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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中考招生錄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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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西安中考招生錄取時間8月19日至24日,地點設在陝西省考試管理中心接待站,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西安中考招生錄取工作通知

關於做好2016年陝西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和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楊淩示範區招生辦(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有關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陝西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有關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新生工作擬於8月中旬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普通中專

普通中專招收初中畢業生和高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

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普通中專,須參加當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並達到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各市(區)招辦統一組織考生填報志願,並根據考生志願和考試成績,依照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在當地下達的招生計劃,負責實施錄取。

往屆初中畢業生以及高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普通中專,須具有陝西省戶籍或陝西省初中(高中)畢業證書。往屆初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年齡原則上不小於15週歲;高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年齡原則上不小於18週歲。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生源,自主招生,併到考生戶籍所在市(區)招辦辦理備案手續。

(二)五年制高職

五年制高職(含五年一貫制高職和三二連讀五年制高職),只招收初中畢業生。報考五年制高職的考生,須參加當年陝西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並達到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各市(區)招辦統一組織考生填報志願,並根據考生志願和考試成績,依照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在當地下達的招生計劃,負責實施錄取。

二、錄取辦法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新生工作由陝西省招辦統一組織,各市(區)招辦具體實施。錄取期間,省招辦成立普通中專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和協調各項錄取工作。

(二)各市(區)錄取新生名單資訊務必全面準確,錄取新生名單格式見附件1(請使用寬行打印紙)。對不能按照規定格式打印錄取名單,或錄取名單中資訊不全者,省招辦將不予備案。

(三)凡在陝招生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技術學院須到生源戶籍所在市(區)招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並在省招辦備案。錄取通知書只加蓋招生院(校)印章,並明確標註學歷層次及學制年限,不再加蓋省、市兩級招辦“普通中專錄取新生專用章”。

(四)藝術、體育類單獨招生錄取,繼續按照《關於做好2009年陝西省職業技術學院和普通中專學校藝術體育類招生工作的通知》(陝招辦函〔2009〕6號)要求執行。錄取手續由學校所在市(區)招辦負責辦理,請各有關招生學校在8月15日以前,按照中考報名資訊標準,向學校所在市(區)招辦報送合格考生數據庫(庫結構見附件2)。

(五)職業技術學院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合辦學(三二連讀院校)的招生,由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聯合組織進行,同時在錄取名單上共同簽字確認。新生錄取通知書須加蓋職業技術學院印章。

(六)委託在陝相關學校代爲錄取的.外省學校,須提前將委託函報送省招辦中等教育考試處,同時將委託檔案寄往代招學校。代招學校錄取人員須持委託學校函件和本單位介紹信及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錄取場所報到。

(七)按陝價費調發〔2000〕44號檔案規定,在我省招生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技術學院每錄取1名學生,由招生學校向市(區)招辦繳納招生費60元。

三、錄取時間及地點

8月18日報到,8月19日至24日錄取。地點設在陝西省考試管理中心接待站。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區)招辦及招生院校,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辦理、誰審覈、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政策及業務培訓,嚴格執行各項招生政策規定。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單位、招生工作人員,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規範工作管理。各市(區)招辦要加強資訊管理,規範工作流程。對註冊入學的考生嚴把招生資格審查關,認真審查其中學畢業證書和戶籍證明,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不得辦理錄取備案手續。同時,嚴格執行生源屬地管理原則,嚴禁超範圍爲其他地區考生辦理錄取備案手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穩順利進行。

(三)完善服務程序。各市(區)招辦要爲招生院校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合理安排補錄時間。各市(區)補錄時間確定後,要報省招辦備案。省招辦集中錄取結束後備案時間爲10月24日至28日,逾期不再辦理。

(四)嚴格人員選聘。各招生院校應選派堅持原則、認真負責、熟悉招生政策和業務的工作人員參加錄取工作。報到時須持本單位介紹信及身份證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到會務組辦理相關手續。

(五)準確報送數據。各市(區)在錄取報到時,要向省招辦報送本市(區)中考考生報考資訊庫(一式兩份,庫結構見附件2)及擬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集中錄取結束後,於8月24日前報送錄取數據庫(一式兩份,庫結構見附件3)。錄取工作全部結束後,於10月28日前再次報送最終錄取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