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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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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就業協議書解除

1)到原籤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招生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覈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招生就業辦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髮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爲單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爲,解約方應對另二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後,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透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二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三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三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三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後三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准辦理調整改派。

就業協議的無效

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1、就業協議未經學校同意視爲無效。如有的協議經學校審查認爲對畢業生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競爭、公平錄用的原則,學校可不予認可。

2、採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根本無錄用計劃而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