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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政策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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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即將開始,與往年不同的是,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對選派政策做了一些調整,我省在職教師和在校學生在申報時應注意新的變化。

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政策有調整

此次可申報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包括國家公派進階研究學者和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申報工作採取網上報名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項目。申請人須按各項目規定的時間登入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臺()進行報名,並按照《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學生類/非學生類)》準備書面申請材料。省教育廳提醒說,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對選派政策做了一些調整,在工作中請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申請人不可重複申報公派留學項目;西部項目申報時必須提交邀請信,自2015年起,留學資格有效期將調整爲1年,即2016年12月31日;未經批准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員,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自2015年起,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進一步加強過程和目標管理,訪問學者每3個月應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留學人員回國必須向工作單位彙報留學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