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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協議書模板彙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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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留學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留學協議書模板彙編九篇

留學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姓名)爲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爲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爲(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透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爲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 篇2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爲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爲 年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爲(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透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爲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 篇3

受校長甲方委託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後,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並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於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進階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進階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儘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並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乾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爲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 篇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援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爲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爲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爲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諮詢和服務。

2.爲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託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爲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託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繫,採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並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於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後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繫,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彙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爲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後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彙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後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爲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複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後,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爲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覈實後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並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覈實後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並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同意乙方爲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爲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並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爲,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爲保證人願承擔賠償責任。爲此,丙方第一保證人願以 、第二保證人願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爲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 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留學協議書 篇5

協議號: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聯繫電話:

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出國留學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內容

1、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代其辦理赴國留學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學校、辦理留學簽證等)。乙方所申請學校及專業如下: 。

2、乙方同意就上述事項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在甲方爲其辦理的留學簽證獲批之日起 三 日內向甲方全額支付上述費用。甲方帳戶資訊如下: 。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基於誠信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根據乙方意願爲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甲方負責幫助乙方審覈、整理、翻譯和修改申請材料;

2、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並負責在獲取校方錄取通知書後爲乙方辦理學生簽證;

3、經乙方書面提出,甲方可爲乙方提供代買機票、安排接機、住宿等服務,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就本協議委託事項,甲方應與乙方及時、妥善溝通,並在收到與乙方申請有關的檔案時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乙方所提供的全部留學資料保密。

三、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證明材料、簽字蓋章等),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作出的陳述及提供的材料具備真實性;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此次留學申請所產生的費用

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辦理公證、護照、體檢、使館審理等費用,以及學校直接向乙方收取的費用)。如需甲方墊付的,乙方應當與甲方憑票據實結算上述全部墊付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及時提供上述兩項所約定的材料、錢款。除甲方存在過錯外,如因材料真實性、提交及時性導致本協議委託事項無法順利完成的,相應的不利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後,不得隨意更改。因乙方堅持更換學校或專業所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就本協議委託事項,乙方應與甲方及時溝通,並在收到與申請有關的檔案時及時通知甲方。

四、協議的終止、解除及附隨義務

1、本協議至甲方全部完成委託事務且乙方完成全部付款義務之日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就協議項下事務的處理及費用的支付另行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2、鑑於甲方未就上述委託事項向乙方預收任何費用,故除存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如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甲方書面提出,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爲對於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3、本協議的最長期限不超過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算。當甲方就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項以書面、郵件、短信等方式明確提出後乙方不予迴應或配合,並由此導致委託事項無法繼續進行或超出上述協議期限時,應視爲乙方以消極手段解除合同,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爲對於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雙方仍需對其所知曉的對方資訊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資訊、留學資料、客戶資料、辦事規程等),否則應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五、特別條款

甲方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即視爲本協議委託事項完成,乙方應當按約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入學,甲方不予退費。

乙方尚未成年或不具備支付能力的,前述委託費用或解除合同補償金由乙方的法定監護人承擔。

六、其他約定 。

七、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訂立書面補充協議。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留學協議書 篇6

就甲方(申請人)英國留學一事,爲明確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學所需齊備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及時向乙方及學校交付所需費用。

二、乙方責任

1.客觀地向甲方提供留學相關諮詢,併爲甲方推薦適合的專業和學校,設計最理想的留學計劃;

2.負責審覈、整理甲方所遞交的學校申請材料;

3.保證爲甲方獲得約定的英國政府認可學校的入學錄取通知書;

4.指導甲方辦理護照、準備簽證所需的詳細資料及檔案;

5.對甲方進行簽證培訓,安排甲方英國使領館簽證;

6.協助學生購買廉價機票;提供學生離境前所需的體檢、換匯等手續及學生到英國後,有關學習、生活等方面知識的諮詢。

三、經濟條款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支付乙方諮詢費定金:人民幣貳仟元(¥2,000.00);

2.乙方取得英國學校入學錄取通知書交給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付諮詢費餘款:人民幣叄仟元(¥3,000.00);

3.如乙方未能爲甲方取得英國入學通知書,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交諮詢費定金;

4.如甲方遭拒籤提出不再辦理,必須提交英國使領館的拒籤通知書、護照、諮詢費收據和學校入學通知書等資料原件,乙方立刻退還甲方已交的全部諮詢費;

5.乙方所收的諮詢費不包括甲方學校註冊費、押金、學費、生活費、機票及簽證費等費用﹔

6.學校規定的報名費或學費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獲得英國學生簽證後任何原因不能入學的,乙方不予以退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終止協議,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費用;

2.如乙方對甲方有任何欺騙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並終止本協議;

3.如甲方不按學校規定付清學費所引起的任何後果,由甲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若發生爭執,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由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甲方:

地址:

電話:

簽約人:

日期:

乙方:

地址:

電話:

