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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屋分割離婚協議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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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很多夫妻離婚時需要進行房屋分割,下面是房屋分割離婚協議書格式,歡迎參考!

2017房屋分割離婚協議書格式

房屋分割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協議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協議人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年 月 日生育兒子 。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方 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 路 小區 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 萬元,現協商歸女方 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 現金 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 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合同範本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離婚時房屋產權的分割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子還是雙方的名字,

均爲共同財產。產權確定後,就要明確房屋價值,房屋價值是按市場現價計算,而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若涉及貸款,應將未還貸部分除去後再分割,未還貸部分由得房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離婚時房屋的處理。

此種情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爲,該房屋爲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分

割;另一種觀點認爲: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爲夫妻共同財產,即房屋增值部分,可視爲其生活投資取得的收益,該收益應認定爲共同財產。本人傾向於第二種觀點,認爲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爲共同財產。對於增值部分的分割可參考軍人轉業費的分割辦法(現市價一購價的差額除以購買年限乘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限再除以2)。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婚後繼續還貸的房屋的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理由如前種情況,應認定爲夫妻共同

財產,對於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用一方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部分房款,婚後取得的產權證,婚後繼續還貸房屋的處理。

產權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物權法》第十七條也進一步明確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辦理房產證的基本前提也是婚前訂立的合同及付款行爲。因此,財產權益不是在取得房產證時才取得。

5、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處理。

根據《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6、父母參與出資的房屋處理。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2、 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實踐中,一方在離婚時會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審查,因爲債權人不能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之主張存在債權的一方可另案起訴。

7、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房屋的處理

產權證上有時有自已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種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將第三人追加進來,而是(1)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不予審理,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此案中止審理,告之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另案的判決結果,分析夫妻權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