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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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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1

甲方: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檔案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檔案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僞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爲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繫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繫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繫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繫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爲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爲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權限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爲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爲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檔案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爲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爲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2

(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範圍內,由委託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師事務所、法律

服務所) 負責人: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要求爲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 法律援助中心審查,認爲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現指派乙方爲甲方提供委託代理協議法律援助,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安排 爲甲方因與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擔任代理人。甲方應向乙方辦案人員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辦案,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不得隱瞞虛構。

2. 甲方對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

3. 甲方認爲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依法應當迴避或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不依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辦案人員的具體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法活動。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2. 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具有合法正當理由不能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時,乙方另行安排辦案人員。

3. 乙方辦案人員應當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4.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僞造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終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動。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終止時止。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協議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爲

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應向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

第八條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辦人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 方(簽名): 乙 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律師爲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爲:

1、略 ;

2、略 ;

3、略 ;

4、略 。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5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的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6

協議編號:

協議簽定地: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開戶行:

戶名: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條款:

1.服務在協議簽訂後的__10-15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選人詳細簡歷,每個職位提供簡歷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薦人選後5日內組織面試,如果第一批候選人經過甲方面試後反饋給乙方爲不符合要求,雙方應及時保持溝通,並根據實際情況,共同修改和調整職位要求(例如職位要求過於求全等)和擴大搜尋範圍,以便於乙方儘快推薦下一批候選人。

2.職位描述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資規模,開展業務時間和業務範圍,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等資料。由甲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詳細職位描述(含職位名稱、組織結構、薪金範圍、特別需求等),各項要求應儘量明確,其中薪資待遇和福利條件應與委託的職位相當。

3.職位薪酬由甲方與聘用員工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薪酬範圍。

4.服務費爲使本次招聘順利開展,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即人民幣)的預付款。(用於支付前期市場調查、資訊收集、人才面試等費用)甲方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成功聘用後,按每職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務費用。甲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選,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爲稅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於十萬元人民幣的以十萬計算。(注:“稅前年薪”是指13個月的稅前月薪總額)

5.甲方通知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錄用通知書後五日內將錄用通知書傳真或郵件發給乙方。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上班後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後五日內將所聘人員職位、年薪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以下稱“甲方通知”)乙方。

6.付款期限及方式

1)所有付款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2)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到甲方報道後五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用。

3)如甲方對乙方推薦的人選的實際錄用多於實際委託訪尋人數的,應按上述條第4款規定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服務費,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規定。

4)預付款用於支付前期市場調查、資訊收集、人才面試等。

7.乙方開戶行開戶行:戶名:銀行帳號:

8.其它費用如外地候選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試,差旅費如需甲方承擔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費用可以透過乙方轉交候選人。

9.服務保證

9.1.由乙方推薦到甲方上崗之人選的保用期,自該人選上崗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甲方內部另行規定有更長或更短的試用期,均與本合約無涉。

9.2.乙方應保證所推薦人員資料真實。

10.服務限制

對於乙方推薦給甲方之員工,在所推薦人員被甲方聘用後乙方不得將其向其他客戶推薦。

11.保密原則

1)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資訊進行保密;

2)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保密,並應保證其內部知情人員對該類資訊進行保密,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乙方推薦人員

1)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人員,在其自推薦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均被視爲“乙方推薦人員”,在此期限內,如乙方證實甲方與其發生聘用與被聘用關係,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第4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2)如果甲方在一年內沒有聘用乙方推薦的人才,而是推薦給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樣要支付費用給乙方,支付金額按本合同規定執行。

3)對於乙方每次推薦的簡歷,如甲方自己有此簡歷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乙方,否則視爲乙方推薦人選;乙方的顧問將全權負責與候選人的聯繫,安排面試等事宜。在乙方授權之前,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直接聯繫。

13.與推薦人員的聯絡甲方一般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透過乙方進行。甲方對候選人的背景調查,爲儘量避免對候選人產生不利影響,原則上均應透過乙方進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討背景調查的時機和方式,達成共識後方可進行。

14.協議期限及更新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爲一年,在此期間內甲方提供的所有職位,均遵本合同條款。合同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合同自動順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願意繼續合作,並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終止。

15.爭議的解決協議雙方就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6.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第5條的規定履行相關通知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與乙方所推薦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約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協議約定的服務費用。

3)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0條“服務限制”,乙方應向甲方返還該職位已付部分費用。

4)如乙方在3個月內未找到甲方滿意的候選人,應提供聯繫過的候選人名單,分析報告,和甲方討論未找到合適候選人的原因,探討解決方案。

17.其它

1)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費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7

一、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特別需要注意:一是律師參加具體哪一個非訴法律事務的代理必須明確;二是必須寫明委託人委託律師參加非訴法律事務的代理權限。

二、格式:

非訴訟事務委託代理協議

(以下簡稱甲方)因事由,委託XX市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作爲甲方的理人。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爲: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爲甲方提供代理權限圍內法律服務,併爲甲方保守祕密。

第五條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律師代理費元,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爲:。

第六條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終止委託關係,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規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8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辦理註冊商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向中國國家商標局在第_________類(商品/服務)上申請註冊_________件商標,該註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標註冊所需要的檔案、證件,並保證提供檔案、證件的真實、有效、合法性,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商標註冊代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2.乙方接受委託後,乙方會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商標代理註冊、設計、製作等事項,因註冊材料被核駁或需刪改的,領取《商標註冊證書》的時限順延;