簽約人:

日期:

留學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姓名)爲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爲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爲(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透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爲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 篇8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爲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爲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爲(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透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爲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留學協議書 篇9

基於:

--- 乙方是經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批准的自費留學合法中介機構【資質證書:教外綜資認字[XX](156)號】;

--- 甲方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確定的符合條件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同時已完成在國內大學的規定課程;甲方計劃前往美國底特律大學(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茲委託乙方提供自費留學服務;

--- 在簽訂協議之前,甲方確認:

1. 乙方已全面明確地介紹甲方委託辦理的國家及學校的性質、費用、入學資格、申請入學方式,以及辦理護照、簽證之程序;

2. 對本協議所涉及的全部內容具有完全正確的理解.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條款:

一、 委託服務事項:

1.1 乙方根據底特律大學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紹留學國家和申請學校的情況;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與學習計劃有關的建議並協助甲方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

1.3 乙方保證底特律大學爲教育部認可之學校。向甲方介紹留學簽證的有關規定,並進行簽證前的面談輔導及負責甲方留學生簽證申請的相關工作;

1.4 乙方應甲方的要求並符合國外實情時,協助甲方預定航班;安排接機及住宿;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的權利

2.1.1 按照底特律大學的規定,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留學申請材料及辦理相關必備手續,並透過相關測試;

2.1.2 爲甲方申請獲得底特律大學入學許可原件,同時留存以履行並完成甲方委託之後續簽證服務內容;

2.1.3 按照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諮詢服務的相關費用。

2.2乙方的義務

2.2.1 保證所提供留學項目的真實、合法性;

2.2.2 積極、負責的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條的服務;

2.2.3 爲甲方之留學申請及遞交之材料保守祕密;

2.2.4 積極、迅速、如實、準確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學申請中與底特律大學的聯繫訊息,並針對具體情況提供建議;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 隨時向乙方瞭解留學申請進程,美國及底特律大學的情況;

3.1.2 雙方一旦確定申請院校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變

3.2甲方的義務

3.2.1 遵守國家法律和關於公民自費留學的相關規定;

3.2.2 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辦理底特律大學申請及學生簽證所需檔案和證明,並保證所提供材料在有效期內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

3.2.3 按照學校和使館的要求,支付各項相關費用及郵電等雜費;

3.2.4 根據校方及使館的要求,自行辦理資金擔保等手續;

3.2.5 甲方自費出國是以留學爲目的,不得做出與學生身份不相符的行爲,在留學期間,自覺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否則,須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3.2.6 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交納相關費用;

3.2.7 甲方須自行承擔自己因辦理出國留學而引起的誤工、辭職、失業、輟學等責任;

3.2.8 甲乙雙方只在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上存在雙方約定的法律關係。甲方的留學申請若成功,其出國後的一切人身合法權益受所去國的法律管轄及中國駐該國使館的保護,乙方不承擔任何直接或連帶責任;

3.2.9 甲方必須將所有收到的美國校方錄取信及i-20表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且不退還甲方所有已交費用;

四、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及金額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同時,甲方應向乙方交納項目管理費600美金,此費用包含:乙方爲本項目確保美國學校之長期認可,同時爲學員提供留學諮詢、留學規劃輔導、最新留學資訊、轉學分資料審查之費用,以及海外服務費用包括接機、安排住宿、學習輔導、生活輔導、聯絡家長、緊急情況的聯絡與處理。(2)在乙方爲甲方辦理留學申請並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交予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納服務費18000元整(注:美國學校申請費、申請資料的國際快遞費和使館要求交納的其他簽證相關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不包含在此服務費中)。

4.2退費原則

4.2.1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後,如甲方因個人原因終止辦理時,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則應將底特律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相關檔案原件退還乙方,並視爲本合同終止;

4.2.2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後,如甲方在委託乙方申請的同時,又委託其它第三方申請或自行申請,所造成的一切不利於執行本協議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還任何已收費用,並視爲本合同終止;

4.2.3 如申請人的簽證被拒達三次時(第二次和第三次簽證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簽證費由甲方自理),甲方須將已收到的入學許可原件交還乙方,而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服務費退還甲方、並不承擔其他責任或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決定;

五、協議生效與終止

5.1 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5.2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乙方發現甲方提供虛假學歷及相關證明材料,則有權終止協議,並不予退還甲方所繳的任何費用;

5.3 乙方協助甲方獲得簽證後,如因甲方個人原因不能按期入學或放棄入學所造成的 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乙方不予退還任何已收費用,同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六、爭議解決條款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條款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應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爲終局裁決,敗訴方並須承擔裁決費用;

七、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均不承擔出於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辦理過程的延誤和拒籤責任,前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克服、避免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簽證政策變化、外交衝突、政局變化、重大流行性疾病、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政府行爲等;

八、甲方爲本協議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訊,乙方保證僅用於爲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服務,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九、附則

8.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