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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的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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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三板”作爲面向中小企業的全國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臺,在我國多層次市場結構體系中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本文從我國新三板市場會計資訊披露制度以及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現狀入手,對比2015年和2016年的數據剖析其會計資訊披露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善的建議。

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的問題論文

關鍵詞:新三板;中小企業;會計資訊披露;建議

新三板作爲我國證券市場改革試點的重要一環,致力於服務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在這個“創業創新時代”已然是金融市場的新焦點。自新三板擴容以來,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到2017年一季度末,新三板掛牌企業家數已經突破11000家,總市值達44390。92億元。爲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和保障新三板市場的投融資功能,其會計資訊披露情況值得我們關注。

一、“新三板”市場概況

從2014年至2016年新三板掛牌企業歷年市場規模來看,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三板掛牌企業由2014年的1572家增長到10163家,2016年新三板市場總股本高達5851。55億股,其中流通股本佔2386。81億股,總市值由2014年的4591。42億元增長至40558。11億元,市盈率爲28。71倍。從2016年新三板掛牌企業行業分佈情況看,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新三板掛牌企業行業集中在工業、資訊技術和非日常生活消費品,其中工業企業掛牌家數最多,佔比29%,股份總量達14933966。92萬股,資產合計60815070。02萬元,平均總資產卻不到2億元,資訊技術次之,佔27%,股份總量達11438061。88萬股,總資產36198474。79萬元,總資產均值約1。2億元。公用事業行業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家數最少,僅有79家。在新三板市場掛牌的金融企業雖然僅有157家,但總資產約43億,淨資產均值高達11億多,由此可見新三板掛牌企業規模差距明顯。

二、“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現行制度

隨着新三板的不斷成長,監管者也面臨越來越多的監管難題,目前新三板市場的監管依據主要是由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資訊披露的指導檔案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出臺的配套性規範檔案。根據新三板《資訊披露規則》規定,新三板企業披露的年報需進行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半年報無需審計,季報可以選擇性披露。《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生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衆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報送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則規定了新三板掛牌企業披露年度報告的格式,年報需經過監事會審覈同意進行披露,要求真實準確完整的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2016年5月27日發佈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爲了滿足掛牌企業的盈利性和成長性要求對新三板市場實行分層管理,未來還將隨着市場不斷髮展和成熟,對相關層級進行優化調整。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會計資訊披露要求強制性和自願性相結合。滿足創新層要求的新三板企業,在流動性方面將會有一定的優勢,未來的新三板市場內部會出現明顯的分化,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其流動性將得到改善,投融資更加便捷。

