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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風險代理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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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書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律師風險代理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律師風險代理協議書範本

律師風險代理協議書1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參與甲方與 糾紛案的訴訟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介紹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解除代理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代理費外,還應賠償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四、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乙雙方的協商,甲方於本委託代理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向乙方交納訴訟代理費元。並另行承擔辦理本案必需的差旅費和文書打印費(憑據結算)。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訴訟代理權限爲(任選一項):

(一)一般代理。

(二)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及上訴,代爲簽收法律文書等。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時止(終結是指判決書、調解書或其他有效法律文書的送達、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等)。

七、雙方特別約定條款: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xxxx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xxxx案的仲裁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直至本案終結。

案件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隱瞞、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代理,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代理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與《授權委託書》相同。

六、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 (¥元),於本合同生效後七日內支付。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協議書3

委託方:(下稱甲方)

受託方:(下稱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就 與 因 糾紛一案進行了溝通,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代理相關法律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交了《 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甲方已經詳細閱讀並知曉相關內容;

爲此,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 乙方承辦律師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的 律師作爲甲方委託事項的承辦律師,辦理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事項;

1.2 在接受指派的承辦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承辦甲方委託事項時,乙方有權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約定的委託事項。乙方在另行指派承辦律師時應充分考慮委託事項性質、甲方意願等因素,確保服務質量;

1.3 在變更承辦律師時,甲方應及時爲乙方另行指派的承辦律師出具授權手續

第2條 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

2.1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如下第a. b.項事宜:

a.對委託事項提供諮詢意見;

b.代理一審訴訟。

2.2 甲乙雙方可以根據需要,經協商一致調整、變更約定的委託事項;

2.3 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3條 禁止承諾或擔保

3.1 本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以及乙方承辦律師在接受委託前或接受委託後對委託事項作出的法律分析、訴訟方案或法律建議、結果預測等,均不構成乙方或乙方承辦律師對甲方委託事項處理結果的承諾或擔保;

3.2 乙方承辦律師就委託事項處理結果對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擔保對乙方均無約束力。

第4條 甲方義務

4.1 如實陳述有關情況,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證據及必要的背景材料,保證上述檔案、資料、證據真實、完整;

4.2 及時爲乙方承辦律師出具授權文書,及時審覈、確認、簽署、傳送乙方承辦律師製作的法律檔案,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承辦律師工作;

4.3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辦律師運用自身社會影響或社會關係提供超出法律服務範疇的其他服務;爲乙方承辦律師辦理委託事項預留合理時間,以方便乙方承辦律師作出相應安排;

4.5按本合同第7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及乙方律師爲辦理委託事項所發生的實際開支。

第5條 乙方義務

5.1 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充分運用自身法律知識爲甲方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 認真研究案情、代理出庭,及時就委託事項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工作進展彙報等;

5.3 不得濫用代理權,也不得超越代理權行事;

5.4 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紀律的行爲;

5.5 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完結後,不得泄露因辦理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

第6條 費用及支付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 。

在本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一審判決、調解、和解或原告撤訴後三日內支付剩餘律師費 。

乙方因辦理本案產生的差旅費、查詢費由乙方自理。

第7條 合同簽字、有效期及份數

7.1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的簽約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託事項辦理終結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應付費用之日止;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