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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芬商品新的思索及相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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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許多人都寫過論文吧,論文是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你寫論文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吉芬商品新的思索及相關解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吉芬商品新的思索及相關解釋

摘要:傳統的吉芬商品分析是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只考慮吉芬商品價格和需求量之間的關係,從一個更全面,更結合實際的前提下來詮釋吉芬商品,即吉芬商品和其他商品的價格同時變動的情況,最後得出結論:在同時考慮吉芬商品和其他商品的價格變動的前提下,吉芬商品品的替代效應與其相對價格的變化呈反方向的變動,與其價格呈同方向的變動,收入效應也與價格呈同方向的變動。

關鍵詞:吉芬商品;替代效應;收入效應

1 吉芬商品的定義

吉芬商品(Giffen good)是這麼一種商品,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對該商品的需求量隨着其價格的增加而增加,按照經濟學基本原理,當一種商品價格上升時,人們對它的購買會減少,表現爲需求曲線的向下傾斜,而吉芬商品的需求曲線是向上傾斜的。當價格上漲時,需求量不降反增,價量同時上升。如圖1:

2 西方經濟學中對吉芬物品及其現象的解釋

傳統的西方經濟學教材是透過收入效應和替代應來解釋“吉芬現象”的。如圖2分析:

傳統西方經濟學教材認爲,土豆和其他消費品的消費數量和人們收入構成了消費預算線ab,其中X軸代表了土豆的消費量,Y軸代表了其他商品消費量。預算線和效用曲線U0相切於E0。當土豆價格下降後,消費預算線右移,形成了新的消費預算線ab1,和新的效用曲線U1相切於E1。透過U0作平行於ab1的補償預算線ab,且與原效用曲線相切於點E0,E0、E1、E0到X軸的垂線分別交X軸於q0、q1、q·q q1就是在其他商品的名義價格與名義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完全由實際收入變化而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變化,稱爲收入效應。qo qo是在商品相對價格發生變化時,而消費者的實際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需求量的變化,稱爲替代效應。商品降價後的替代效應總是正的,表明只要該商品降價,就會用該商品去替代其他商品。對於正常商品而言,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是同方向作用的,因此總效應必然大於零,表示商品在降價後需求量增加。對於一般劣等品,雖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反向作用,但是由於替代效應的絕對值大於收入效應絕對值,總效應依然爲正值,表示商品降價後需求量仍然爲正值。特殊的是在於“吉芬商品”,像土豆一類的劣等品,不僅和普通劣等品一樣,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反方向作用,而且收入效應大於替代效應,這就表明了“吉芬商品”在降價後需求量不增反降了。對此,西方經濟學家作出了“吉芬商品”的上面圖1中的所謂的特殊需求曲線。

很清楚,吉芬物品是一種特殊的'低檔物品。作爲低檔物品,吉芬物品的替代效應與價格成反方向的變動,收入效應則與價格成同方向的變動。吉芬物品的特殊性就在於:它的收入效應的作用很大,以至於超過了替代效應的作用,從而使得總效應與價格成同方向的變動。這也就是吉芬物品的需求曲線呈現出向右上方傾斜的特殊形狀的原因。

3 對吉芬商品傳統解釋的新思索

不可否認,上述對於吉芬商品的解釋中對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是正確無誤的。問題在於,用這樣的理論來解釋類似於“愛爾蘭土豆”的所謂“吉芬商品”是否合適呢?結論是否定的,具體歸納爲一下幾個方面:

(1)西方經濟學對吉芬物品的定義忽略了需求法則或需求規律存在的前提條件。

所謂需求法則是指,在影響商品需求的其它因素不變的條件下,由於商品自身價格的變化而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反方向變化,即在其它因素不變的條件下需求與價格成反方向變動的關係。當影響商品需求的其它因素髮生變化時,必然會改變該商品的需求狀況,使得該商品的需求曲線發生位置的移動,這在西方經濟學中稱之爲需求的變動。

但在對吉芬物品的所謂“特殊”現象進行解釋時,有一點不可忽視。當1845年愛爾蘭發生災荒時,土豆價格上升,土豆的需求量反而增加了,這並非是所謂“特殊”現象。道理很簡單,當災荒發生時,由於糧食等主要食物發生嚴重短缺,並導致糧食等主要商品的價格大幅度上升,迫於無奈的人們只好尋找並增加其替代物品如土豆的需求,在土豆的供給狀況不變的情況下,由於對土豆的需求大幅度提高,使得土豆的需求曲線向右上方移動,這必然導致在土豆銷售量增加的同時土豆的價格也同時提高。這正是西方經濟學中關於需求的變動與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變動關係的真實寫照。因此,所謂吉芬物品違背了需求規律的說法從根本上忽略了影響商品需求的其它因素不變這一前提條件。

