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協議書>

簽訂協議書

學問君 人氣:2.19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書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簽訂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協議書

簽訂協議書1

關於簽訂《協議書》的規定

一、目的

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維護公司的信譽,使管理規範有序,嚴格統一,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合作方(乙方)資格:

凡以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統自動化有限公司(甲方)的名義洽談,承攬工程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過甲方的綜合評審認爲符合要求的乙方。

2.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必要的辦公設施和通訊工具。

3.應有符合要求的企業負責人、財務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並應有一定比例、有技術職稱和相關的上崗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

4.自行組織工程施工的乙方,必須有持證上崗的項目經理,專業工長、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本人有效的操作證書,外地施工人員須“三證”齊全。

三、管理要求:

1.乙方在業務洽談過程中,應及時將項目名稱,洽談程度通報甲方相關負責人,避免多人蔘與同一項目洽談,若出現同一項目公司內部多人蔘與,應按“有利、優先”的原則協商解決,確保項目不丟失,協商無效時,甲方領導將本着上述原則進行最終裁決。

2.乙方需要甲方資質檔案等材料必須詳細登記,註明所做的工程項目名稱、

地點、建築面積、項目種類、投資方或總包、分包商名稱在甲方登記備案後方可購取。

3.乙方需要甲方加蓋各種印鑑(章)時,其蓋章檔案、資料、圖紙等必須經

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審閱,若乙方採用與其他企業捆綁合作並已另一方爲主完成工程項目的,蓋章時應出具其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項目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符合要求後方可履行蓋章手續。

4.乙方要指定專人(不超過兩人)負責辦理與甲方的各類事宜。並將其聯繫

方式等相關資料在甲方備案。

5.乙方在項目洽談過程中,如需甲方在其它環節上進行配合或技術支援時,甲方將適當收取費用。

6.乙方在項目合同簽訂後,自行組織施工安裝的,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組織,並接受甲方質檢人員的檢查,不具備施工安裝能力的,可委託公司進行施工組織。

7.乙方負責組織施工、驗收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應將工程過程中的所有檔案、資料、圖紙按城建檔案館的要求提供給甲方作爲存檔記錄。

8.乙方開工的項目必須取得消防主管部門的“建審意見書”,工程驗收合格後必須取得“驗收合格意見書”,並交甲方存檔。甲方在收到“驗收合格意見書”後進行工程款結算工作。

9.乙方以甲方名義簽訂設備、材料或其它物資的供貨合同時,必須在本項目

的帳戶上存有不低於合同價款80%的工程款,否則甲方不予蓋章。

四、管理費用:

(一)凡以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統自動化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項目,必須符合上述條件,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作協議(期限滿壹年的),簽訂協議書之後,甲方將從乙方簽訂合同的項目工程進款中,扣除項目施工質量管理保證金20000元。其餘款額按以下方式留取管理費:

1.乙方年度內累計簽訂合同的進款額度在100萬元以下者:按10%(含稅金)收取作爲管理費。根據每筆收到的實際工程款額,覈算比例後從中扣除,協議年度期內,進款額累加達到100萬元之後的超出部分,按第2條覈算收取管理費。

2.乙方年度內累計簽訂合同的進款額度在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者,按每筆結算實際工程款的9.5%(含稅金)收取作爲管理費。協議年度期內,進款額累加達到300萬元之後的超出部分,按第3條覈算收取管理費。

3、乙方年度內累計簽訂合同的進款額度在30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者,按結算實際工程款的9%(含稅金)收取作爲管理費。協議年度期內,進款額累加達到600萬元以上900萬元以下者,按結算實際工程款的8%(含稅金)收取作爲管理費。協議年度期內,進款額累加達到1000萬元之後的超出部分,按第4條覈算收取管理費。

4.乙方年度內累計簽訂合同的進款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者:超出部分按結算實際工程款的7%(含稅金)收取作爲管理費。單項大額(1000萬元以上)工

程項目可另議。

5.乙方在協議(每年度)執行期內,甲方將從20000元施工質量管理保證金中扣除3000元作爲年度管理、諮詢服務費。協議到期後,乙方如願續簽“合作協議”應補足施工質量管理保證金差額。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參與項目投標,但未能簽訂任何工程合同者,協議到期後,如願續簽“合作協議”,餘款轉入下一年度,如在下一年度內仍未簽訂任何合同,除扣除管理、諮詢服務費3000元外,甲方退還乙方項目施工質量管理保證金餘款(不計利息)。雙方商議是否再續簽協議。

