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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文錦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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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文錦集八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出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須借用乙方的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三方就此借用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甲方可根據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費_________元。

(二)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教育。可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爲。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對丙方進行管理、教育和違紀處理,並按月向丙方支付稅前工資______元,乙方爲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同時,爲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等。

(二)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將丙方撤回,但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丙方繼續享有乙方員工的各項保險、福利待遇,且承諾不向乙方提出辭職請求。

(二)借用期間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各種安排,遵守其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其商業祕密。

(三)借用期間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並承擔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乙方可按本協議第3條第2項約定將丙方撤回,同時爲甲方推薦替補人員。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協議,應提前60日通知對方進行協商。協議期滿前60日,雙方均無提出終止合同的意向,則本協議自行延續一個週期。否則,期限屆滿,協議即行終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爲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爲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爲,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爲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爲準,複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透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爲原件,複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透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

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爲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爲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爲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爲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覈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爲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覈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爲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透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

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爲,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爲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資訊或不簽字,並以此爲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一、就業協議書的定位和作用

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戶籍轉移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繫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有關資訊及意見。

5、明確協議書的使用範圍:即國家計劃內統招非定向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就業協議書。

三、協議書的印刷和發放

各高校嚴格按照《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模版進行印刷,分頁印刷在一張A3紙上。編號由院校代碼加五位數組成。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備案。複印無效。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 就業《報到證》(即《派遣證》)的作用

《報到證》是由國家教育部專門印製,分上下兩聯:上聯爲淺蘭色,下聯爲白色;上聯用於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到公安機關籤轉戶口和到就業地區落戶口;下聯裝入學生個人的檔案,作爲學生參加工作的憑證。人才交流中心憑下聯給到非國有企業參加工作並託管檔案的同學辦理:

(1)將畢業生的學生檔案轉成幹部檔案;

(2)連續的計算工齡(工齡從打《報到證》的當天計算);

(3)參加職稱評定,工作一年評定初級職稱、四年評定中級職稱;

(4)辦理工作調動(必須是幹部檔案方可辦理);

(5)辦理養老保險、政審等事宜;

(6)管理戶口,學生可將戶口掛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體戶上;

(7)接管黨組織關係。

《報到證》是區別計劃內統招生和非統招生(自考生、成教生等)的憑證,只有計劃內的統招生在畢業工作時方可辦理《報到證》,非統招生找到工作是辦理不了《報到證》的。因此,同學在畢業時,找到工作請及時到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未找到單位的,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回地區待派或需改派的畢業生,必須在畢業兩年內回學校辦理參加工作或改派手續,超過兩年不再辦理。

特別提示:屬貴陽市生源(不含三縣一市)的畢業生,在畢業時未就業的按檔案規定不開據《報到證》,檔案內就沒有《報到證》附聯,所以,請畢業時未找到工作的貴陽市生源的畢業生和畢業時未辦理報到證的其他地區生源的畢業生,兩年內務必回學校辦理就業《報到證》。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畢業學校:_________,專業:_________。

1.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戶籍掛靠甲方集體戶(屬_________管轄)。

2.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及時將戶口遷出甲方;乙方因私出國、留學、定居、移民、勞務,必須在甲方註銷戶口。如的確有困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並提出遷出期限,經甲方領導批准後,方可繼續掛靠。

3.自乙方戶口遷入甲方集體戶之月起,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費每月_________元(不滿1個月按1個月收取),每半年繳交一次,繳費時間:每年7月份繳交1月份-6月份的費用;12月份繳交7月份-12月份的費用。

4.甲方協助乙方將戶口遷入、遷出甲方集體戶,申領補辦居民身份證,可爲乙方開具戶籍相關證明。

5.上述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覈定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6.乙方應按協議要求按期繳費,逾期三個月不繳,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所負的責任。戶口遷出甲方集體戶時,應交清有關管理費。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5

畢 業 生 情 況 及 應 聘 意 見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 業 學歷 學制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手機 應聘方式 學校招聘會( )政府舉辦招聘會( )人才市場( )網絡簽約( )其他( ) 應聘時間 應聘地點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 人 單 位 情 況 及 接 收 意 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經辦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所有制性質 單位性質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研、學校、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其它 畢業生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網址 電子信箱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所在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約定:

畢業生簽字:

年 月 日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的約定:

用人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審覈意見 學校聯繫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學校通訊地址 網址 電子信箱 院(系)審覈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審覈意見

簽章: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6

爲維護國家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查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定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兩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其他約定事項”欄中逐條明確。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的使用範圍: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本就業協議書(解除定向或委託協議的除外)。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7

甲方: 職業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

乙方: 專業 班學生 學號

爲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着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範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覈、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序辦理畢業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證明,方可申請提前離校就業或實習;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3、乙方必須認真填寫《實習鑑定》或《用人單位用工鑑定表》,並將原件送學院就業指導處存檔備案;

4、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後,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期間( 年 月 日前)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保證按時返校參加考試,完成畢業設計並按時參加答辯;必須確保學習質量,定期向輔導員彙報個人學習、實習或就業情況,保持個人、家庭與輔導員、系部通訊聯繫的暢通,必須保證按時返校參加畢業生資訊採集,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及完成學院要求的各項離校工作,方能頒發畢業證書。如不能按時完成上級教育部門及我院、系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必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按期履行實習或就業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學院將按規定給予處理,並且不予再次推薦工作;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僞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儲存一份。

附件:1、家長身份證複印件(背面籤“同意子女參加實習或提前就業”並留下電話和簽名、手印);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電話: 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輔導員審覈(學費等)意見: 系部審覈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爲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爲培養目標,以就業爲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後負責推薦就業,併爲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______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後自行就業者;

5.無正當理由,出於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四、其它規定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週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學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監護人:__________(家長)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