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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學2015年法律碩士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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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北京科技大學2015年法律碩士招生簡章

2015年我校有75個學科、專業及18個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工程領域、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會計碩士、翻譯碩士專業學位共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2500人左右,可接收推薦免試生1000名左右(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各專業均招收一定數量的推薦免試生,擬接收推免生人數以最終確認錄取人數爲準)。

二、考試科目:

含有兩組考試科目的專業中,001組爲報考“全國統考”考生選擇的考試科目,002組爲報考“單獨考試”考生選擇的考試科目。

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初試科目設定原則上與學術型專業研究生初試科目相同,考試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論;②外國語;③基礎課;④專業基礎課。

複試的考試方式採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形式,同等學力加試爲筆試。

三、學術型研究生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 9 月 1 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5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6)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其學歷(學位)證書須透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7)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且有在讀學校研究生培養部門同意報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員簽字、聯繫方式、部門蓋章的原件)。

四、專業學位研究生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我校全日制工程碩士、翻譯碩士、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人員,須符合“三”中的各項要求。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三”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爲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3、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三”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爲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4、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三”中第1、2、3及4中(5)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五、同等學力報考條件:

以大學本科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連續工作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5年9月1日,下同);(2)以第一作者在覈心刊物上公開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一篇或提交選修本科階段全部課程成績單(需加蓋進修學校教務處公章)。

透過初試後,複試時須加試兩門本科專業主幹課程(各專業加試科目【點擊下載】)。 (複試時提交上述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我校將不允許參加複試)

六、單獨考試:

1、我校2015年單獨考試招生計劃只限於招收海淀區委、朝陽區委組織部合作培養的考生,招生專業爲民商法學、行政管理專業,擬招生人數爲20人。

2、單獨考試報考條件:

(1)符合“三”中第1、2、3、4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爲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進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3)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進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單獨考試科目由我校命題,筆試科目:①單獨考試思想政治理論;②單獨考試外國語;③基礎課;④專業基礎課。

七、強軍計劃:

軍隊參加教育部強軍計劃的考生,報考條件及考試內容與單獨考試考生相同。報考名單及資格審查表由解放軍總政治部提供給我校。未經解放軍總政治部允許,報考一律視爲無效。強軍計劃考生只按定向類別招生,並在我校考點參加入學考試。

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

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主要面向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兵團招生,兼顧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別支援的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才的培養,重點確保上述地區和單位教育、科技、醫學和特色文化藝術、資訊技術以及經濟、公共事業管理等領域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的需要。所有參加民族骨幹人才計劃考試的考生只按定向類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