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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票匯撤銷談預付貨款下出口收匯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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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付貨款是國際貿易中用以結算買賣雙方債權債務時,根據貨款支付與貨物運送時間順序不同而劃分的匯付方式之一,是指進口商先將貨款支付給出口商,出口商立即或在一定時間內發運貨物,表面上看預付貨款對出口商較爲安全,但近年來仍然有很多預付貨款下出口商沒有收到貨款,導致貨款兩空,給出口商帶來較大損失。
  一、案情介紹
  我國甲外貿公司與香港乙商社首次簽訂一宗買賣合同,合同規定中方提供一批貨物,進口商用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方式付款。合同規定開證日期爲裝船前一個月,但屆時並未收到進口商開來的有關信用證。幾經催促進口商始告知“證已開出”。裝船前十天,中方仍未收到香港乙商社信用證的蹤影,經再次查詢,對方以“因開證行與本公司所在地銀行無業務代理關係,證已開至與其有業務關係的異地銀行,由他們轉遞至出口地的銀行”爲由拖延開證。此時,船期臨近,報檢、報關、租船、定艙等工作都急需用證。
  在多次催促下,在貨物裝運前四天才收到信用證。審證後發現有多處與合同條款不符需修改。港商在與中方簽訂合同後,又將該批貨物轉售給加拿大一客商,原合同規定由中方直接將貨裝於開往加拿大的貨船,而此航線每月只有一班,若趕不上本月船期,只有拖至下個月,這樣就不僅使中方準備好的貨物要存放一個月,而且還將耽誤收匯,併產生利息損失,故中方立即電催對方改證。由於時間太緊,改證已來不及,而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信用證又有問題,中方無法照辦,將可能造成單證不符,致使信用證項下出口不能安全收匯。在中方堅持不修改好信用證不能裝船的情況下,港商提出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
  鑑於以上情況,中方同意,並請其先把匯款憑證傳真給我們,在收到貨款後再發貨。第二天,港商便傳來了銀行的匯款憑證(銀行匯票),中方業務人員把傳真送財務部門並轉銀行審覈,經覈對簽字無誤。此時,中國港口及運輸部門又多次催促裝箱、裝船。中方有關人員認爲款既已匯出,不必等款到再發貨,否則錯過裝船期影響裝運,於是即裝船,並及時發出裝船電。發貨後一個月,財務人員查詢時發現出了問題。原來港商在中方要求改好證才能裝貨的情況下,到銀行買了張銀行匯票傳真過來作爲匯款憑證,中方業務人員不瞭解情況。港商就利用一張有銀行簽字的匯票促使中方發貨,待收到裝船電後,便立即把本應寄給中方的正本匯票退回銀行,撤銷這筆匯款,致使中方公司錢、貨兩空,損失慘重。
  上述案例是由於我國甲外貿公司不熟悉票匯的業務操作流程,誤認爲收到正本匯票或複印件就等於收到貨款並將貨物發出。其實香港乙商社就是利用這一點,待我國甲外貿公司發貨後馬上將匯票交與開立匯票的銀行,將匯票撤銷,然後逃之夭夭,致使我國甲外貿公司落入錢、貨兩空的結局。
  二、預付貨款下出口商風險防範
        (一)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做好對貿易伙伴的資信調查工作
  瞭解對方比了解怎樣做更爲重要,說的就是調查交易對方資信情況的重要性。一般情況下,預付貨款中的進口商對出口商的資信會進行周密的調查,在確信預付貨款中出口商能按時出運合同規定的貨物時才能選擇使用。但事實上,預付貨款中的出口商對進口商的資信也必須進行周密的調查,只有在確信進口商的預付貨款到帳後才能交貨或交單,因爲預付貨款並不等於貨款已到帳。
  (二)明確規定合同中預付條款,最好選擇我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作爲匯出行
        採用預付貨款,合同條款應訂明:在買賣合同訂立後一定時間內,進口商以何種匯款方式如信匯、電匯或票匯將貨款透過銀行交付出口商,出口商收款後交貨;或在裝運月開始前一定時間,進口商透過一定的方式將貨款匯到出口商。這裏特別應該注意的是:匯款的到達時間應以出口商取得貨款的時間爲準;如採用票匯,則收到票據的時間應與交貨時間相銜接並留有適當餘地,而且應把託收票款的時間因素考慮在內,在收到票款後方能發貨。
  由於各個銀行的規模、實力和信譽不同,也不排除進口商與匯出行相互勾結,因此最好選擇我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作爲匯出行,隨時瞭解進口商的動態,以保證安全收匯。
  (三)把握收到匯款收據、匯款憑證、取款通知書不等於收到貨款
  信匯、電匯方式通常由進口商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受理後,開出電匯收據或信匯收據交給付款人(進口商),進口商馬上將電匯收據或信匯收據傳真給出口商,要求寄出運輸單據或立即電放貨物。 
這種情況下一方面進口商可以透過蓄意僞造或塗改電匯憑證,謊稱已支付或匯出貨款,企圖誘使出口商發貨,以騙取其出口貨物,而使用的所謂“匯款憑證”可能只是一些加蓋銀行假印章的進賬單,或者經過塗改、變造的匯款委託書傳真件等;另一方面即使信匯、電匯收據經覈實是真實的,出口商也切莫以爲收到銀行付款的收據就等同收到貨款,若向進口商交付正本提單,則進口商可能會在收到正本提單後,立即撤銷這筆匯款,逃避付款責任。
  在信匯、電匯業務中,出口商切莫一收到匯入行的取款通知書,便馬上裝貨、制單並向進口商交單,而後才憑取款通知書向匯入行取款,此時匯款可能早已被匯款人撤銷而收不到貨款。因爲在電匯、信匯情況下,只要匯入行還未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只要匯入行收到匯出行的撤銷通知便會立即止付。即使是收款人已憑取款通知書前來取款,只要尚未解付,匯入行也不能把款項交付收款人,這樣就會導致出口商錢、貨兩空,所以收到取款通知書並不是收到貨款。

從票匯撤銷談預付貨款下出口收匯風險防範

(四)保持清醒的頭腦:支票到手不是貨款到手,支票到賬也不能算貨款收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