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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外國語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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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國語大學(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簡稱上外,是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共建高校,國家“211工程”的全國重點大學。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2016年上海外國語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2016年上海外國語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一、報名條件

報考上海外國語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考生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報名條件;

2.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區域的農村,且考生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含)以上戶籍,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根據教育部檔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3.考生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4.考生高三第一學期期末考試總成績與英語成績、一模考試的總成績與英語成績均在全年級同科類學生中排名前5%以內。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

上海外國語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人數爲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2%,招生專業爲:英語、英語(教育)、商務英語、俄語、阿拉伯語、日語、朝鮮語、希伯來語、越南語、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教育技術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工商管理、會計學、公共關係學。各專業只招收中學所學外語爲英語的考生。

 三、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2016年4月25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入陽光高考報名系統(),進行實名註冊,如實填報資訊,下載並打印報名表,簽字蓋章後再上傳至系統。

⑴ 填報個人資訊:包括基本資訊、中學資訊、高中各學期期末考試與各次高考模擬考試的成績與年級排名、英語單科各次考試年級排名(名次/總人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高中階段獲獎情況以及參加社會實踐情況等;

⑵ 撰寫個人陳述:內容包括個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大學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不超過1200字。

⑶ 填報專業志願:可以在我校招生專業中最多選擇6個專業填報。

2.提供推薦材料:報名考生必須由所在中學推薦,推薦人必須是年級組長或校長。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填寫推薦人電子郵箱,推薦人收到電子郵件後在報名系統中按要求填寫推薦表,下載並打印推薦表,簽字蓋章後再上傳至系統。推薦人須從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綜合素質等方面說明推薦理由,並如實說明高三全年級總人數、文理科人數、以及考生英語成績排名位置。

3.提供證明材料:考生必須提供2016年高考報名資訊表複印件,並隨申請表一併上傳。考生如在高中階段獲得學科競賽獎項,應提供獲獎證書複印件並由中學覈實後蓋章。

4.報名材料要求:考生報名材料(含申請、推薦、證明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報名材料中若存在虛假內容、抄襲現象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發現,按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5.郵寄書面材料:網上報名與書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以兩者資訊一致的書面材料爲準,所有書面材料均使用A4紙,無需另加封面,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1—6頁)、中學推薦表(系統生成格式)、高考報名表複印件、獲獎證書複印件的順序裝訂成冊,於2016年4月26日前寄出(建議使用EMS),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四、選拔程序

1.資格審覈: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由各省(區、市)負責組織審覈,我校根據考生報名材料對學籍、戶籍、高考報名等資格等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高校專項計劃實施要求的考生,取消進入後續選拔程序的資格。

2.材料評審:我校組織專家對透過資格審覈並按要求提交的有效報名材料進行評審,根據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綜合素質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好中選優,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確定透過材料評審的考生名單,於5月30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3.考試報到:透過材料評審並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於6月1日—9日登入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准考證,於6月10日下午14:00—16:00攜身份證、准考證到上海外國語大學虹口校區(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行政樓408室辦理報到手續。

4.選拔測試:測試科目爲英語筆試(含聽力)、英語口試(面試),測試日期爲2016年6月11日(如有變化另行公告),考點設在上海外國語大學虹口校區,考生須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准考證參加測試。

5.資格認定:學校依據考生筆試(滿分200分)與面試(滿分100分)總成績擇優選拔,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擬錄取專業,於6月22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公示,並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公示。

6.錄取辦法:經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江蘇考生高考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語口試成績合格(省級招辦未組織口試的省、區、市除外),並在高校專項計劃志願中填報上海外國語大學(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爲準),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覈准,我校按照公示專業予以錄取,錄取名單於7月下旬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7.資格複查:新生報到後,我校對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考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覈查考生報名材料、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等相關資訊。凡僞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資訊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凡在報名、考覈、錄取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爲,一律報告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並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五、領導與監督機制

1.上海外國語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2.學校加強招生資訊公開,初審透過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按要求進行公示。

3.學校紀委監察處全程參與和監督招生工作,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021-65422784,電子郵箱:。

 六、聯繫方式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大連西路550號(200083)

諮詢電話:021-55386006、55383668

電子郵箱:

上外招生網:

 七、本簡章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