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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2016年金融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港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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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2016年金融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港澳臺)

金融碩士項目是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爲適應和推動中國金融市場發展而重點打造的碩士項目。在爲期2年全日制的學習中,教授學生現代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的前沿理論與計量分析方法,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能力,挖掘學生的創新潛力,使之能夠出色完成金融領域的各項工作。一直以來,在堅持小規模招生的精品化道路上,本項目在課程設定、培養環節等方面不斷大膽創新,推行先修課程、模組課程、實踐課程和國際課程相結合的授課方式,進一步提高學生專業化、職業化的綜合素養。

作爲北京大學的品牌專業之一,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碩士項目從2002年開始招生,歷經十三年不斷開拓創新,獲得蓬勃發展。強大的師資力量、科學的課程設定、引人矚目的就業前景、開放的生源構成是該項目的特色。

2012年,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碩士項目首次參評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全球金融學碩士項目排名,便位列第八,連續四年位居亞洲區金融學碩士項目首位。其中,就業成功率指標排名全球第一,平均薪酬、目標達成率、課程價值等指標位於全球前列,獲得了國際商學教育的高度認可。

 一、申請資格

1.香港、澳門、臺灣永久居民,申請者所持身份證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下:

1) 港澳地區申請者,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 臺灣地區申請者,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

3.身體健康,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學位和學術水平以及語言能力達到一定的要求。

 二、申請程序

1.申請人可在201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登入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進行網上申請;

2.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成功上傳照片和相關材料後,需自行打印出登記表,由申請者本人簽字。申請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學所申請的院系;

3.申請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5號,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1號樓,本科研究生辦公室 招生與市場部 收,電話:62747018,郵政編碼:100871;

4.申請材料須於2016年1月8日前寄(送)達;

5.申請材料包括:

登記表;

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學位證書的複印件;

畢業院校正式成績單的原件或公證件;

外語水平證明;

兩封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推薦信;

個人陳述(含研究計劃,碩士1000字左右,用中文撰寫);

發表的學術文章目錄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證明檔案(如有請提供);

三、申請費用

根據國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北京大學的相關規定,港澳臺學生申請碩士、博士須在網上支付申請費。

請申請者根據港澳臺學生入學在線申請系統的提示進行網上支付,申請費用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一致,具體操作辦法見入學在線系統的通知。支付系統只接受人民幣,不接受其他幣種,申請費用不予退還。

四、審查方式

1、本院研究生項目辦公室初審

本院金融碩士項目辦公室結合申請人的網報資訊和紙質材料,對照上述報考條件要求,對申請人的申報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2、專家小組審議

透過我院項目辦公室初審後,學院將組織所報考專業專家小組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議。綜合評議合格者將通知複試。

3、複試

(1)複試採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甄選,對學生的學科背景、專業訓練和素質、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2)考覈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對於合格考生,從中擇優確定初取名單並公示,報經研究生院批准後錄取。

 五、上課地點與學習方式

上課地點爲北京大學校本部,全日制脫產學習,食宿自理。

 六、學費與獎學金

學費:共計12.8 萬元,分兩年支付;

獎學金:按照北京大學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政策執行。

七、課程設定及培養目標

入學新生經過紮實的管理學、經濟學、金融學的基礎訓練後,進一步學習證券市場、貨幣金融、國際金融、金融工程等方向的進階專業課程。該項目主要培養具有堅實金融學理論基礎和較高應用技能的專業人才,培養學生綜合運用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現代計量分析手段解決理論問題與實踐問題的能力,使學生既瞭解國際金融業的前沿發展,又能密切聯繫中國的實踐,具備比較強的研究能力和創新潛力,可以適應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和研究機構的工作。

八、錄取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報名資料、審覈結果、導師意見等,綜合審查後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錄取通知書於2016年6月下旬發出。

 九、入學

新生於2016年9月初報到入學。具體時間以錄取通知書爲準。 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體檢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十、住宿

按學校規定,港澳臺學生與內地(祖國大陸)同專業學生住宿標準及費用相同。

十一、畢業與學位授予

學生在規定年限之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修滿學分,完成碩士畢業論文並透過北京大學組織的答辯,經校學位委員會審覈批准後,授予國家頒發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十二、違紀處罰

對在報名、考覈、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爲的考生,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申請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

 十三、招生諮詢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諮詢電話:010- 62747018/7014

電子郵件:

網 址:

聯繫地址: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1號樓107室,郵編爲100871;

北京大學研究生院辦公室-港澳臺及外國留學生招生:

諮詢電話:010-62751355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