(2)對吉芬物品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解釋的質疑。

西方經濟學認爲,當一種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化時,會對消費者產生兩種影響:一是使消費者的實際收入水平發生變化,進而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變動爲收入效應。二是使商品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進而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變動爲替代效應。這兩種變化都會改變消費者對該種商品的需求量。對於正常商品來說,替代效應與價格成反方向的變動,收入效應也與價格成反方向的變動,在它們的共同作用下,總效應必定與價格成反方向變動。正因爲如此,正常物品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方傾斜的;對於低檔物品來說,替代效應與價格成反方向的變動。收入效應與價格成同方向的變動,而且在大多數的場合,收入效應的作用小於替代效應的作用,所以,總效應與價格成反方向的變動,相應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方傾斜的;但對於吉芬物品來說,它是一種特殊的低檔物品。作爲低檔物品,吉芬物品的替代效應與價格成反方向的變動,收入效應與價格成同方向的變動。

對於上述正常物品和低檔物品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的描述,在那樣的前提假定下是沒有任何疑義的,但對於有關吉芬物品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的描述,查閱各種相關結論,總結如下幾點:

首先,替代效應是指商品相對價格的變動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變動,而不是商品的絕對價格,以往的研究中,僅看到了所謂吉芬物品價格的變動,而忽略了其替代物品的價格可能發生了更大變動的事實,因此建立了脫離實際情況的錯誤的假定,即假定吉芬物品的價格發生了變動,而另一種物品的價格不變。

其次,在錯誤假定的基礎上必然得出錯誤的結論,即所謂吉芬物品的替代效應與價格成反方向的變動。如果我們認真思索就會發現,1845年愛爾蘭發生災荒時,在土豆價格上升的同時,其替代物品如糧食等主要商品的價格會以更大的幅度上升,土豆與其替代物品如糧食等商品的相對價格恰恰相反是下降了,因此土豆這種物品的替代效應與價格成同方向的變動。

再次,關於吉芬物品收入效應大於替代效應的結論缺乏事實依據。一般來說,吉芬物品作爲劣質商品其價格與其替代物品(正常商品)的價格相比是非常低的,吉芬物品的價格發生變動時所引起的實際收入的變動是很小的,而相對價格較高的正常物品購買數量的變動所引起的收入的變動卻很大,我們很難設想前者會超過後者。

由此可見,以往對吉芬物品及其現象的解釋是不全面的。如果考慮到上述幾點,就可以用同樣的分析方法對吉芬物品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進行新的解釋,如下圖所示。

圖中的橫軸OX1表示吉芬物品,縱軸OX2表示正常物品(替代物品)。兩種物品價格變動以前的消費者的效用最大化的均衡點爲a點,兩種物品價格提高以後的消費者的均衡點爲6點(其中假定吉芬物品的價格的提高幅度小於正常物品的價格的提高幅度,因此預算線從AB移動到AB,與新的無差異曲線U2相切於b點),由此,兩種物品價格的提高所引起的吉芬物品的需求量增加x1X"1,這便是總效應,透過作與預算線AB平行且與原來的無差異曲線U1相切的補償預算線FG,便可將總效應分解成替代效應和收人效應。具體地看,兩種物品價格的變動所引起的物品相對價格的變化,使消費者由均衡點a運動到均衡點c,相應的需求增加量爲X1X"1,這就是替代效應,它是一個正值。而兩種物品價格提高引起的消費者實際收入的下降,使消費者由均衡點c運動到均衡點b,需求量增加了X1X1,這就是收入效應,它也是一個正值。由此可見,兩種物品價格提高所引起的所謂吉芬物品需求量的增加這個總效應,是由正的替代效應和正的收入效應共同作用的結果,吉芬物品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都與其價格成同方向的變動。

4 結論

綜上所述,西方經濟學中關於對吉芬物品的解釋,即吉芬物品的替代效應與價格成反方向的變動,收入效應與價格成同方向的變動,並且收入效應的作用很大,以至於超過了替代效應的作用,從而總效應與價格呈同方向變動的解釋在假定吉芬商品價格發生變化,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假定下是不全面的,更爲全面的解釋應該是:當兩種物品的價格同時提高時,吉芬物品的價格提高幅度一般小於正常物品的價格提高幅度,因此導致吉芬物品的相對價格下降,由於替代效應的作用使得吉芬物品的需求量增加;同時由於兩種物品的價格提高,導致消費者的實際收入水平下降,進而由實際收入水平下降所引起的收入效應的作用使得吉芬物品的需求量增加,正的替代效應與正的收入效應的共同作用使得吉芬物品的需求的總效應增加。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吉芬物品的替代效應與其相對價格的變化呈反方向的變動,與其價格呈同方向的變動,收入效應也與價格呈同方向的變動。吉芬商品當然也就沒有違背經濟規律,只是特殊情況下的經濟現象,因爲影響需求變動的其他因素同時也發生了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