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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具有加分資格考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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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考試服務網關於公示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具有加分資格考生名單的通知。內含多個名單(附件)供考生下載。一起來看看!

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具有加分資格考生名單

  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具有加分資格考生名單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和《關於做好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招〔2017〕8號)有關精神和要求,以及《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資格審覈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17〕25號)有關規定,我辦對申報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加分資格的考生進行了彙總複覈確認,現將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見附件1-7)發給你們。

其中屬“三僑”考生(見附件1)的由地級以上市僑務部門及地級以上市公安局進行覈查,省僑務辦公室彙總複覈確認後報省招生辦;

屬臺灣省籍考生(見附件2)的由省或地級以上市臺辦開具證明或提交相關材料,省招生辦複覈確認;

屬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見附件3)、外省少數民族聚居區遷入廣東省的少數民族考生(見附件4)、外省少數民族聚居區隨父母來粵務工的少數民族考生(見附件5)的由縣(自治縣、市、區)民族宗教局覈查後上報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彙總複覈確認後報省招生辦;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見附件6)及烈士子女考生(見附件7)由地級以上市招生辦初審,報省招生辦彙總複覈確認。

請你們在市教育局、招生辦的相關網站和中學進行公示,並公佈聯繫方式。同時,我辦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予以公示,聯繫電話:020-89338633。公示期:10個工作日。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可向地市教育局、招生辦和省教育考試院反映,反映意見須內容真實且具體明確,屬個人反映的需簽署真實姓名、聯繫電話,屬單位反映的需加蓋公章、署上聯繫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6月9日

相關下載

  附件1:具有加分資格的“三僑”考生名單

  附件2:具有加分資格的臺灣省籍考生名單

  附件3:具有加分資格的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名單

  附件4:具有加分資格的外省少數民族聚居區遷入廣東省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

  附件5:具有加分資格的外省少數民族聚居區隨父母來粵務工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

  附件6:具有加分資格的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單

  附件7:具有加分資格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