(二)甲乙雙方就合作一個工程項目(一事一議)簽訂協議書的。在簽訂協議書之後,甲方將從乙方簽訂合同項目的工程進款中,扣除項目施工質量保證金30000元,其餘款額按雙方商定甲方收取管理費的比例,在工程進度款中核算收取。管理費比例在第四條、第一款中,1、2、3、4項標準的基礎上,增加0.5%收取。項目結束後,甲方確認乙方與工程項目投資方無遺留問題,按管理要求中第7條、第8條執行,甲方對乙方進行工程款結算工作。

7、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協議後,參與該項目投標,但未能簽訂工程合同者:甲方將從預交款中扣除6000.00元,作爲該項目的管理、諮詢服務費用。所剩預交款全部退給乙方。

五、甲方提供一般服務及收費服務範圍:

1、甲方行政部門協助安排乙方諮詢重大疑難技術問題,提供投標檔案中所需的企業基本資料、機構組織人員配製情況資料,安排審覈工程預算檔案、施工組織方案、合同文字及項目投標檔案。

2、財務部根據預收款情況做好配合服務工作。

3、收費提供各類資格證明檔案、彩色簡介、公司資質合訂本、印製相關人員名片、使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辦公耗材、(收費標準按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3.收費提供工程圖紙設計、圖紙審覈加蓋公司圖籤、預算檔案編制、項目招投標檔案的編制,收費配合乙方應建設方要求來公司考察、參觀或去實地瞭解在施工程項目及竣工項目的情況,(以上各項具體收費標準按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執行)考察時間需提前通知甲方。

4.5.其它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將在“合作協議書”和“附件”中進一步詳細規定。

六、合作協議書期限:

1.“合作協議書”有效期限爲壹年,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續簽或不再簽訂,續簽“合作協議書”時需要同時補交納下一年度施工質量保證金中的不足部分。

2.“協議書”執行過程出現的未盡事宜,按公司的相關規定處理協商解決。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簽訂協議書2

一、內容要求

(一)合同的名稱要求

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屬性必須一致,特別有名合同的名稱與合同內容不能存在衝突。如:維修內容的合同名稱不能是購銷合同。

(二)合同主體的要求

1、爲了保證交易安全和公司利益,一般情況下,公司只接受與法人或其它組織簽訂商業性質合同,不允許以個人名義簽訂合同。業務活動特殊需要且經主管進階管理人員批准的除外。

2、對方應當爲主體合格企業:

要求對方提供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的複印件(具有最新年檢,交易內容未超出經營範圍,合同期限在經營期限內);有資格限制的交易,還應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書複印件(以確定其是否合法、有效並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對於特種產品或特殊行業,還應提供符合相關的生產許可或服務許可的證件。

3、合同各方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個人的還需要寫明身份證號)、電話、傳真,必須具備或填寫,不得留空,符合真實準確完整要求,不存在名稱與公章不符情況。若我公司爲付款方,對方的開戶行及賬號亦應爲必備要件;

4、與第一次合作的單位,授權經辦人可以到合作單位實地考察並審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資質證等相關證件的真實性。

(三)合同標的物:

涉及物的,要有明確具體的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品牌等;涉及服務的,應對服務約定全面,囊括各需要的項目。不動產租賃必須寫明確具體位置,建築或使用面積;

(四)合同的數量:

要寫清楚數字,量詞要規範,避免使用不確定量詞。

(五)合同的質量:對標的物的等級、材質等都要寫清楚。以國標爲標準的應當寫明國標號。公司對標的物質量有特殊規定的還應當寫明該規定。

(六)合同的金額及付款方式:

金額應同時有大小寫、貨幣單位和是否含稅;付款方式及發票應當滿足財務部的要求;

(七)合同的期限和履行地點:

合同期限的起始期一般應與合同簽訂日期一致,終止期應以雙方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但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或框架性合同的終止期除外。

(八)合同的履行方式:

對方當事人履行事項較多的應以列舉方式一一羅列;包裝標準、運輸方式、風險及運費的承擔方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依據標準、保質期應明確。使用國際貿易術語的可不註明運輸方式、風險及運費的承擔。

(九)合同的違約責任:

應當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明確違約後果,以經濟賠償爲主的應約定賠付的具體金額、比例或計算方式。雙方的違約責任應對等,但對公司作爲違約方承擔責任的則應在合理合法範圍內避免約定。

(十)合同的解決爭議方式:

一般應選擇訴訟方式,避免選擇仲裁方式;公司與對方當事人不在同一城市的,應儘可能選擇公司所在地爲訴訟管轄地。

(十一)合同的簽訂地點及時間:應在蓋章後由經辦人跟進落實填寫,避免漏填情形;

二、合同的格式要求

(一)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合同的語言:要求標準、簡明,法律或技術用語應規範、準確。避免使用諸如“約”“左右”“最快”“儘可能”等模糊用語,而是要求以準確的時間或數額表達,如**天以內等。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應明確區分哪些是必須義務,哪些是選擇性義務,必須義務則註明“必須”或是“應”,而不能以選擇性的“可以”代替;

(三)合同的填寫形式:應保證嚴謹性,序號正確、不斷號。對合同中存在“其他”項或者空格處沒有內容的,應寫上“無”或劃掉。

(四)合同的版面:合同應當使用word格式書寫,並在頁眉處加上公司logo(使用對方合同簽訂的除外),頁邊距上下2.54cm,左右3.18cm,頁碼位於頁面下端居中,格式爲x/y;全文的版式必須整齊劃一,不存在不同的排版形式混雜使用;不同層級條款序號的使用應符合規範或習慣,各層序號應連貫並顯示出明確的層級。

三、其他要求

(一)外協方需要進入公司區域安裝、清運等作業的,必須依據製造安全部的要求籤訂安全協議,在進入公司作業前提交加蓋公章的作業人員花名冊、

身份證複印件、特種作業證書複印件。人員有變動的,必須提供變動後人員的上述資料備案。

簽訂協議書3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即雙方當事人名稱不能錯。如果是以公司名義籤,則要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如果是以非公司制企業名義籤的,則提供營業執照、投資人身份證;如果以個人名義籤的,要提供個人身份證。並注意上述證件名稱是否一致。

(二)標的;即買賣貨物的名稱、型號、或類別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單價昨總價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雙方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

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一百三十七條: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

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合同法》以上規定只是作爲只是作爲參考,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增減有關條款。但在實踐中,以下這些條款是必須的:

1、合同當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則需法人的名稱。必要時還可檢視當事人的身份證或執照;

2、合同標的:如果是買賣合同的話,需要說明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數量等;如果是提供勞務,則要說明勞務的類型、勞務的標準;

3、價格:要注意貨幣單位;

4、履行期限:超過履行期限會導致違約,甚至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5、違約責任:一般約定違約金比例或損失賠償辦法;

6、糾紛解決方式:約定是採用仲裁還是訴訟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

7、法律適用問題:這牽涉到訴訟發生時將向哪裏的法院起訴的問題;在國際買賣合同中尤爲重要。

嚴格來說,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還應包括合同締約過失責任和履行協助義務的內容。在這裏我們不涉及這個方面的內容。

合同有多種形式,我們強調合同應以書面的形式簽訂。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雙方存在合同關係的重要證據,有利於保護雙方的權益;其次,避免雙方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再次,預防合作方對業務員的職務行爲不予認可。

一、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一)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調查)

瞭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有助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1、瞭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瞭解這些資訊有利於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處理糾紛的時候,有利於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2、審查合作方有無簽約資格。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果我方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儘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託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二)合同各主要條款的'審查

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於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大家也許要說了:我不是學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訂得如此完美,這個標準是不是太高了。我們認爲,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充分結合自身的經營特點,不斷地總結經驗,加上認真負責的態度,在座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把合同訂好。

對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僅要審查文字的表述,還要審查條款的實質內容。對文字表述的審查能力也許不是一時半會就能提高的,但是對條款實質內容的審查卻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規格條款:對於多規格產品尤其要注意。我們在與客戶協商的時候,要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說明,同時詳細瞭解客戶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

2、質量標準條款:根據我方的產品質量情況明確約定質量標準,並約定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同時應認真審查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和客戶的需求是否一致。