3.乙方責任:

(1)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甲方委託代理商標註冊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護知悉的商業祕密;

(2)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商標註冊材料齊備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商標局受理,_________個月內下受理通知書,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商標註冊業務;

(3)如甲方提供虛假材料的,乙方有權利終止商標註冊業務,依約所收的預付金不予退還。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幣種:人民幣):

1.商標註冊代理申報費: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2.查詢費:

中文查詢: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英文查詢: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圖形查詢: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3.註冊商標的製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標註冊規費和代理費合計爲:_________元整。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註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託協議。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依法簽定,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遵守,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擅自更改、終止合同,代理業務完成後本協議自動無效;

2.合同履行期間,如與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繼續履行的,委託代理合同自動解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代理委託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9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擁有的29架Do-328飛機(包括適航的和不適航的,後面簡稱飛機)及航材(包括髮動機,APU,其他航材,以後簡稱航材)欲按現狀整體轉讓。乙方經對飛機進行初步的實物檢查,願意協助甲方處置該飛機和航材資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關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爲便於雙方配合開展工作,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將飛機和所擁有航材按現狀整體打包,委託乙方代理甲方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由乙方提供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服務,包括:飛機殘值檢查、研究和評估;處置方案研究、制定;飛機處置資訊發佈;飛機整機隊轉讓,單機轉讓,主要部件修復或者拆零銷售中介服務,以及不限於上述方式的其他服務方式等。

二、委託誠意金

爲確保乙方爲甲方唯一指定代理機構,乙方需向甲方繳納10萬美元誠意金。委託期滿爲止甲方將無條件退還給乙方所繳納誠意金10萬美元。

三、委託期限

從本協議正式簽訂開始至20xx年06月30日止。在此期間,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甲方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乙方承諾在20xx年12月31前完成第一批飛機交付;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飛機交付;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飛機交付;到20xx年0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飛機交付。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開據《授權委託書》(授權書中英文格式各一份,見附件)。乙方拿到授權書後,即可全面開展工作。

四、委託條件

乙方代理甲方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必須滿足甲方設定的如下條件:

4.1、飛機基本總價鎖定爲 ****萬美元。

4.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考慮整機隊轉讓或者單機轉讓兩種處置方案,但優先前者。

4.3、只有在飛機出售款到甲方帳戶及三證變更或註銷後,才允許飛機飛行或拆分。

4.4、飛機付款和交接方式按出售合同的談判及簽署爲準。

4.5、飛機三證變更或註銷之日起,該兩架飛機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此期間飛機的毀損、滅失等其他非自然因素由乙方承擔。

4.6、在履行本事項過程中發生的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自理。

五、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保證擁有飛機的全部產權。如果甲方存在關於飛機的債權糾紛等與第三方的責任,由此導致的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及乙方所中介的第三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1.2、負責根據處置進程提供所有飛機相關的原始檔案,並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5.1.3、委派熟悉飛機狀況的技術專家協助乙方對飛機進行檢查。

5.1.4、對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配合。

5.1.5、本着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於乙方的客戶私自與甲方接觸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並移交乙方處理。

5.2、乙方責任:

5.2.1、翻譯和製作必要的檔案。

5.2.2、透過專門的飛機和航材資訊系統發佈處置資訊。

5.2.3、負責與潛在客戶的接觸與談判。

5.2.4、研究並制定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方案。

5.2.5、負責第三方客戶提出的飛機現狀以外的要求滿足,例如拆解飛機或對飛機進行大修或改裝;飛機特許飛行證辦理;飛機出口適航證辦理等。

5.2.6、協議簽署之後,每月至少應該提供一份通報檔案,向甲方通報相關狀況,包括潛在最終客戶的名單和聯絡方式。

5.2.7、如果乙方未能在委託期限內實質性地完成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任務,且雙方未能達成延期共識,則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相關資訊資料。

六、代理費用

如果乙方能在20xx年06月30日前實質性地完成代理任務(以飛機三證變更或者註銷爲標誌),且出售的總價值低於甲方的基本價值,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飛機出售總價3%的服務費,乙方可在每次交付飛機時從飛機尾款中直接扣除或由甲方單獨支付;若乙方將飛機出售到更高的理想總價,高出甲方基本價的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進行二次分配。

七、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7.2、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如甲方要求繼續履行的,乙方除繼續履行外,逾期按每日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3、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收到標的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收到終止通知後3周內將乙方付款額全部返還。如果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除繼續履行外,逾期按價格總額的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

8.1、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8.2、如依8.1條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附則

9.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印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9.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GALink Aviation Technology Co.,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商標註冊委託代理服務協議。

一、甲方正式委託乙方代理服務甲方商標在第類的申請註冊,共個。該註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負責完成商標註冊代理的全部工作,並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本次商標代理服務採取分類服務形式,具體項目爲:

1、商標設計費元

2、商標查詢選擇如下方式:

商標按中文英文中英文項目包乾查詢,包乾查詢費元。

商標查詢費按實際查詢次數計,每次中文元,英文或拼音元。

3、商標申請註冊費用元,加急註冊費元,包乾註冊費元。

以上項目共計費用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乙方即時收取甲方商標代理服務費用元。

五、甲方須保證提供之註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繫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註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託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後可做補充。

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