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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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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前,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製表)。留學人員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第一聯複印件貼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以下簡稱《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第一頁“CSC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通知欄”虛線框中,並帶回國內。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辦法

二、具體辦理要求

1、留學期限三個月(含)以內的留學人員回國後,應填寫《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的前三個欄目,並按照本人留學國家所屬洲別情況郵寄至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辦理報到手續

2、留學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留學人員回國後,應首先向國內單位報到,將個人護照原件交付國內單位出國留學主管部門審覈,由單位主管部門在相應欄目中籤署意見並蓋章;根據《提取保證金證明表》要求認真填寫各項欄目並附交有關材料後,按照本人留學國家所屬洲別將《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直接郵寄寄至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辦理報到及提取保證金手續。留學人員可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提取保證金:

(1)劃轉:應寫清楚戶名、賬號和開戶銀行。開戶行應具體到某個城市的某個支行。

(2)面取:本人或委託他人持身份證到基金委指定的銀行提取保證金。若委託他人提取保證金,受託人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3、留學人員寄出《提取保證金證明表》及相關材料15日後,可登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點擊首頁“回國報到及提取保證金”欄目查詢保證金辦理情況。查詢結果顯示爲“已辦理”的:

選擇“劃轉”方式提取的,一般在5-7個工作日後即可到銀行查詢保證金是否到賬(劃轉);

選擇“面取”的,即可到指定銀行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

4、已交保證金的留學人員因故取消出國計劃,由國內推選單位出國留學主管部門在該《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留學人員國內推選單位審覈意見欄”內簽署意見並蓋章, 在相應欄目粘貼“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保證金收款證明”複印件,將本表寄送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

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郵寄地址和聯繫電話:

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

歐洲事務部

亞非事務部

郵編:100044;

美大事務部:電話:010-66093974,傳真:010-66093945;

歐洲事務部:傳真:010-66093929

電話主管地區
010-66093565/3934英國、愛爾蘭
010-66093932/3568 德國、瑞士、奧地利
010-66093931 法國、比利時、意大利、希臘、盧森堡
010-66093963北歐5國、荷蘭、西班牙、葡萄牙 
010-66093573中東歐16國

亞非事務部:傳真:010-66093581

電話主管地區
010-66093981日本
010-66093569 韓國、朝鮮、蒙古
010-66093939 亞洲其他國家
010-66093567非洲 
010-66093933獨聯體國家

四、提取保證金指定銀行:交通銀行北京阜外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9號五棟大樓B座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