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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蘇高考錄取工作的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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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江蘇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時間從7月8日開始,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江蘇高考錄取工作的有關通知

江蘇2016年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蘇教考招〔2016〕35號

各普通高校,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爲切實做好2016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安全、平穩、順利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實現“辦好人民滿意的平安招考”的目標,現就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事項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錄取方式、批次及時間安排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重要資訊發佈和與高校的資訊溝通透過WWW資訊發佈網站、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各招生院校須在各批次錄取開始前一天登入我省網上錄取WWW資訊發佈網站,查詢並打印我省招生政策及在我省的生源情況,覈對招生計劃,提出調檔比例等,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爲確保我省遠程網上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我院將於7月2日至4日進行網上錄取模擬演練。7月1日起,招生院校可以登陸NetServer錄取專用WWW服務器。院校的用戶名、密碼、NetServer地址、WWW網站地址等均透過主密鑰(藍色密鑰)登入到(教育網)或(非教育網)下載。請各招生院校及時登入,進行模擬演練,並瞭解錄取的有關要求及時間安排。

錄取期間,各招生高校須指定專人瀏覽WWW資訊發佈網站,並值守本校錄取現場聯繫電話,及時妥善處理各類資訊,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2016年江蘇省普通高校錄取批次和時間安排如下:

(一)文科類、理科類

提前錄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錄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錄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錄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錄取;

高職(專科)院校,8月10日-14日錄取;

高職(專科)註冊入學院校,8月16日-20日錄取。

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包括軍事院校(含國防生、預備軍官學員計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航海院校(專業);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全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以下簡稱“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包括國際關係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上海海關學院、外交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中國科學院大學、上海科技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院校,以及部分院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計劃等。

(二)體育類、藝術類

提前錄取公辦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錄取(其中藝術類分爲3小批);

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錄取(其中藝術類分爲2小批);

高職(專科)院校,8月6日-10日錄取(其中藝術類分爲2小批)。

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錄取工作具體時間安排分別詳見附件1、2、3。

二、志願設定與填報

今年我省在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批次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

(一)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志願設定

今年我省在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錄取批次設定平行院校志願、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和院校服從志願。院校端將依次顯示爲第1志願、第2志願、第0志願。其中,平行院校志願由考生在錄取前預先填報;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未被錄取且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和院校服從志願。

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考生可填報的平行院校志願和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體育類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和徵求平行院校志願中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二)藝術類志願設定

藝術類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考生志願設定分爲傳統院校志願和平行院校志願。

1.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定,每個錄取批次設定1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志願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2.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各錄取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3.藝術類提前錄取公辦本科、藝術類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傳統院校志願和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未被錄取且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

考生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時,根據本人的專業考試情況,只能在傳統院校志願(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可填報1所院校)和平行院校志願(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可填報A、B、C、D、E 5所院校)中選擇其一填報。

此外,院校服從志願僅適用於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填報該志願的考生須參加專業省統考或編導聯考,並達到相應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志願填報

今年我省將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公佈符合各階段填報志願要求的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各批次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僅限第一階段填報批次)和填報志願資格線後,組織考生在省教育考試院專設的網站(或),分兩個階段填報高考志願:

第一階段填報志願工作於6月27日至7月2日進行(截止時間爲7月2日17:00)。填報文科類、理科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等);體育類、藝術類提前錄取的公辦本科、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文科類、理科類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願。其中,藝術類提前錄取公辦本科第1小批、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以及上海紐約大學、南方科技大學等院校志願的填報時間爲6月27日至29日(截止時間爲6月29日17:00)。

第二階段填報志願工作於7月26日至30日進行(截止時間爲7月30日17:00)。凡未被第一階段各批次高校錄取且符合第二階段填報條件的考生,可填報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等)、高職(專科)院校以及體育類或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志願。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及人數。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

三、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規定,我省2016年高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確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爲人員或其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市、縣(市、區)招辦公示無異議後,經省教育考試院及有關部門審覈,並經再次公示無異議後方爲有效。

(三)根據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調辦法的有關規定,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屆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具體規定如下:

1.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含技術科目補考合格,下同)的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2.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及4門以上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3.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除兩門選修科目以外的4門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取得A級的,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其獎勵分數參照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政策執行;在參加體育類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獎勵分數參照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政策執行。

第(三)條規定的政策性獎勵分可與第(一)條規定的照顧分值累計。

(四)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爲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爲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四、錄取準備和模擬投檔

爲使普通高校錄取工作順利實施,保證部分特殊類型考生按有關政策進行錄取,各招生院校在錄取開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數據準備

1.7月6日前,覈准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等院校入選考生名單;覈准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名單、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名單及其招生院校名稱、代碼和選測科目要求等。

