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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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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摘要:會計基礎工作是財會工作的基礎環節,如何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對財會工作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緊緊圍繞會計資訊質量和企業經濟效益,以領導重視爲前提、健全會計制度爲基礎、審計監督爲保障、財會隊伍建設爲後盾,精心苦練內功,努力夯實基礎工作。   關鍵詞: 會計;基礎;企業
  
  會計基礎工作是財會工作的基礎環節,從根本上決定和制約着企業財務管理的水平和會計資訊的質量,影響着企業的戰略水平和管理績效。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如何能走出會計資訊失真、內部控制失衡、經濟效益滑波的硅谷,解決會計基礎工作瓶頸問題,仍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從工作實踐看,要真正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應當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領導重視是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根本前提
  
  以往,一些國有企業領導認爲,賬是會計做的,報表是會計編的,所以他不懂會計,對財務工作出現的問題該不負責任;有的認爲,會計工作只是算賬、報表,所以算不出效益,也創造不了利潤;有的認爲任何人都可以擔任出納等。總之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不被重視、地位較低。這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企業領導的會計觀念比較落後,二是會計隊伍自身素質較低,三是會計環境(會計管理體制)的負面影響。對此要從三個方面入手,強化會計基礎工作。
  一是提高單位主管領導對會計理論的學習和對會計工作的重視。領導重視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同樣,領導重視也是搞好會計基礎工作的根本前提,企業領導對會計工作所持的態度和所採取的行動,決定着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目前我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這說明單位負責人是企業會計行爲的責任主體。《會計法》中的單位負責人就是指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即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透過《會計法》,明確了單位主管領導與會計人員一樣,都是執行《會計法》的責任主體,從而會更加重視和支援會計工作。但是需要指出,財政部明文規定每年要組織會計繼續教育,只針對的是會計人員,沒有包括單位領導。這樣就會導致單位領導在主觀意識和時間觀念上減弱對會計工作的重視程度。會計人員年年培訓,自然會在理論基礎和業務技能上有所提高,但是企業管理者,往往因爲公務繁忙,會不自覺地放鬆對會計理論的自我學習和鞏固,於是逐漸談忘會計工作的真正內涵;或者是由於自己的獨特理解對會計工作產生了偏差,會過分過多地干涉會計工作,要求會計人員經常按自己的意圖執行辦事。所以,爲提高單位領導對會計工作達到真正意義上的重視和支援,應當建立一種單位領導會計繼續教育制度。
  二是提升總會計師的職能地位和作用。從前,國有企業設定的總會計師首先是從屬於企業管理者領導,而且其職務任命和工作業績考覈在許多程序上都取決於本單位領導,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單位領導意志的束縛。如有的單位領導爲了達到在任職期內實現較高的經濟效益指標的目標,就會授意或強制命令財務人員編制虛假的會計資訊。在此情況下,一些總會計師往往會退避三舍或投其所好。可見,當經營者的決策和會計人員的意見相矛盾時,即使會計人員的意見是正確的,會計人員的監督也是難以奏效。自從國資委頒佈了《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總會計師對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和大額資金支出的聯籤權;擴大了總會計師的工作職權和職能作用,提升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管理地位。《暫行辦法》的頒佈實施,對總會計師履行職責將起到支撐作用,也爲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援。當然更重要的一點是,總會計師必須透過自身努力,充分發揮和提升個人價值,在企業管理中體現財務總監的作用,才能加快會計基礎工作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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