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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防執法法制化建設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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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於1998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建國以來第一部消防,是消防工作法制建設的里程碑。它爲消防執法監督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也對消防執法監督法制化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消防執法的法制化建設勢在必行。

關於消防執法法制化建設的探討

    一、當前消防執法監督面臨的問題

    1、消防機構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素質方面: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作爲新的執法主體,其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還不能完全達到要求。對法律實體和程序方面的知識存在一定的欠缺,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往往不能準確把握、切實做到依法監督,出現法律實體和程序的不規範,造成執法的無效。

    《消防法》的實施,對消防執法人員的消防業務素質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對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爲只有準確定性,才能正確適用法律,依據法律,準確、及時查處消防違法行爲。

    2、消防法律文書方面:

    法律文書的內容完整有效,對於整個執法的有效性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法律文書如出現內容的不完整,勢必造成執法的無效性。

    正確實施消防處罰,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目前,消防處罰的主要依據是對違法人的訊問筆錄,如僅依據違法人的陳述做出處罰,其證據顯然不夠充分。特別在適用當場處罰時,因沒有訊問筆錄,又無其他證據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如實施處罰將構成處罰違法。當前,《防火檢查記錄》被作爲處罰的證據,但其在消防執法中的證據效力值得商榷。筆者認爲其不具有法定的效力,因《》規定了行政執法中的七種法定證據,而檢查記錄不在其中,法律規定不屬於法定形式的證據不得采納爲證據。如果這樣,消防處罰就會出現證據不足,從而引起處罰的無效性。

    二、消防執法的完善與發展

    1、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

    針對消防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素質的不足,舉辦法律知識及業務學習培訓班。結合消防業務、消防各項法律法規及有關律,編輯消防執法應用全書,作爲消防執法人員的用書,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水平。定期對執法人員的`業務、法律知識進行考試考覈,合格者才能核發消防行政執法證件,准予從事消防執法,以此提高消防執法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2、消防法律文書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