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範策略探微論文

學問君 人氣:2.04W

摘要:合同是法制建設的重要代表,是順利開展建設工程的前提條件,同時也是經濟建設的重要保障。本文筆者對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範策略進行了分析探討,希望對相關從業人員具有借鑑意義。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範策略探微論文

關鍵詞:建築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範,策略

建築工程合同是有效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主要法律檔案,明確承發包雙方的義務以及權力,是掌控工程項目進度以及質量的有效依據。合同在管理過程中會受到一些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以及管理人員等客觀因素的影響,使合同的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風險。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對其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範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1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存在的原因

合同檔案的不嚴謹存在風險,雙方在制定合同的時候,所列的合同條目不全面、不具體,甚至是遺漏內容或者內容錯誤,沒有將所有的可能會發生的情況和內容列入其中,所簽訂的合同不嚴謹,導致各種責任、利益糾紛的出現,給雙方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

合同條文不完整,使得理解出現偏差,出現風險,簽訂合同的雙方對合同風險的認識不全面,風險防範意識比較薄弱,由於合同條文不嚴密、不完整而導致的理解偏差風險,如用詞不準確、模糊等,容易產生歧義以及爭議,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損失。

2建築工程合同管理風險識別

首先是工程合同簽訂方面的風險,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一個前提條件;文字不嚴謹,容易存在誤解及歧義的情況,造成合同難履行引發爭議;條款缺漏,一般漏掉的大部分都是違約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簽訂無效合同,這類型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境外合同文字的疑問,因爲語言文字、國情等方面的差異,使合同文字存在許多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迴避,要在合同上加以澄清,避免造成損失。其次是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風險,該變更的合同沒有變更,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常見的情況,通常有內容變更或者是合同主體變更,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需要具備這種變更意識,避免損失;該發的書函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將必要的書函及時發出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也是履約的一種方法,更是建築企業進行自我保護的方式;沒有及時辦理簽證確認,簽證是履約過程中的正常行爲,是訴訟的重要舉證;要追究的責任超過訴訟時效,對於工程款拖欠的情況,如果起訴時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那麼其損失將無法挽回,超過訴訟時效就相當於放棄了債權主張,也就是等於權利人將勝訴權放棄了;沒有行使應該行使的權力;相關證據或資料的法律效力沒有得到有效重視,不是全部的書面證據都有着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一般是原件、有蓋章簽名、與事實相關、沒有超過期限以及有明確內容等,沒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跟普通的紙張沒有區別。

3建築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範的有效措施

3.1 因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不同而產生風險的防範策略合同範本中一般有固定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可調價格合同這三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固定價格合同對承包人造成的風險最大,一旦簽訂此合同,承包人就必須對約定風險範圍之內的風險費用進行全部承擔。針對這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不同而產生的風險,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應對:第一,對合同進行簽訂的時候,對合同當中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需要採取專用條款實施進一步的明確,使這個範圍之外的能進行價格調整的風險清晰的呈現出來,對風險的介面進行有效明確,使承包人對於自己要承擔的風險有全面的瞭解,從而注意防範;第二,對合同進行簽訂的時候,要明確並且細化風險費用的相關計算方式以及不處在風險範圍之內的其他合同價款的相關調整方式,有效避免後期因爲理解的差異性而引起的糾紛;第三,承包人要對各類相關風險進行深入的瞭解和掌握,把相關風險按造成損失的大小、發生概率的大小等實施分類,在進行合同談判的時候,將造成損失大、發生概率高的風險儘可能加入到相關的可調合同價款的風險範圍裏面。在固定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可調價格合同這三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中,後面兩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使承包人所要承擔的風險相對比較小。針對可調價合同,在進行合同談判的過程中,承包人要儘量爭取使用相對有利的合同價款調整的方法。

3.2因合同檔案解釋不同而產生風險的防範策略

因爲建築工程合同檔案組成比較多,一些組成檔案之間往往會有矛盾發生,爲承包人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針對這個問題,承包人應該將足夠的'技術力量投入到合同組成檔案的前後對照當中,對合同詳細分析,最好是能逐條逐句的檢查,尤其是根據合同範本承包人需要了解的此類內容:承包人與發包人相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檔案或者是書面協議,這些也要看作合同的組成部分;類似這種變更的檔案或者是協議,其擁有的效力比其他合同檔案要高,也就是後面簽署的檔案或者是協議要比前面簽署的檔案或者是協議的效力高。

3.3因延期開工以及工期延誤而產生風險的防範策略在合同範本裏的通用條款明確規定:由於發包人的因素而無法遵循合同規定的開工時間進行開工,那麼發包人需要用書面的形式將延遲開工的時間告知承包人,且發包人需要向承包人賠償因爲推遲開工而導致的相關損失,並順延工期;不過承包人對於發包人發出的延期開工通知沒有相關的否決權;承包人只可得到因爲推遲開工而導致相關損失的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賠償,一般間接損失的賠償較難得到。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承包人是希望工程能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開工的,因爲如果發生延期開工的情況,那麼承包人原制定的工作人員、設施設備以及物料等調配的計劃不得不被打亂,因爲變更而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針對延期開工以及工期延誤而產生的風險,承包人可從三個方面進行防範:第一,在制定工程進度計劃的時候留有一定的餘地,讓工期具有一定的彈性,將工期抗延誤的能力提高;第二,加強與發包人、供應商以及設計者等與工程相關人員的日常溝通和聯繫,儘量消除存在工期延誤的隱患,特別是要盡最大可能的避免網絡計劃當中關鍵路線的停工情況;第三,當工期延誤的情況是無法避免的時候,承包人應該及時有效的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於因爲發包人的責任而造成工期延誤爲自己帶來的相關損失進行科學合理的計算,根據合同當中相關的條款及時向發包人索取相應賠償。

3.4因分包而產生風險的防範策略

在建築T程施工管理當中,分包現象一直以來都是其棘手而又複雜的問題。不管是針對於承包人還是發包人,分包都是既有利又有弊的雙刃劍。對於發包人而言,一方面分包有可能會導致投標報價降低、分工更趨向專業化,而另一方面,發包人不瞭解分包人的資質,擔心在管理當中由於分散的責任以及環節的增多而影響工程的工期以及質量;對於承包人而言,也存在相類似的問題:分包在科學合理的情況下實施可有效優化總包的資源配置,例如機電專業的分包,能對總包在機電安裝方面缺乏專業性而進行有效彌補,不僅可以保證工期,而且還有效減少了一定的成本;對於一些風險比較大的工程實施分包,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將風險轉嫁到分包人身上,這也就是總包企業規避風險而經常使用的有效措施。但是分包也有可能會給總包帶來一定的風險,如管理風險:分包過多容易導致工序配合、搭接困難。

4結語

合同管理是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核心,工程各環節的管理都是以合同作爲主要標準。合同管理對建築工程的良好發展有着重要的影響,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解決雙方糾紛的有效依據,更是保障建築工程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所以要對建築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範和控制,從而有效實現建築行業的長久發展。

參考文獻

[1]馮逸品,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範問題研究Ⅱ】,科技與企業,2016,1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