2.模擬投檔前,確定各高校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05),建議各批次招生人數在200人(含)以上的高校採用1:1.01,在200人以下20人(含)以上的高校採用1:1.03,在20人以下的高校採用1:1.05。如高校不按時提供調檔比例,各批次默認其調檔比例爲1:1.01。

(二)模擬投檔

1.在文科類和理科類各批次正式投檔前,先進行模擬投檔,模擬投檔將按省教育考試院與院校確定的調檔比例進行。

2.模擬投檔根據有關院校的特殊要求進行(如選測科目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預計增加順延計劃;指揮、非指揮類;按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線錄取等)。

3.在模擬投檔後,將立即透過WWW資訊發佈網站向院校提供模擬投檔線。根據院校提出的增加順延計劃數、調整調檔比例等要求,再次進行投檔,形成各院校最終的投檔線。

五、投檔原則及辦法

(一)投檔原則

1.文科類、理科類

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具體辦法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願。只要被檢索的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爲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後,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願的其他院校。

2.體育類

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且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

3.藝術類

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平行院校志願,其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藝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文化分達線、專業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藝術類院校如對必測科目提出等級要求,則投檔時還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具體分爲以下五種情況:

(1)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專業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

(2)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

(3)使用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

(4)對報考29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且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院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5)對報考29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且專業合格、文化分達省控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院校對進檔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對於藝術類提前錄取公辦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將在7月1日前透過藝術校考管理系統向相關院校發放考生志願數據,7月7日透過錄取系統正式投檔,院校透過錄取系統上傳擬錄取名單。

(二)投檔辦法

1.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根據各校確定的調檔比例進行批量投檔;藝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按傳統志願投檔方式投檔。在文科類、理科類投檔過程中,對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體育類、藝術類投檔過程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2.實行自主招生、試點學院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的院校,應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確定的規則、辦法錄取。對填報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等院校志願且達到投檔規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我院將先行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高校應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檔前,及時將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退檔,以便這些考生參加本一及隨後各批次院校志願的投檔。

3.在平行院校志願投檔過程中,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對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預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線上生源不足,將按有關照顧錄取政策降分投檔,最大降分不超過40分。

4.報考空軍航空大學和海軍航空兵學院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必須爲空軍或海軍招飛體檢和政審合格的考生。根據招飛合格名單,在提前錄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投檔、錄取。

5.提前批次公佈的中國科學院大學、上海科技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三所院校的計劃,只招收參加學校測試併入選的考生。根據學校確定的考生名單,在提前錄取本科批次,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投檔、錄取。

6.對在第二階段填報“定向培養士官”院校志願且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在文科類、理科類本科第三批院校錄取結束後、高職(專科)院校投檔前,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三)關於徵求(平行)院校志願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後,未被錄取且符合填報要求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和院校服從志願。因此,請各院校務必按我院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覈、退檔等各環節的錄取工作,保證檔案的正常週轉,保證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和院校服從志願,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我院聯繫後仍無故拒絕或故意拖延時間的,我院將依據教育部檔案精神,根據所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爲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關於院校服從志願

考生在填報各批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同時,可以填報院校服從志願。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可以填報10所願意服從的院校,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可以填報6所願意服從的院校。院校服從志願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依據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辦法投檔。

(五)關於政策性降分投檔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和院校服從志願錄取後,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願中填有缺額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其志願,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後,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中填有缺額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其志願,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第三批本科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

六、關於註冊入學

我省繼續在省內部分高職(專科)院校中試行註冊入學的錄取模式,有關要求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試點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1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6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16〕6號)規定執行。

七、錄取體制、錄取審覈和檔案移交

1.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新生錄取工作。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向院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爲。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由院校按規定提出調閱考生檔案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院校根據其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再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2.關於新生錄取名冊審覈和考生檔案移交

院校新生錄取名冊須經我院覈准,並由我院加蓋錄取專用章,院校據此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原畢業中學(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到院校報到時移交給院校。

被錄取的考生到高校報到後,高校須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資訊直接打印並加蓋學校公章後作爲考生錄取的原始檔案(含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願表等),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八、關於招生經費問題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的有關規定,參加我省遠程網上錄取的各院校每錄取1名新生須向我院繳納網上錄取費30元,該項費用不得向考生收取。爲了能夠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後及時郵寄考生名冊,請各院校務必在錄取後15天內按照實際錄取數將錄取費匯至我院。匯款時請註明普高錄取費及匯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賬 號:10100501040000222

開 戶 行:中國農業銀行南京雲南路支行

行 號:1033010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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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2016年文科類、理科類計劃各批次錄取安排

2.江蘇省2016年體育類計劃各批次錄取安排

3.江蘇省2016年藝術類計劃各批次錄取安排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