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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JD之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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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多數人所知香港的法律研究生有LLM和JD之分,而JD(Juris Docotor)因爲可被直譯“法律博士”而讓不少人忘而卻步。本篇拙文宗旨在於淺析JD之要義,也爲後來之高人拋磚罷了。

香港JD之淺析

JD到底是否博士學位?香港的本科後學位有大家熟知的Master, Master of Philosophy, Doctor of Philosophy;這個JD看上去非常陌生,嚴格來說這並不是博士學位甚至不是碩士學位,但是它比LLM(法律碩士)又難得多。要解釋清楚JD是什麼就要先說清楚爲什麼要去香港讀JD。請原諒我不得不把話題拋得稍微遠些。

香港的律師分爲solicitor和barrister (事務律師和訴訟律師) ,對於懷揣夢想立志於在香港做律師的大陸學生來說一般都會選擇做solicitor,因爲barrister訴訟律師一般是自僱人士,如果沒有客戶源新人一定會“死”得很慘。要成爲香港的事務律師必須要透過香港律師會的認證成爲註冊solicitor才行,而要成爲註冊solicitor無論何人必須先讀一年的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成績合格圓滿畢業後再去一家香港的律師所做兩年的trainee,然後才能完成註冊。寫到這裏請注意了,PCLL可不是什麼人都能讀的,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人才有資格讀PCLL:1、在香港的三大法學院之一完成LLB;2、在香港的三大法學院之一完成JD;3、在香港之外的普通法系地區(如英,澳,加等國)完成LLB並透過PCLL的准入測試。以上可以看出如果一個大陸法學專業的學生想去香港當律師那麼只能選擇讀J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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