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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周易》的象數圖示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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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周易》的象數圖示結構
摘 要:《周易》的《易經》文字源於上古占筮,它體現着《周易》思想體系過程中的前階段。取象運數是《易經》思想的一個顯著特徵和主要構成。《周易》特別是《易經》對於客觀認識有着一個完整的"圖示"結構,在這個結構中象是基本的結構單元,數是連接這些單元的根本法則的載體。關鍵詞:《周易》、象數、結構、單元、載體  《周易》思想的一個顯著的特徵和主要構成是其取象運數的思維方式,這種方式直接與筮卜有關,並且成爲後世象數易學的發端。  卜筮,分別指龜卜和筮佔兩種占卜的方式。卜筮在古代的占卜體系中,不同於其它的方式如天文佔、式佔、形法等,是一種獨特的類型。卜筮"來源於用動物之靈或植物之靈作媒介物去溝通神人的原始崇拜習俗" ,其起源均相當古老,僅以現有的考古發現來看,至少可以追溯到商代。商周時期,卜筮已經是"決嫌疑,定猶與(豫)" 的主要占卜形式,其思想基礎在於認爲"龜之言久也,十(千)歲而靈,比(此禽獸而知吉凶也。蓍之爲言蓍(耆)也,百年一本,生百莖,此草木之壽(儔)知吉凶者也,聖人以間鬼神焉" ,是萬物有靈論的表現。古代占卜中,蓍、龜、或筮、卜常常相提並論,這是因爲在古人看來,它們是"象""數"互補的兩種占卜形式,在實際占卜中,二者也常被結合在一起交替使用。關於筮法的起源,古代中有許多不同的說法,始終莫衷一是。近幾年的考古成果使得對這個的探討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現在人們已將商周時期甲骨、銅器、陶器、石器等出土文物上的一種數字元號確認爲早期的卦畫,並把它們破譯成功,從而證明,至少在商代,筮法就已存在。從現有發現看,商周時期的卦畫一般是用數字以豎寫形式表明,所用數字包括十進制數位中的一、五、六、七、八、九六個數字,省去了二、三、四(因卦畫豎寫,難以辯認),不包括十(屬於下一進位的"一"),並且既有作三爻者,也有作六爻者,與《周易》用陰陽二爻表示六、七、八、九這四數中的九、六不同。早期卦畫用數較多,說明其用蓍之數和揲蓍之法與《易傳.繫辭上》所述不盡相同" 。另外,占筮的另外兩個系統,即所謂的《連山》、《歸藏》,從現存資料來看,其筮法也與《周易》筮法有一定的差別,所謂"佔異者,謂《連山》、《歸藏》佔七、八,《周易》佔九、六,是佔異也" ,《連山》、《歸藏》佔"彖"不佔"變","彖"爲筮數七、八,"變"乃筮數九、六,"《連山》、《歸藏》佔"彖",本其質性也;《周易》佔變者,效其流動也" 。有鑑於此,可以做如下的推斷:  (1)古代的筮佔從根本上講是一種數佔,它是以一定數量的蓍草作算籌,按特殊的方式排列(揲蓍),將所得餘數易爲卦爻(布卦),以此來占斷吉凶。"從的考古發現來看,這種占卜比骨卜出現要晚,而與龜卜約略同時,都是從商代就已存在,肯定是在《周易》產生之前" 。  (2)早期筮法的蓍數和分數程序應與後世有不少差異。  (3)在易卦發展過程中,數字元號出現在前,抽象的陰陽卦畫則遠在其後。至於龜卜與筮佔的關係,向來有"筮短龜長" ,"大事則卜,小事則筮" ,"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 等說法,究其原因,在於"易之數繁,其興較晚,大抵殷以前但有卜,殷周之際易始興,至周而始盛行。……易之數精,手續簡,龜之象顯,手續繁,故筮卒代卜而起,當易筮之始興也,人皆習於龜卜,重龜而輕筮,故有筮短龜長,大事卜小事筮之說,其後卜筮並重,終則卜廢而筮行矣" 。因此,可以認爲從龜卜向筮佔的轉變,是一個合乎和人類認識水平發展的合理過程。鑽龜取象,其裂痕乃是自然成文,而卦象是透過手數蓍草之數,按規定的變易法則推衍而成,前者出於自然,後者靠人爲的推算。再者龜象形成後,便不可改易,卜者即其紋理,便可斷其吉凶;而卦象形成後,還要經過對卦象的種種,甚至於邏輯上的推衍,方能尋出吉凶的判斷,這同觀察龜兆相比,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更多的思想性。這表明,"占筮這一形式的形成和發展意味着人們的抽象思維能力提高了,卜問吉凶的人爲的因素增加了。" 。王夫之有論龜卜和筮佔之別雲:"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掛一,歸奇,過揲,審七八九六之變,以求有乎理,人謀也;分而爲二,多寡成於無心,不測之神,鬼謀也","若龜之見兆,但有鬼謀,而無人謀" 。王夫之此論,切中龜卜、筮佔的根本之別,由於筮法重視對數的推算和對卦象的分析,重視人的思維能力,所以後來從《周易》中終於匯出深邃的哲學體系,原因正在於此。  在《周易》的思想體系中,《易經》所體現的是一個"前哲學化"的階段,在語言的體系上也還是對客觀現象的某種形式的描述和模擬,尚沒有完整地形成一個在語言上解析客觀世界的思辯結構。就《易經》的文字而言,由六十四卦組成,每卦包括卦形、卦名、卦辭、爻辭四個部分,其中卦形(或曰卦符)是一個獨特的符號系統,而由卦名、卦辭和爻辭組成的文字系統則是在上文中所述及的筮佔的綜合記錄。  對通行本《易經》的卦文辭進行條理和歸納可以看出,就文字而言,所涉內容大致可分爲三類。一類是以自然現象的變化比擬人事的變化,如:  "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大過.九五》)
  "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漸.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