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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學開展延安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考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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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延安大學研究生導師崗位考覈管理辦法(試行)》(延大發[2014]55號)規定,學校從2015年度起全面開展研究生指導教師考覈工作。現對2016年度導師考覈工作進行安排。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延安大學關於開展延安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考覈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延安大學開展延安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考覈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要求

1.導師考覈執行《延安大學研究生導師崗位考覈管理辦法(試行)》(延大發[2014]55號)(附件2)相關規定。研究生導師每年考覈一次,考覈結果作爲研究生導師次年津貼發放和次年招收研究生的重要依據。

2.年度考覈:導師考覈的對象是所有在崗且已招收研究生的研究生導師。考覈期爲2016年1月至12月,考覈結果分爲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級別,考覈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覈不合格:

(1)在當年研究生課程教學中出現教學事故;

(2)當年指導的畢業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較差(出現過校內或校外評閱人評審不合格經複審仍不合格等情況);

(3)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被上級有關部門抽查未獲透過者;

(4)沒有履行導師職責或因其它原因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5)未參加當年考覈者。

3.年度考覈的.重點爲:思想道德素質、業務素質與履行職責情況。具體標準由各院系、附屬醫院在參照學校考覈辦法的基礎上(不低於學校考覈標準)自行制訂,考覈結果報研究生處備案。

二、考覈程序

研究生指導教師年度考覈程序分爲導師自評、學科組考覈、院系(附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考覈領導小組審覈和研究生處備案四個步驟,層層負責。

1.導師總結。研究生指導教師根據履職情況向學科組提交總結報告。

2.學科組考覈。各學科帶頭人或負責人負責組織本學科指導教師的年度考覈工作,負責審覈導師個人總結報告,並簽署考覈意見,審批結果及材料統一報送各培養單位審覈。

3.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考覈領導小組審覈。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考覈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本單位各學科導師考覈與審覈工作,並將每位導師考覈結果彙總,上報研究生處。

4.研究生處備案。研究生處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學院、附屬醫院報送的導師考覈結果進行檢查和審覈,並及時公佈指導教師年度考覈結果。

三、提交材料及時間

各院系、附屬醫院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導師2016年度考覈工作,並將考覈結果彙總表(附件1)交研究生處辦公室。

附件:

1. 延安大學研究生導師崗位考覈管理辦法(試行)

2. 研究生指導教師年度考覈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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