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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自控系統及聯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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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建築設計中, 對於建築內的各智能化系統設定的設計中,目前存在着幾種做法。一種方式是認爲應將各子系統進行集成, 即將我們通常所稱之爲3A的系統進行集成, 這種做法, 在前幾年中勢頭較大。一談到智能建築, 就要進行如此的集成, 否則就認爲不稱其爲智能建築, 經過近兩年的大量工程實踐, 在這方面又開始有點降溫。另一種方式是建築內的各子系統都相對獨立, 各子系統在處理自身系統的工作外, 與其它各子系統沒有系統上的物理聯繫。這種做法, 各子系統工作狀態好壞, 完全是該子系統自身的狀況所決定,不受其它子系統影響。還有一種方式, 則是有選擇性地將某些平時工作上有聯繫的子系統之間,產生一種聯動關係, 也不妨稱之爲有關子系統的小集成。

樓宇自控系統及聯動設計

在智能建築的系統集成方面, 有着不同的做法, 這完全是正常的現象。縱觀我國智能建築的發展, 真正在建築界廣泛進行規劃和設計也只有幾年的時間, 也就是從九十年代初, 我國基本建設發展的高峯期間, 在智能系統方面才逐漸被廣大業主、房地產開發商以及設計人員理解、認識和接受, 並開始着手進行設計和實施。但作爲智能建築中的一些子系統, 早在80年代就開始進行了設計。自從96年初在上海召開了我國第一次智能建築研討會後, 在行業內才真正有系統、有目標地在這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工作。隨着對智能建築的設計、研究, 纔開始提出對各系統的集成問題, 許多承包商在此時, 爲了公司業務的發展, 紛紛開始拓展自身的業務範圍, 打出了系統集成商的旗號。

然而在國際上, 智能建築的發展, 並不象我們那樣炒作的熱火朝天, 而是本着務實的態度, 該具備哪些系統, 就由那些有專長的承包商來承擔。需要集成到何種程度, 均是從實際應用的角度來衡量, 在有的系統之間的聯絡, 可透過日益發展的互聯網進行。從而達到各有必要聯繫的系統之間的資訊資源能夠共享。

關於樓宇自控系統,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 JGJ/T16-92中對其提得較爲明確, 就其功能來看, 幾乎包括相當多的方面, 但其主要的目的在於:

1.確保建築物(羣)內環境舒適;  

2.提高建築物自身以及人員與設備的整體安全水平和災害防禦能力;

3.透過最佳控制節省消耗;  

4.提供可靠的、經濟的最佳能源供應方案, 進行節能管理;

5.使設備高效執行,減輕人員勞動強度;

6.不斷地、及時地提供有關設備執行情況的資料, 集中收集、整理, 作爲設備管理 決策的依據,實現設備維護工作的自動化。

依據以上的'應用功能, BA系統應劃分爲二個子系統, 它們是:

1.防火與保安子系統, 包括:

a.火災報警與消防控制系統;  

b.人員出入監視系統;  

c.保安巡更系統;   

d.防盜報警系統;

e.其它需要實現安全監控的系統 (如地震監視與報警, 煤氣泄漏報警等等)。

2.設備執行管理與控制子系統包括:  

a.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HVAC)系統;  

b.給水 (含冷水、熱水、飲用水) 與排水系統;   

c.變配電與自備電源系統;

d.電力供應與照明控制;  

e.其它一切需要監控的系統 (如電梯、廣播、電纜電視等等)。

技術角度來看, 這兩類子系統的劃分, 具有硬件設備資源的共享好, 便於整體的管理和維護 , 可以統籌在正常與異常情況下的設備控制方案,從而達到實現全面的集中監控。

這種系統的構成方式, 與國際上有些做法是相類似的。只不過我國的消防管理體制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爲一個獨立的系統。但隨着技術的發展, 逐漸在某些地方, 允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向樓宇自控系統發送信號。既平時BA系統可以從火災自動報警主機上獲取其執行狀態的各類信號。火災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向樓宇系統發出信號, 這種單向性的資訊流向, 反映的是我國消防部門管理的需要。例如某家國外著名的建築設計事務所, 在我國承擔的幾項工程設計, 就是將樓宇自控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一些功能混合起來 ,並將應歸到消防系統聯動的消防設備, 納入到樓宇自控系統中去控制。在實施過程中, 由於管理體制的要求, 不得不按國內的要求進行改動, 將消防的專用設備歸到消防聯動中。除消防之外的樓宇自控系統中的各項子系統, 則可實現小集成。

這種做法, 我們在北京的某項重點工程設計中, 就採取了將樓宇自控系統、閉路監視系統、防 盜報警系統、門禁系統進行了有機的集成, 或稱之爲聯動, 以滿足實際執行管理的需要。

在這項工程中, 有關子系統的聯動關係, 可舉某事件爲例, 看其之間的相互關係和動作。例如 保安系統設定的閉路電視和防盜報警系統, 白天由於監視區域內人員來回走動 ,閉路監視系統處於 工作狀態, 而防盜報警系統則處於撤防狀態。由於此建築屬於業主自己使用, 人流相對在上班期間流動。當下班人員離開後, 防盜報警系統處於設防狀態。考慮到夜間無人辦公, 有些公共區域的照明由BA系統控制關閉, 留下少量的照明燈。一旦防盜報警的探測器探測到有人非法闖入, 立即將報警信號送至BA系統, 由BA系統控制開啓相關區域的照明。同時,閉路監視系統立即進行跟蹤監視,保安監控的錄像機則進行實時錄像。

另外, 對於大樓內設定的門禁系統, 也與消防報警系統進行聯動, 當發生火災報警並確認後, 有關的消防通道上的門禁也將被旁路, 使人員能夠順利地進行疏散, 保證了樓內人員的安全。 透過對工程設計的實踐感覺到, 在設計中, 若要做到各子系統能有機地進行聯動, 首先要求各子系統在通信協議上應該一致, 避免在集成過程中出現無法集成, 或是需要一些額外的設施方可集成, 給業主造成不必要的負擔。關於資訊資源的一致性, 這不僅是對承包商提出要求, 而是對智能建築系統的全過程提出要求。因爲目前市場還未達到一個統一的規範, 所有的系統並不完全是由一家承包商來提供, 而各生產廠家的產品並不都是完全一致, 它們的通信協議也有所不同。就目前市場情況來看, 在確定產品時有這麼幾種情況:

一種是由系統集成商中標後, 由中標方統一考慮各子系統產品廠家。這種做法, 容易選擇通信協議一致的產品, 能夠較好地達到相關子系統之間的聯動(或集成)。也就是在BMS系統中, 各子系統之間資訊資源容易達到共享。

第二種做法是由業主自行招標或確定各子系統的承包商,完後再由系統總包來負責。 這種做法, 業主往往片面地追求了價格, 而忽略了系統集成中所必須注意的問題, 即系統未達到統一的通信協議。有的系統不具備開放性, 由於先天不足, 給總包方帶來了困難, 最終還是業主自身受到損失。爲了能在BMS下集中管理, 要達到各子系統之間資源共享,又須花費額外資金進行彌補。例如在設計階段, 設計人員根據工程要求和特點合理進行子系統之間的集成,在集成過程中, 可以要求各子系統的通信協議應能符合TCP/IP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