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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音樂美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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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這是一篇全面研究柏拉圖音樂美學的論文,討論了他的音樂的概念、音樂判斷的標準、音樂教育以及劇場政體和貴族政體,涉及了柏拉圖音樂美學的各個方面。最後的結論是,從其理論性質看,柏拉圖的音樂美學是一種理想主義的音樂美學,從其理論形態看,柏拉圖的音樂美學是一種規定的體系,而不是描述的體系。

柏拉圖音樂美學研究

關 鍵 詞:柏拉圖;音樂教育;劇場政體;貴族政體;歌詞中心主義

Abstract: This is a paper which studies Plato’s aesthetics of music comprehensively, discussing his concept of music, the criterion of music judgment, the education of music, theatrocracy and aristocracy, involving every aspect of his music aesthetics. The final conclusion is that, as viewed from its nature of the theory, Plato’s aesthetics of music is a kind of idealism and elitism; that, as viewed from its type of the theory, Plato’s aesthetics of music is a kind of the system of provision rather than a kind of the system of description.

Keywords: Plato; aesthetics of music; education of music; theatrocracy; aristocracy

柏拉圖(427BC-347BC)是古希臘的偉大的哲學家,雅典人。
研究柏拉圖的音樂美學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他沒有像研究美那樣有一篇專門的對話來研究音樂。關於音樂的美學主要散見於《理想國》第三卷和《法律篇》第二卷。爲了系統地把握他的音樂美學,本文將不拘於其原來的編排和位置,而是按照思想的邏輯性將它們重新排列來闡釋。第二,柏拉圖的音樂美學主要是從音樂教育的角度來考察的,它的重點在人的德性。他是爲了討論人的美德教育而涉及音樂的美學問題。

音樂的概念

柏拉圖關於音樂的概念有三種,第一種是科學;第二種是藝術;第三種是美德教育體系。現分述如下。
在《會飲》篇,柏拉圖借厄裏什馬克醫生的口說:“音樂也可以說是研究和諧與節奏範圍之內的愛情現象的科學。”[1]這裏需要對“愛情現象”作一番解釋。《會飲》是一篇討論愛的對話,厄裏什馬克所說的“愛情現象”指的是,相反因素之間的協調融合,因此,“和諧與節奏範圍之內的愛情現象”就是指聲音的高、低之間的協調融合、節奏快、慢之間的協調融合,音樂就是研究這些現象的科學。將音樂定義爲科學,源自畢達哥拉斯。據傳,畢達哥拉斯有一次路過一個鐵匠鋪,聽到裏面傳出一陣陣和諧的聲音,就進去作了一番探究,發現鐵錘的重量爲2:1時,發出八度音,3:2時,是五度音,4:3時則是四度音。[2]從那以後,數-比例和諧就成爲音樂的本質,同時,在概念上,音樂也成爲研究和諧的科學。柏拉圖在音樂方面是全面接受了畢達哥拉斯的觀點,音樂的概念當然也不例外。
在《高爾吉亞》對話中,柏拉圖借蘇格拉底之口說出了第二個音樂的定義:“音樂是關於旋律創作的藝術。”[3]這個定義反映了古希臘音樂的一般情況,即單音音樂,這就是它只有旋律而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和聲,所以說,音樂是關於旋律創作的藝術。
第三個定義是這樣的:“當聲音滲透到靈魂裏的時候,我們把這看作是美德教育,我們試用音樂這個詞來描述它。”[4]雖然這不是一個直接了當的關於音樂的定義,但是它仍舊在告訴我們音樂是什麼,這就是,音樂是關於美德教育的。在柏拉圖的《理想國》裏,其他種類的藝術,如繪畫和詩都是模仿,它們對於真理沒有多大的價值,還迎合人性中低劣的部分,並且詩人還要被驅逐出理想國。唯有音樂,他認爲具有深入人心的力量,比其他教育都要重要:“音樂教育比起其它教育重要得多,是不是因爲這些理由?頭一層,節奏和調式有最強烈的力量浸入心靈的最深處,如果教育的方式適合,它們就會拿美來浸潤心靈,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如果沒有這種適合的教育,心靈也就因而醜化。其次,受過這種良好的音樂教育的人可以很敏捷地看出一切藝術作品和自然界事物的醜陋,很正確地加以厭惡;但是一看到美的東西,他就會讚賞它們,很快樂地把它們吸收到心裏,作爲滋養,因此自己性格也變成高尚優美。他從理智還沒有發達的幼年時期,對於美醜就有這樣正確的好惡,到了理智發達之後,他就親密地接近理智,把她當作一個老朋友看待,因爲他的過去音樂教育已經讓他和她很熟悉了。”[5]他還說:“用體操來訓練身體,用音樂來陶冶心靈。”[6]因此,在柏拉圖看來,音樂作爲一種美德教育與其它教育比起來,是一種無可比擬的、深入心靈的教育,它陶冶人的心靈,使人的性格變得高尚優美。柏拉圖的這種觀點,對於我們現代人來說是陌生的,但它卻是柏拉圖教育思想的核心部分。

