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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的稅收體系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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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留學網介紹,丹麥政府徵收的稅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丹麥的稅收體系詳細解讀

1、個人所得稅

根據丹麥有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包括個人所有收入和各種其他形式的報酬,這其中也涵蓋個人獨資企業所得到的利潤。全部稅收由政府統一徵收後分配給國家、郡、市三級政府(注:丹麥實行三級政府管理,即國家〈State〉、郡〈County〉和市〈Municipality〉,現有14個郡、275個市)。這種所得稅的稅制雖然是簡單的,但它卻是非常重要的,因爲其它稅種的徵收方法都是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根據丹麥稅法的有關規定,每一個18歲以上的成年人在徵收個人所得稅之前每年應有32,300丹麥克朗的個人最低生活保證金,就是說,如果得到的收入低於這個數額,將免交個人所得稅。因此,32,300丹麥克朗是丹麥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此外,各種各樣的折扣,如養老金捐助、利息支付、抵償的運輸成本及貿易聯盟費等也都影響着個人應稅金額。

國家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採用的是累進稅制法。現以1999年的數字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作一解釋。

個人所得稅的基本稅率(Basic Tax Rate)是7.5%。在計算應稅收入時,要先從個人收入中扣除個人最低生活保證金。如果納稅人的當年的應稅收入在151,000丹麥克朗(即國家規定的基本收入)以下,則國家只按基本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中等稅率(Medium Tax Rate)是6%。在計算個人收入時,要將絕對資本收入(如利息收入)加進去。而在計算應稅收入時,應先將上述基本收入(即151,000丹麥克朗)扣除,超出部分才按中等稅率計算應稅金額。

個人所得稅的高等稅率(Higher Tax Rate)15%。在計算個人收入時,還要將絕對資本收入(超過20,000丹麥克朗以上部分)加進去。該稅率只適用於應稅收入超過258,400丹麥克朗的部分。

個人所得稅是由各個郡、市稅務所徵收的地方稅種,所以,丹麥居民在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同時還要支付郡和地方稅(County and local Tax)。而各個郡、市地方政府所規定的郡和地方稅的稅率是有差別的,一般相差幾個百分點。因此,納稅人的實際應稅稅率則取決於他的常駐地方的政府規定。根據丹麥政府公佈的統計數字,1999年全國各個地區的郡和地方稅率在28.6%至33.5%之間。

另外,對所有個人收入,在進行任何納稅折扣之前,納稅人必須首先向國家交納勞動力市場捐獻(LMC)。應稅金額相當於個人全部收入的8%。

根據來自丹麥稅務部的文告,丹麥國會已於1998年6月頒佈並實施了修改的個人所得稅稅則。

2、公司盈餘稅

公司稅是指政府對企業的盈餘部分所徵收的稅,稅率是公司利潤的32%。丹麥政府規定,公司的財政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到來年的3月31日。公司稅作爲一種法定的稅收每年進行兩次徵收,第一次是11月1日,第二次是3月1日。對於每一個公司財政年度,公司所得到的通常應稅收入,國家採用與個人應稅收入相同的估算方法。根據1993年9月15日公佈的丹麥公司稅法的規定,在丹麥境內的下述公司每年依法須交納公司稅:①在丹麥註冊的公共有限公司(A/S)、私人有限公司(ApS)以及合夥人不以個人名義承擔公司責任的其它公司;②儲蓄銀行及合作制儲蓄銀行;③生產型合作社;④消費者合作社;⑤合作社制的採購、生產、銷售協會;⑥贏利性質的保險協會;⑦投資信託;⑧融資信貸資金。目前,丹麥共有七萬多個交納公司稅的單位。公司稅的日常行政管理由中央海關與稅務管理司和地方海關稅務所共同承擔。

3、資產與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是由郡、市稅務所對各種不動產徵收的一種稅種。佔用的土地也要按照一定的稅率每年由郡、市稅務所來徵收,至於稅率的多少,通常每年由郡、市稅務所先進行評估,然後再決定。此外,對用於城鎮商業和行政管理的建築物,政府還要徵收一項資產附加稅。房地產的價值每年由丹麥海關與稅務總署(ToldSkat)例行統一評估一次,並以此作爲應納稅額的基礎。

4、增值業務稅

在丹麥,政府對企業在商品和服務(包括農業)的生產及分配的各個環節都要徵收增值稅。稅法規定,企業在計算它們承擔的增值稅賦時,要注意用於購買所要支付的增值稅與用於銷售所要被徵收的增值稅是不相同的,不能相互抵消。增值稅的徵收工作是由丹麥海關與稅務總署來完成的,目前,丹麥境內有大約四十萬家增值稅註冊的企業,它們將根據政府的規定,按月、季度或半年繳納增值稅。與其它大多數國家不同,丹麥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採用單一增值稅率的國家,稅率爲25%。但應注意,教育、金融服務、保險、公共運輸、土地建築物買賣和報紙在丹麥是不被徵收增值稅的。

5、消費

在丹麥,消費稅主要用於對汽車、摩托車、能源、酒類以及菸草等商品的徵收。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一種新型的消費稅被政府採納,這就是綠色消費稅(green Excise Duty)。這種綠色消費稅通常用於徵收那些既產生污染又十分稀少的消費品(如水、汽油、煤氣、電力等)。

6、海關關稅

最近十年以來,隨着歐洲單一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丹麥海關的性質發生了較大的新的變化。由於丹麥的進出口貿易有三分之二是同歐盟成員國內部完成的,因此,這種內部貿易就不再需要辦理清關及交納進出口關稅,其結果也導致海關工作的大量減少。近年來,丹麥政府逐步調整了海關人員與機構,並將海關清關業務與增值稅、收入稅的徵收及審計工作合併在一起,於1990年成立了政府一個新的機構,即中央海關與稅務管理司,全面兼管海關業務。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成員國與歐盟外的第三國進行進出口貿易時,仍然需要辦理海關清關手續,並按照歐盟制訂的海關關稅統一稅率繳納相應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