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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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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保護
摘要:隨着植物新品種在促進農業生產中所發揮的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際社會對植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保護日益重視。品種權保護是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模式,已經爲國際社會所廣泛採用。品種權保護制度作爲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制度,爲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所採用。中國已經建立起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爲中心的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

關鍵詞:品種權;品種權保護制度;國際趨勢
  
  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有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並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隨着現代生物技術的發展,植物新品種對促進農業的發展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際社會對植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保護日益重視。國際上的植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分爲專利權保護、品種權保護、專利權保護與品種權保護相結合保護等三種基本方式。品種權保護制度作爲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制度,爲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所採用。本文從品種權保護的基礎理論出發,比較分析國際上與中國的品種權保護法律,以期促進中國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的立法與實踐
  
  
  一、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的特點與功能
  雖然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保護與專利權保護同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但是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保護是一種新型的知識產權保護,具有自身的特點和獨特功能。
  (一)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的特點
  與專利權保護相比較,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具有如下主要特點:
  1.審查條件比較寬鬆。雖然品種權與專利權取得條件都要求具有新穎性,但是二者關於新穎性的含義不同。專利權要求的新穎性強調技術方案未公開過(包括商業使用在內的公開)。而品種權要求的新穎性只限於商業上的公開,即要求品種的繁殖材料未曾被銷售過。顯然,品種權保護的.審查條件要寬於專利權保護的審查條件[1]。
  2.保護範圍較爲廣泛。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的範圍包括植物新品種的可複製和可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種的專利權保護的範圍僅侷限於植物整體,對於植物的其他組成部分如花、果實等不予保護。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的範圍要廣於植物新品種的專利權保護。
  3.權利限制較爲嚴格。在權利限制上,專利權保護制度規定了強制許可、研究免責;而品種權保護制度除了規定強制許可、研究免責外,還規定了農民特權,即種植者可以不經允許自繁自用被保護的新品種。可見,品種權的權利限制較專利權嚴格。
  (二)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的功能
  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具有重要的功能:
  1.建立公正的新品種培育機制
  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透過產權界定,授予育種者以產權,從而建立起以保障育種者權益爲核心的新品種培育機制。植物品種權保護所建立的新品種培育機制,爲育種者提供了經濟、有效和持久的創新激勵動力,提高了育種者的積極性、創造性。
  2.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植物新品種作爲農業科學技術的重要載體,是最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在農業發展過程中始終具有重要的地位。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激發了育種者的積極性,有利於培育更多高質量的新品種,從而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3.平衡權利人與社會公衆的利益
  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制度在保障育種者權利的同時,還出於公共利益的要求對自由行使這種權利進行限制,因而設定了強制許可、科學研究免責和農民特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使優良品種能夠發揮最大功效。
  
  二、新品種品種權保護的國際趨勢
  
  研判植物新品種品種權保護的國際趨勢,必須從國際立法與國內立法兩個層面來考察。就國際立法而言,主要是考察《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的發展;就國內立法而言,主要是考察各國國內立法對於《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不同文字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