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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演講稿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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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國演講稿範文一】

依法治國演講稿範文

尊敬的各位領導、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我站在這裏,看到你們的微笑,便增添了無窮的信心和力量。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長》。

同學們,你們知道嗎?我們的衣、食、住、行都離不開法律 :過馬路時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則,這是《道路交通法》規定的;適齡兒童要上學接受教育,這是《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當我們小學生受到人身傷害時可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大家都知道,爲了行車的安全,馬路上增加了護欄,這原本是好事。可有一天,我在街上卻看到了這樣一個場面:一箇中年男子在馬路邊急匆匆地走着,好像有什麼急事,當他想過馬路時,恰好沒有人行橫道線,只見他毫不猶豫的一腳跨過護欄。正在此時,一輛小車急駛過來,司機急忙剎車,尖銳的剎車聲,把這位男子驚呆在馬路中間。我也驚出一身冷汗,想像着,如果不是司機的反應靈敏,慘劇將瞬間發生,那又有多少人將爲此悲痛?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爲什麼總是不遵守法律呢?違法者往往都抱有僥倖心理,違反一點點法律不算什麼問題,但是他們哪知道小錯不改,大錯難改的道理?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前些天南京撞車案中,一對幸福的夫妻只是像平常一樣手挽手,走在公園的林蔭小道上,卻慘死在醉酒司機的車輪下,一起離開的還有一個快要出生的胎兒!車禍剝奪的不僅僅是司機的自由,更剝奪了被害人的生命,碾碎了親人的心!難道只有透過血的教訓才能讓人們明白酒後駕車的危害,只有親身經歷,才能讓人們發覺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嗎?!

法律,要靠我們大家自覺遵守。遵紀守法,就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小學生的社會經驗不夠豐富,有些同學卻自我感覺已經長大了,因此有些學生喜歡在校拉幫結派,講“哥們兒義氣”,崇尚“暴力”,更有人無視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鬥毆,勒索他人錢財。記得上屆六年級畢業的徐某,因從小自由散漫,經常在學校欺負小同學,對老師教育置之不理,參與打架鬥毆,勒索他人錢財。在我們學校也有些同學沉迷於網絡遊戲之中,因沒錢玩遊戲,經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誠地提醒這些同學:“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小而不爲”!

同學們,法律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和正義。它如一把無情的利劍,但它又是正義的化身!作爲新時代的小學生,“知法守法、守法護法,修身立德,立志報國”是我們必然的選擇!

同學們,讓我們將“法”根植於心,不斷增強法律意識,讓法律伴隨我們健康成長!

謝謝大家!

  【依法治國演講稿範文二】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同志們,你們好!

古人說:“國,無法則亂,民,無法則貧。”法,是每一個社會公民的行爲準則,更是我們富國強民安邦治亂的必要方略。一個國家要建設和諧社會,要前往小康未來,無疑離不開法律的保障;一個人要獲得安寧幸福的生活,要實現個人的價值和自由的追求,也離不開法律提供的公平環境以及全面保護。我們這些工作在醫療戰線上的醫生護士,爲了更好地救死扶傷,爲了更好地展示革命的人道主義精神,爲了更好地解救人民於疾病的痛苦之中,也應該知法講法。在我們的心中,不僅要有一個人道主義的醫護理念,不僅要有一種救死扶傷的白求恩精神,在這個現代化的新時代,在我們的心中,還應該有一樣東西,它就是法律,就是法制。表現在我們的行爲中,我們應該讓醫療事業的職業準則與道德規範,和社會的法律以及國家的法規緊密地結合起來。

中國的法制教育,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的歷程,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正在慢慢地覺醒,而國家對法律知識的普及,已經從城市擴展到了廣大的城鎮和農村,並且日益深入人心。當然,法律,連同着它的故事,也已經深入到了我們的醫院。這些年裏,患者把醫院告上法庭的案例接二連三地發生,而屢見不鮮的醫患矛盾,正在越來越多地透過法律的途徑尋求着解決。整個社會已開始學法、知法、守法、維法、用法„„法,已越來越堅固在紮根在人民的心中了,法,自然也應該越來越明確地銘刻在我們醫護人員的心中。是的,法必須深入到我們的心中——而不是膚淺地吊在我們嘴上。我們不僅要知法守法,我們更應該對威嚴的法律保持應有的尊重 ——而不是對它心存蔑視。

心存蔑視,就會無視法律的`存在,就會去鑽法律的空子,就會因爲對自己的智商過於自信而玩弄法律於鼓掌之間,就會收受紅包,就會吃“處方回扣”,就會亂收費„„就會不知不覺之間破壞了醫患之間傳統的良好關係。可是,法律不

是遊戲,玩法如同玩火。玩火者必自焚,玩法者,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跌入罪惡的深淵,葬送尊嚴和良知,甚至糟蹋自由和生命。德國哲學家康德曾經說過:“這個世界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心靈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祟高的道德與法則。”道德是一個人對自己行爲的自律,是自我約束,然而古今中外的大量人生事實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僅僅有個人的自律是不夠的,爲了社會的長治久安,爲了全體公民的平安與幸福,一個健康的國家必須強調法治,即強調對人的“他律”。他律是相對於自律而言的,他律是對自律的最終保證。我們在醫院裏工作的人,大部分都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大部分都有着高貴的自律精神,都有着良好的職業道德——正因如此,我們的工作纔得到了社會的承認與羣衆的肯定,可是我們不能否認的是:偏偏就是我們這些別人看上去不可能違犯法律的人,事實上卻已經或者差一點觸犯了法律。如果真有一天,當我們連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地觸犯了法律時,我們應該知道:這並不是說我們有多麼罪惡,也不是說我們喪失了職業的道德,同樣也不是說我們缺乏對自己的約束,而是我們對自己的自律能力太過自信了!對自律能力的太過自信,就是對他律的不夠尊重,就是對法律的蔑視,就是沒有讓法律的精神入駐心間!

在這個法制的時代,我們必須明確的一個認識就是:並不是只有壞人才犯法。 有一個美國的女護士,甚至因爲自己的善良而觸犯了法律。這是一個很有名的故事,說的是一個老人實在忍受不了疾病的痛苦,他要求自己的護理幫助他早日解脫。這位各方面都十分優秀的護士也不忍看着這個老人治癒無望卻要備受折磨,於是就給他注射了一支藥,讓老人無痛苦地死去了。從道德的角度看,應該說她做的其實是一件善良的事,可是,她還是被起訴了,因爲她犯了法——她無權結束一個人的生命,可是她卻結束了一個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