案例一、天虹公司生產Z型鋼,Z型鋼可以用A、B兩種標準制造。客戶明確指出Z型鋼的指標必須符合B標準,並將B標準做爲合同的附件。可是業務員在合同的產品質量標準一欄,填上了A標準。車間也按照A標準生產了該批貨物。客戶收貨後進行化驗,發現各項指標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請問:天虹公司主張A標準是經過雙方的協商才寫入合同的,應按A標準供貨。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呢?(本案例屬對合同條款有爭議。《合同法》第12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由此可見,雙方當時的真實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約定的標準生產,天虹公司的主張不能成立。)

3、包裝條款。對於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4、交付方式條款(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後,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爲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案例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當事人向該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貨,但是合同中沒有約定送貨地點,當事人的送貨單和對方的收料。

簽訂協議書4

根據我過往輔導中小型外資企業對ROHS體系中籤訂供應商協議的處理經驗,其中有兩類不好處理的廠商,提供如下做法供參考:

一.客戶指定Vendor或大品牌/知名廠商/某種特殊原因的唯一廠商可按提供版本/格式或內容簽署(其實該協議也不會差到哪去,只是相對來說,責任/處罰力度或方式的側重點不同---因代表立場不一).但要考慮2點(以提高對廠商ROHS管理的信心):

1.要求廠商每半年或一年提供其相關機構(如SGS/ITS或BV)的ROHS(至少六項指標)的測試報告(則原有的ROHS檢測報告的有效期最多隻有1年),有條件的廠商(如某些廠商內部自行能檢測相關ROHS數據)需每次供貨時,一併附上相關測試報告或證明檔案;

2.每半年走訪一次Vendor,並對其ROHS體系進行稽覈(這方面可與相關商管理辦法相結合)。

二.對於那些沒有正規制造基地的代理商(甚至還轉了幾手)——儘量避免(商選擇中要考慮的內容)/不太重要的原材料或輔料廠商/臨時採購廠商

因他們一般很難承擔相應的重大責任(肯籤協議也只是一個敷衍——出事後,大不了立馬走人)而不會籤供應商協議,那工廠就得從如下幾方面着手(對供應商管理的資源投入):

1.與廠商協議,不定時每半年抽查一次所交貨品送相關機構檢測,如檢測OK,費因由本司負擔,如NG,除該批需退貨外,要倒罰10倍或更多貨款(這些可在採購合同中添加附頁,予以說明);

2.要求廠商提供其前3大客戶的資料(如:品質視窗/客戶的客戶羣)——主要是想結成品質同盟,資訊共享,儘量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有些可藉助外部力量知悉其ROHS狀況);

3.所供物料儘量使用在一些對ROHS管控不太嚴的產品或客戶訂單上;

4.經常關注一些研討ROHS或相關指令的網站(發佈資訊)或BBS(尤其是豁免清單的更新),對物料的成份(結構)多熟悉(減少對不必要事項的過份擔憂,如有些工廠就存在擔心其五金廠商提供的貨品PBDE超標);

5.找到符合要求的廠商取而代之。

以上,其宗旨就是:儘可能的利用現有資源將風險降到最低(沒有風險是不可能的)---這也是籤ROHS協議的真正目的!

[講師介紹]袁公明,祖籍湖南,深圳大學MBA/湖南大學工學學士(電子工程)。中國總裁培訓網進階顧問/金牌講師;六西格瑪綠帶;國家註冊ISO9001/ISO14001/TS16949內審員;CAQ會員/中國電子學會會員/SMT專委會會員;國內首位公開倡導

創辦中國第一所品質大學的有志之士;職業經理人;打工期間曾獲“百佳外來青工”稱號,深圳商檢局機電產品認可檢驗員資格。

簽訂協議書5

簽訂流程

1、畢業生本人填寫“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必要情況下,上級主管單位欄應填寫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門意見,以便派遣和遷移戶口檔案;如若招聘單位是部隊、中央單位、省管企事業單位只需加蓋單位公章即可。畢業生於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暫時無法辦理戶口、檔案轉移手續,可憑藉與單位簽署的勞動用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到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人才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關係,簽訂就業協議書。)

3、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將“就業協議書”交至學校院系,由學校院系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納入就業計劃派遣;

4、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將“就業協議書”交至學校學生處就業指導科,由就業指導科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5、畢業生、用人單位各留一份,學校留兩份(其中一份交至學校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注意事項

“就業協議書”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複印均無效;所以應妥善保管,若遇破損、丟失等情況,需有院(系)書面證明,到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申請補發;

