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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T寫作的一些公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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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們通常使用的there be句型中,以下幾種表達必定錯。there could be done e be sth. donethere being +名詞詞組there was sth. ,如there was a transmission的表達不對。一般來說gmat中there be僅用於某處有某物,而此物是指一具體名詞,如wolf,stone, star,而不是指抽象名詞:如conversion,relation等。

GMAT寫作的一些公理運用

2.在表示某人有某種能力做某事的意思,最佳答案的選擇依據是,can dobe able tohasability to do hasa capability of doing. . .。

3.在從句中,以下連接詞或引導詞值得特別注意:

which絕對不可指代前面的整個句子,而此用法在一般語法書中均是可以接受的;

because不可引導名詞性從句;

賓語從句中引導詞that一般不能省略;

if絕不可以引導名詞性從句,如要表示是否,只能用whether引導;

對不作爲介詞賓語的事物做限定性修飾,只用that而不用which。而which僅用於引導對介賓進行修飾的`限定性從句和引導非限定性從句。

4.在require、demand等表建議,命令意義的詞之後的that從句,要求用虛擬語氣動詞,即動詞原形,不加should。

5.絕不可以單獨使用this,these來指代前面出現的單數或複數名詞,而絕對要透過換用其他人稱代詞,或重複前面出現的名詞或者改變句子結構來避免這樣非正式且模糊的指代。如 this kind,like this/these等模糊表達均要用such+n.來取代,意爲這些. . .。另外,在such. . 結構中,such只修飾具體名詞,而不修飾抽象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