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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消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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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規範化從字面上的含義上理解就是各級公安消防機關自覺嚴格的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執法活動的一種行爲,需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相關內容的論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加強消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摘要:消防監督人員在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了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不僅損壞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權威性、嚴肅性,還給人民羣衆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分析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查找不足,尋找解決辦法和制定解決措施.

 關鍵詞:消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執法理念

一、消防執法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1.1法律條款理解不到位,適用範圍存在錯誤一是對法律條款掌握不準確,引用條文存在錯誤,針對違法事實錯誤的適用了法律條款;二是法律文書中填寫具體條款時,描述不清晰,條款項不全;三是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相混淆,很多應說明具體技術規範條款的,只是闡明瞭法律法規的條款,例如:法律法規說明應符合相關消防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文書中完全未體現出具體技術規範的條款;四是法律文書使用不當,人爲增加或減少法律文書,還有的仍然使用過期法律文書.

1.2證據意識不強,調查取證不到位一是不重視現場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儲存,未按規定使用執法記錄儀等相關設備,造成證據滅失;二是調查筆錄、詢問筆錄等製作不規範、重點環節存在缺失;三是取證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常常事後再進行補充,造成證據的證明力不足;四是監督檢查不能正確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屢屢出現填寫錯誤、漏簽字等情況.

1.3忽視執法程序,執法隨意性大一是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裁決、執行不按照程序規定進行,往往忽略前期程序直接裁決,裁決後又久拖不執行;二是違反辦案二人執法原則、一人履行全部程序,並常常有代簽字的情況;三是行政處罰中不按規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四是忽視法律文書送達環節,或是不按程序送達,或是送達後未按規定填寫送達回證.

1.4時限意識薄弱,拖延程序造成執法缺位一是?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下發後到期不按時複查;二是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等行政許可項目不按時限要求出具書面意見,給申報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三是對到期未履行的行政處罰決定人爲拖延,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消防執法存在問題的剖析

2.1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力度不足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主要是指消防部門內部上級對下級、單位領導對單位執法監督人員依照程序規定進行執法情況的監督,這種內部監督由於機制不健全、程序不嚴謹,造成監督不力或者個別存在一定的包庇,導致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遠遠未跟上執法規範化建設的要求.

2.2羣衆法制意識淡薄,外部監督缺乏在現階段,法制意識的淡薄是社會中存在的一個較爲突出的問題,消防法制觀念的`淡薄源於消防法律知識的貧乏,使羣衆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就造成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外部監督大大缺失,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很多具體問題就沒有及時糾正的動力.

2.3消防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一是系統培訓不夠.很多監督人員僅滿足於對原有法律法規的掌握,對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理解不深、不透,對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的程度不高,達不到在執法實踐中熟練應用的程度;二是法制意識淡薄.少部分監督幹部的執法理念扭曲、責任心不強,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造成徇私枉法、.

三、提升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建議

3.1不斷加強和完善消防執法的監督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執法責任體系.造成消防行政執法出現問題的一個原因就是對執法內部監督不足,透過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執法責任體系,形成良好監督機制,確保監督人員自覺抵制不符合規定的行爲,堅持嚴格執法,認真履行自身執法職責.二是將執法質量考評結果列入績效考覈.在執法監督制度的框架之下,細化完善執法監督工作的實施細則,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考評並對突然問題進行通報,每次執法質量考評的結果進行打分和排名,並列入績效考覈.三是健全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堅持消防執法公開化,將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全面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對消防執法程序的監督,做到被監督事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不斷減少執法程序漏洞,全面提升執法質量水平.

3.2強化學習培訓,端正執法理念一是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結合實際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刻領會“爲誰執法、爲誰服務”的理念,在各項執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爲本、執法爲民,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建立並落實集中培訓、定期培訓、日常學習和考覈評比等制度,實際執法工作中嚴格實行執法資格和持證上崗制度,提升監督人員的對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的水平.

3.3加強消防法律知識的宣傳加大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一方面可以提升人們羣衆對消防事業的重視,提高全社會抗禦火災的能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全社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從而形成一個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有效監督機制,促進消防執法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只有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不再是擺設時,才能夠有效的督促消防執法工作更加合法、公正.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Z].

[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第120號令)[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