爲更好地維護畢業生的就業權益,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應在雙方商定的情況下對勞動期限、違約金、試用期待遇及轉正後的薪資待遇進行註明;

現如今校方已由簽約方變爲鑑證方,即“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約後即可生效。

“就業協議書”中檔案轉寄地址、單位、郵編應填寫清楚、翔實,以免檔案誤投,損害畢業生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的內容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讓應屆畢業生們能夠正確填寫、完成就業協議的簽訂。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係開始的標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於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爲您整理提供,歡迎諮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爲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爲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諮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於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資訊的維權行爲。那麼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佈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爲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瞭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諮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麼辦

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爲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爲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援。所以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爲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爲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爲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後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爲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籤勞動合同到期後,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籤合同,並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爲,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於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寧夏大廈未採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爲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麼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籤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爲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後,可以採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爲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籤訂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訂合同的截止日期,並可附勞動合同文字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後勞動者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並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並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後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麼什麼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係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纔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爲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後才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係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籤,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爲了不至於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爲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於企業來講,首先應當儘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後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麼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籤,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爲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後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範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爲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於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儲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並檢視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麼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爲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爲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爲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簽訂協議書6

一.要注意弄清用人單位是否具備合法的資格。

只有具備合法資格的單位,才擁有錄用畢業生的自主權,因此,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前,要仔細瞭解用人單位的合法資格。可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網站上查詢該用人單位的企業登記號,以確認是否真有該單位存在,正規單位都有組織機構代碼或營業執照號,可打電話詢問其地址,看看與查詢到的資訊是否一致,分辨是不是假冒別人名字的企業,以免上當受騙。

二.要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就業協議。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步驟如下:

(1)畢業生到學校就業部門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複印件一律無效,封面的編號不能空,無編號的一律無效(協議書編號可向所在院系諮詢或直接登入學校就業網首頁查詢)。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

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可上網查詢或實地考查)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1戶口

如果你想要拿到就業地的戶口,就要問清單位是否解決戶口,尤其對於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畢業生來說非常重要。如果單位表示“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甚至“不保證解決戶口”,畢業生就要承擔一定風險;如果對方向你承諾解決北京戶口,就要把這一條寫到三方協議後的備註欄裏,例如“XX公司承諾爲畢業生XXX解決北京戶口”,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2待遇

待遇主要包括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股票(期權)、保險、公積金等,需要確認各部分待遇的細節:

(1)工資:問清是稅前還是稅後,以及一年發多少個月或年底是否雙薪等;

(2)獎金:很多單位獎金都是季度獎、年終獎或項目獎,獎金佔收入的可觀部分,要詢問確定能拿到的獎金;

(3)補貼:有些單位會有通訊、住房、伙食等各種補貼,也要問清楚;

(4)福利:一些單位會有購物卷、生活用品等福利,最好與內部的師兄師姐打聽下;

(5)股票:瞭解公司是否可以讓員工購買股票,尤其是一些即將上市的公司更可能對員工開放股票購買,如果有的話可能是難得的機遇;

(6)保險、公積金:即常說的“五險一金”,分別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些都是國家規定企業必須爲員工繳納的;要注意單位的繳費基數,是否遠遠低於你的實際工資,避免單位在上面做文章。

3工作內容

問清自己的具體職務崗位和工作內容,瞭解其在公司所處的地位。一般來說,如果是公司的核心業務部門,會比較受重視,發展前景會更好。但這也不是絕對的,關鍵還要看你的工作有沒有技術含量,對你個人能力的提高、職業生涯是否有益,對於你未來的跳槽、升職有沒有幫助。

4加班/出差情況

要提前瞭解有無加班、出差,其頻率、時間都是多少,讓自己做好思想準備。因爲對於一些公司或職位來說,加班、出差都是在所難免的,有些甚至還會長期出差或派駐海外。如果可以接受較多的出差或加班,也要問清有無加班費、出差補貼等;如果不能忍受長期的加班、出差,建議不要簽約。

5培訓

對應屆畢業生,公司的培訓體系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公司有好的培訓體系,可以幫助你迅速成長。從某種程度上來講,良好的培訓可能比優厚的待遇更有吸引了。所以簽約前,要了解單位有哪些培訓計劃,看這些培訓計劃對個人成長是否有幫助。

