;批判;法理學;法哲學視角;中國法學

我以爲,不知道目的地,選擇走哪條路或確定如何走某條路都是無甚意義;然而,不知道目的地的性質,無論選擇哪條路還是確定如何走某條路,卻都有可能把我們引向深淵。[1]
——鄧正來

引 言

對於一個題目的解答,通常有兩種方式,其一是直接給出題目的答案;其二是找出引發題目的根據,從緣由中尋找出路。鄧正來先生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往》一書正是採取了第二種途徑,即爲中國法學缺失理想圖景尋求原因。在筆者看來,這一做法對於深刻洞見題目本身頗有助益。
誠如作者所言,“這本小書是對中國法學——嚴格上是指中國法律哲學——在後冷戰時代的世界結構中的使命所做的一項條件性研究,更寬泛地講,乃是對這種世界結構中的中國“身份”和未來命運的一種學術關注。” [2]
在《中國法學向何處往》一書中,鄧先生對中國法學在1978至2004年這26年中的發展進行了“總體性”的反思和批判,對支配此一法學時代的四種“現代化範式”,即以張文顯爲代表的“權利本位論”,以部分***者爲主力的“法條主義論”,樑治平的“法律文化論”和蘇力的“本土資源論”,進行了深進的分析,批判和追究,並得出結論以爲,“中國法學之所以無力爲評價,批判和指引中國法律發展,提供一幅作爲理論判準和方向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進而無力引領中國法律朝向一種可欲的方向發展,實是由於中國法學深受着一種所謂的西文‘現代化’範式的支配。與此同時,這些佔支配地位的‘現代化範式’因無力解釋和解決由其自身的作用而產生的各種題目,終極導致了中國法學總體的‘範式’危機。因此,作者以爲,必須結束這個受‘現代範式’支配的法學舊時代,並開啓一個自覺研究‘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法學新時代。”[3]
筆者以爲,《中國法學向何處往》以中國法學是以未能爲評價,批判和指引中國法律發展提供作爲理論判準和方向的“中國法學理想圖景”爲根本題目的。是以兩條貫串始終的主線,即中國法學因缺失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而導致的“整體性”範式危機,以及中國法學作爲知識系統在當下中國發展過程的變異結構中所具有的一種爲人們所忽略的扭曲性的或固化性的支配氣力(亦即鄧先生所謂的“正當性賦予”氣力)爲進路的,進而展開了作者探尋理想圖景的學術努力。
以下是筆者試着從法哲學的理念、邏輯出發點、價值和研究路徑四個視角來對先生之文所作出的淺陋的分析與感悟

一 理念——中國法律理想圖景

一、法的理念
“法哲學這門科學是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現實化爲對象。”[4]在黑格爾看來,任何事物都是由客觀精神的某種特定部分即概念爲實在體,並經過這一實體的現實化即定在而形成的。在此過程中,概念及其定在的現實化同一,即產生了真正意義上的理念。法的理念是法的概念及其定在的同一,並形成了法哲學的研究對象。
二、理念與中國法律理想圖景
我們知道,概念是對事物的抽象,而理念則是對抽象的抽象,即抽象的深化。它包含着概念用實在存兩個方面,就像靈魂與肉體合二爲人一樣。在這裏,身體是具體,而靈魂則是抽象。
先生此文以其犀利的行文,深刻地批判給予法學界乃至學術界以前所未有的震撼,這種氣力的背後,嚴然有一種強大的理念性支撐。這就是先生在反思與批判26年中國法學的基礎上而洞識出的一種理念性可欲圖景——中國法律理想圖景。它不是一個簡單的概念性命題,而是有着完全現實定在可能性的實存圖景,當然這裏的“理念”筆者作出了一種超越性的理解。
在先生看來,中國法學在過往的26年中,一直深受着一種先生所謂的西文“現代化範式”的支配,而這種“範式”不僅間接地爲中國法律發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圖景”,而且還致使中國法學論者意識不到他們所提供的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故此,作爲具有保證法律“具有善的品格”能力的法律哲學,在當前歷史背景中,其必須對一些題目進行追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