音樂判斷的標準

音樂或音樂美的判斷的標準在柏拉圖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他是這樣提出來的:“凡是美的事物不是對於我們一切人都同樣是美嗎?還是它們本身就同樣美,不是按照我們的意見纔是同樣美?沒有人會承認在舞蹈裏表現罪惡的形式比表現德性的形式還更美,或是會承認他自己喜愛表現罪惡的形式而旁人卻喜愛另樣的形式。但是多數人都說,音樂的好處在使我們心靈得到快感。”[7]這段話的意思是這樣的:美是依照我們的意見才美,還是不依照我們的意見而本身就美。這裏柏拉圖提出了一個美是客觀的還是主觀的問題。而一般的人卻認爲音樂美不美在於是否給與我們快感,有了快感就美,沒有快感就不美。顯然,這是從主觀角度看待音樂美,也就是說把音樂美看成主觀的。柏拉圖從兩個方面分析了這種主觀的快感論的觀點,一個是從邏輯的角度,一個是從倫理的角度。我們先看第一個角度的分析。
柏拉圖說,假定我們安排一場藝術比賽,把全國居民都召集起來作爲評判者,任何想獲獎的都來參加,就給我們以快感進行比賽,這是唯一的標準。誰給與最大的快感,誰就獲勝得獎。至於參賽者表演什麼,他完全有自己的自由,不作限制。因此,參賽者中有演出荷馬史詩的,有唱配樂抒情詩的,有演悲劇的,有演喜劇的,還有演傀儡戲的。柏拉圖說,在評判時,如果將決定權交給嬰幼兒,他們一定會選木偶操縱者(即傀儡戲);如果決定權交給較大一點的兒童,他們會選擇喜劇;如果是由有教養的年輕人來做選擇,他們一定會選擇悲劇;而老年人則會喜歡《伊里亞特》和《奧德賽》。這樣一來,就不會有最終的結果,因爲主觀的東西必然是相對的。但是,柏拉圖自己還是做出了一種最終的選擇,這就是,他認爲,老年人選出的結果就是最終的獲勝者,他說:“你和我顯然被迫說,恰如其分的獲勝者會是我們這輩人選出的人。從今天全世界每個城市的習慣來看,這對我們是最好的。……這樣,我是在有限的意義上同意普通人的看法:音樂的優美要憑快感來衡量。但是這種快感不應該是隨便哪一個張三李四的快感;只有爲最好的和受到最好教育的人所喜愛的音樂,特別是爲在德行和教育方面都首屈一指的人所喜愛的音樂,纔是最優美的音樂。所以裁判必須是有品德的人,這種人纔要求智勇兼備。如果一個法官在作判斷時,聽取的是觀衆的意見,受到了烏合之衆的大叫大嚷的影響,而他自己又缺乏訓練,那麼他做出的判斷就不會是恰當的。”[8]這段話裏,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點,所謂“有品德的人”就是從道德的立場來評判音樂美,即將藝術的審美判斷歸於道德判斷,或者說,以道德的客觀性與普遍性取代審美的客觀性與普遍性。第二點,他又以法官的法律判斷來比喻審美判斷,也就是希望審美判斷像法律判斷一樣來獲得它的客觀性和普遍性。綜合這兩點,可以說,柏拉圖是從審美以外來討論審美判斷,以非審美判斷的原則來解決審美判斷的客觀性和普遍性問題。美的客觀性與普遍性確實是美學中的核心問題,可惜柏拉圖走錯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