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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回廣場的人性與公民性:成都都江堰廣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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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論述了城市廣場的含義,指出它應是人性與公民性的體現,是人與人的交流場所,是每

尋回廣場的人性與公民性:成都都江堰廣場案例

個人參與社會、獲得認同並以之爲歸屬的場所,本質上是一種政治景觀。然而,城市廣場的人性公民性早在歐洲巴洛克時代就已喪失,而在當今中國“城市化妝運動”中更是如此,一元化的社會意識使廣場的人性與公民性只能在一些鄉土景觀中尚有遺存。隨着中國日益走向民主政治和平民化時代,城市設計,特別是廣場設計應首先召回其人性與公民性,用進步的物質環境積極推動社會隆意識的進步,以成都都江堰廣場爲例,探討如何透過多元化的空間設計、可參與交流和聚會,的設計、人性化的設計、親水性設計,以及增強認同感與歸屬感的設計,來實現廣場的人性和公民性的迴歸。

關鍵詞:廣場 景觀設計 城市設計 都江堰廣場

一 廣場的原義:喚起人性與公民性的場所

保羅·朱克(Paul,Zucker)認爲:廣場是使社區成爲社區的場所,而不僅僅是衆多單個人的聚集……是人們聚會的場所,是人透過相互接觸和交流而變得有教化和被賦予人性,廣場給人們提供了一個免於車流危險的庇護所和安全島,是在繁忙的城市交通網絡中的、使人可以重獲安全和自由一個場所。

人文景觀學者L·B·傑克遜(Jackson)指出:廣場絕不應僅僅理解爲一個環境和展示性的舞臺,廣場的內涵是極其豐富的,它曾經是、仍然是當地社會秩序的顯示,是人與人、市民與當權者之間關係的反映。廣場使個體在社區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顯現,它使每一個人在社會中的政治、信仰、消費歸屬和認同得以彰顯,並使這種歸屬和認同得以強化。公共廣場不僅僅是一個供人休閒和喚起人們環境意識的場所,它是喚起公民意識的.場所。

廣場本質上是一種政治景觀,是社區中的個體參與公共活動、參與社會、並顯示其角色的場所。在西方,廣場的這種屬性的起源量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臘軍隊的例行立隊集會,士兵們圍成圈來討論共同關心的問題。每個士兵輪流步入圈內,自由表達自己的建議,講完後再退回到隊伍中,然後另一個士兵再踏入圈內發言,這個“圈·就叫Agora,意即集合(assembly)。隨着時間的推移,這種·圈·被當做合格的公民的聚會,在此對共同關心的問題自由辯論,各抒己見。這種·圈”被認爲是西方公共廣場(public square)的詞義的源頭。但廣場的存在至少可以追溯至有人類居住史蹟的那一刻。

早在原始母系氏族公社時代,人類在建築屬於自己的私密空間或庇護所的同時,圍合了一個用於討論公共事務的場所。如在距今日6000年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遺址中,在約3000 m2的場地中分佈着46座房屋,總體上呈不規則圓形並分爲兩片,圍合着中間的“廣場”和大房子;更典型的例子是陝西臨潼姜寨遺址,在18 000m2的居住範圍內,以廣場爲中心分佈着五個組團,每個組團都有各自的中心和一座大房子,四周由20多座房子圍繞着,而大小房子的門都開向中心廣場。中間這個廣場代表了“公家”,是集體的體現,在這個場所裏,人人是平等的。在這裏誕生了社會,一個由可以互換角色的、獨立的個體所構成的社會。可以說,允許進入這個公共的場所,就意味着有共同參與政治、討論公共事務的權利。這種社會性、民主性、平等性和可以互換角色的對稱性是公共廣場的原始含義。

如果說廣場使社區成爲社區,使社會成爲社會,那麼廣場實際上也使人成其爲人。廣場本身是人作爲羣居的社會性動物的本質屬性的反應,正如人需要私密的庇護空間一樣,人需要作爲交流空間的廣場。對廣場和交流場所的需求甚至可以在人類的遠祖同類獼猴和猩猩那裏得到證實。

廣場的人性與公民性的特徵在古羅馬共和國的廣場中,在中國古代和近代的村鎮廣場和廟會場所中以及在村口的大樹下和鎮中心的水井邊等公共場所中,都得到延續和張揚,正是在這些公共的場所,當地的人民找到了認同和歸屬,認識了自己存在的價值,獲得在社區和社會中的地位。如果說認同和定位使場所具有意義、使生活其中的人的存在具有意義的話,那麼這樣的能體現人性與公民性的廣場,是社區與城市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