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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城建大學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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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天津城建大學成人高考招生章程已公佈,主要包括了學院概況、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等內容,具體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天津城建大學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佈招生資訊的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基本情況

1、學院名稱:天津城建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

3、辦學層次:專科升本科、專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習形式:業餘、函授

6、學制:業餘專科2.5年,專科升本科2.5年;函授2.5年

7、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 郵編:300384

8、學院概況:天津城建大學(原天津城市建設學院)始建於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領域爲主要服務對象,學科和辦學特色鮮明的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獲得“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2013年經教育部批准,更名天津城建大學。天津城建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成立於1989年,是天津城建大學的管理型二級學院,依託天津城建大學先進的教學條件、雄厚的師資力量、豐富的辦學經驗和優越的辦學環境開展繼續教育工作,培養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技能型實用人才,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爲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我校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制定我校2016年招生計劃。2016年我校面向湖南省、福建省、內蒙古自治區招生。透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佈,同時我校還將透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佈。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填報志願,以成人高考成績爲主,德智體美全面考覈,擇優錄取。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爲原則,按成人高考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專科專業考試科目爲/素描、色彩、設計/,專科升本科考試科目爲/素描、色彩/,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見招生簡章。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天津市藝術類控制分數線。我校將專業校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學校錄取時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擇優錄取。

第十條 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爲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招生辦錄取審批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三條 新生註冊,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我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繼續教育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和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覈達到畢業標準的由天津市教委頒發天津城建大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成人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16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4800元/生、年,特殊專業184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爲準。

第十七條 學校專業介紹等詳細資訊見招生簡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6年度我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處,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爲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諮詢聯繫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公路20號 郵編:300384

郵政編碼:300384 電話:022-23864880,2386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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