6發展機會

在瞭解了以上幾方面的資訊之後,你就可以綜合衡量自己未來在這家單位的發展機會了。可以主要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1)行業背景: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的背景和發展現狀,並對行業發展前景進行預測;

(2)公司背景:即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目前的發展狀況、經營業績及未來的發展預期;

個人機會:看自己所處部門在公司的地位、自己職位的升職機會、發展前景。

7簽約年限及違約金

不同單位的簽約年限不同,要問清楚。對違約金,在協商中要力爭將其降到最低。違約金特別高的單位要慎重簽約,以免是單位自身條件不好,利用高額違約金拴住畢業生。

8試用期長度

三方協議並不是“保險箱”,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後,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對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後,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畢業生需要注意試用期或實習期的長度;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就業協議書。

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拿到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蓋章後,直接郵寄或由學生本人帶回學校並經院系審覈後交到學校招生就業處。學校審查合格後,加蓋學校公章。四份協議其中一份返給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在學校就業部門備案,一份上報省教育廳備案審批後打印《就業報到證》。

注意:

按照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學校應是最後簽章,但有些畢業生爲圖方便,要求學校先蓋章,再交用人單位簽章,這樣一來,容易造成兩種不良後果:一是用人單位拿了協議書後遲遲不肯簽章,一拖再拖,一、兩個月或更長時間後,突然找個理由說不能錄用畢業生了,因用人單位未簽章,協議尚未生效,畢業生有口難言,浪費了精力不說,還白白耽誤了與其它用人單位簽約的機會;二是個別用人單位未經協商便在協議書上增加一些畢業生不願接受的條款,待畢業生提出異議,協議已經用人單位蓋章生效,若要違約,畢業生又不得不承擔違約責任。

(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如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最好在備註欄註明,口頭協議不受保護。

爲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有畢業生本人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如是附加頁貼上去的附加協議,須用人單位加蓋騎縫章。

簽訂協議書7

爲了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1、私自到河、湖、渠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飲料,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校內外打架鬥毆。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違章、違規騎車。

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進行處理。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爲一學年即從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5月31日。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家長聯)

簽訂協議書8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麼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麼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爲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係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係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註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係於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於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並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於這種考慮而設計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於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於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我認爲,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爲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爲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覆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後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簽訂協議書9

學邦教育(甲方):

太和小學(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聯繫方式:

乙方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合作開展教育培訓服務,協議遵照以下條款進行: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有義務保證對輔導學生的教學質量

②甲方根據家長和學生需求有權利決定輔導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權利定期對輔導學生和家長進行溝通回訪,如發現反饋情況不符合事實,有權利取消合作關係。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義務及時聯繫和反饋甲方提供的資訊。

原則上當天反饋聯繫情況,無論成否。

②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監督。

③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評定,並決定是否繼續合作。

如果對【學邦教育】的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取消合作關係。

20xx年度細分產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調研報告20xx年報告行業報告

二、收費標準:

(一)招學員 1.小學學員: 元/每人次; 2.初中學員: 元/每人次; 3.高中學員: 元/每人次; 四.備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決定! 附件: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簽訂協議書10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保障公司未來穩步發展,取得更好的業績。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合作、優勢互補、互惠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基本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作爲本公司的銷售業務代表,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公司合同規定區域的所有新老客戶。工作內容包括:客戶訂單管理、客戶關係維護、新客戶開拓、產品成本覈算。乙方負責訂單上的業務往來工作,訂單交付工作。不參與公司內的車間或倉庫工作,訂單交接生產部門負責全權生產;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幫甲方管理授權區域業務,甲方每月給予乙方銷售提成作爲薪資待遇,提成標準:按照甲方授權乙方負責區域內所有客戶每月銷售回款總額的3%給予乙方作爲薪資報酬;

2、提成支付時間:當月銷售提成甲方須在次月28日—30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乙方,如逾期3天甲方仍然未支付乙方提成薪資則乙方有權按照應得提成薪資的50%追加收取甲方違約金;

3、乙方工作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三、業務開支

1、日常業務開展中與客戶產生的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需要時須提前向甲方說明,書面同意後以報銷形式支付);

2、大型節日或者客戶辦酒席所需的禮金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先書面申請後甲方同意支付);

3、市場所需一切費用均有甲方承擔(乙方須提前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四、其它

1、合同其間,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授權區域市場客戶的貨款回收工作;

2、所有退換貨,乙方代表甲方與客戶協商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相關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