三、“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現狀

截止2016年4月30日,我國新三板掛牌企業共計6945家,其中6883家掛牌企業披露了2015年年度報告,有62家公司未能按時披露。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我國新三板掛牌企業增至11113家,此中有559家企業未能及時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股轉系統依照規定將暫停未按期披露年報企業的股票轉讓。對比2015年與2016年的年度報告披露情況,新三板市場掛牌企業家數比去年增長了近60%,會計資訊披露情況卻每況愈下,未按期進行會計資訊披露家數是去年的9倍,情況不容樂觀。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因會計資訊披露問題被終止掛牌的有10家。本文從會計資訊披露的規範性、充分性、及時性三個方面剖析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存在的問題。1、會計資訊披露的規範性方面。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30日,共474家新三板掛牌企業出具了2015年年度報告(更正公告)。青鷹股份稱此次更正是由公司2015年度報告編制時錄入錯誤導致;科馬材料稱由於工作人員疏忽公司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未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12月份員工工資及社保,需要對該項會計差錯進行追溯調整和更正;聖迪樂村稱公司在首次準備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申報檔案時發現2015年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中存在會計差錯,故進行追溯調整。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30日,共429家新三板掛牌企業出具了2016年年度報告(更正公告)。四達電力表示由於工作人員疏忽導致原公告內容和格式存在錯誤現予以更正;北斗資訊則對主要客戶情況中銷售金額和年度銷售佔比進行了更正;滴滴集運同樣是工作人員疏忽,更正的是利息收入;威星電子誤將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在是否審計欄中填寫爲否。綜合2015年和2016年的數據,發佈更正公告的新三板掛牌企業,更正原因多種多樣,但大多是報表數據有誤,或者是報表細節沒有處理到位(如格式、小數點、語言表述等等),少數爲補充更正和追溯調整。可以看出新三板掛牌企業對財務報告的關注程度還有待改善,多數更正公告指明是由於工作人員疏忽,這也側面說明了企業財務工作未到位還不夠細緻、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還有待提高,業務還需要進一步規範。2、會計資訊披露的充分性方面。新三板掛牌企業在臨時報告披露中存在着忽略披露義務、刻意隱瞞等問題。例如飛達股份與其控股股東發生關聯交易往來未履行事先審議程序和臨時公告義務;點動股份股東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未及時履行決策程序和資訊披露義務。新三板掛牌企業資訊披露不充分還體現在:有的企業收購資產卻無評估價格、未說明被收購公司盈利情況;有的企業爲提供擔保質押股份未交待具體質押期限;有的企業公開轉讓說明書與審計報告附註多處資訊披露不一致等。3、會計資訊披露的及時性方面。根據相關規定,年度財務報表需在4月30日之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示,逾期將予以停牌,6月30日之前仍未披露的則會被無情摘牌,此時違規企業將在新三板無立足之地。新三板各掛牌企業也會公示年報預計披露時間,如有推遲將發佈年度報告延遲公告。2015—2016年年度報告延遲披露原因統計表,見表1。從2015年到2016年的變化來看,延遲披露的原因逐漸趨同,主要責任歸咎於公司自身和審計機構,多數掛牌企業在延遲披露公告中統一口徑表示由於審計工作較爲複雜抑或是審計工作未完成。相比較之下,無任何情況說明的情況有所改善,延遲披露的掛牌企業家數有減少的趨勢。

四、完善我國“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的建議

根據上述對我國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存在問題的分析,爲了提高我國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整體水平,提出以下幾點完善建議。1、完善“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資訊披露規範。如果掛牌企業的資訊披露制度不完善,很可能對投資者的決策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同時也影響着公司在新三板的再融資、轉板上市以及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完善的規則能夠有效的阻止企業的違規行爲,防患於未然。實行分層管理後的新三板需要輔之以差異化的會計資訊披露制度,對不同層次的企業應當制定差異化的資訊披露標準,同時平衡好掛牌企業和資訊使用者這兩者的利益關係。創新層的披露要求應當高於基礎層,接近於上市公司的披露標準,基礎層的披露要求則儘可能的予以簡化,節約披露成本。2、加強我國“新三板”掛牌企業公司治理。一些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時間還不是很長,公司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對相關制度也不夠了解;從股權結構來看,股權高度集中存在一定的風險則不利於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決策和管理,分散股權結構可以使掛牌企業減少股權集中的弊端創造更高的效益。健全的財務體系,可以控制資訊披露質量,有利於會計資訊披露的規範。企業要想良好執行需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分離所有權與經營權起到平衡內部管理的作用。當企業有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以後,會計資訊披露水平隨之提升,將會使新三板掛牌企業倍受投資者的青睞,優化資金流通性並使企業利益最大化。3、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及懲罰力度。我國新三板掛牌企業主要由證監會統一監管,股轉系統自律監管,做市商持續監督。從法律地位來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作爲監管中的一環,以自律爲主,法律地位偏低。目前股轉系統對違規行爲的懲罰措施主要是出具警示函、提交書面承諾書、約見談話、責令整改和公開處罰。從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股轉系統共出具了134份警示函,123例公開處罰,79次約見談話,42例僅要求提交書面承諾,16次責令整改。其中公開處罰涉及的處罰金額視情節而定,其他懲罰措施約束力又略顯不足。如此,違約風險低可能誘使掛牌企業做出侵害相關者利益的投機舉措。新三板這樣越是寬鬆包容的市場環境,越需要強有力的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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