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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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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文九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是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畢業生就業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由學院、學校蓋章,納入正式就業方案,打印報到證。

《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每份內容相同,簽字蓋章後由用人單位儲存一份、畢業生本人儲存一份、學校儲存一份。《就業協議書》須經所在院系蓋章和學校蓋章後,方能納入正式就業方案,因此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後應儘快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學校進行蓋章。

學校根據正式上報的就業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打印《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並寄發給畢業生。畢業生憑報到證到就業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報到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接收的具體手續。畢業生持有報到證而不按時到單位報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就業協議書》的具體填寫要求:

1、本協議書由教育部統一印發,每份都有對應的編號,一式三份,一人一號,遺失不補,複印無效,三份中遺失任何一份協議書都將無效。

2、填寫時請用黑色鋼筆,不得用其他類型的筆。

3、填寫前請認真閱讀《就業協議書》上的有關說明,不要塗改。

4、“畢業生情況及意見”一欄中,健康狀況可填“良好”,“專業”填“法學”,“學制”填“四”,“學歷”填“本科”,“應聘意見”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單位約定的內容,“聯繫電話”填最能聯繫到你本人的電話,協議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

5、《就業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全部填寫。用人單位、地址、學校和專業名稱等,都必須寫全稱,不得使用簡寫、縮寫或用斜槓劃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關內容的約定,應另附書面約定條款)。

6、“用人單位名稱”:由用人單位填寫,必須與單位的有效印簽上的名稱一致。

7、“檔案轉寄詳細地址”:由用人單位填寫,要求清楚、準確地填寫用人單位的人事保管機構的全稱和詳細地址,便於學校在畢業生離校後轉寄學生檔案。

8、“備註”:可填寫與用人單位的其他約定,如試用期限、薪資待遇、違約金等。如準備考研、出國的同學,可寫上“如考上研究生(或出國)此協議自動解約”。

9、待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可由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到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簽字和蓋章,然後到學院簽字、蓋章,最後到學校就業處簽字、蓋章。注意協議書必須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都蓋章方能生效,否則畢業生在畢業後的戶口檔案和人事關係仍將轉回原籍。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編號:20151001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範本)

畢 業 生 張×× 用人單位 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學校名稱

簽約須知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在備註欄註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到河南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範經市人事局、師範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二、到河南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需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部屬單位主管部門係指在豫的主管部門;在省工商局註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就業辦辦理審覈備案手續。

三、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區直或部屬單位就業的,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省轄市單位就業的,需經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門同意。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習單位)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習人員)

爲明確見習人員與見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經所在學校團委或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推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到甲方指定崗位見習。

2、甲方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乙方見習活動包括必要的培訓,以提高乙方的實踐能力。

二、見習崗位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學專業,安排乙方到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見習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對見習崗位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甲方在乙方見習期間,協助乙方所在高校對乙方進行管理;在乙方到崗前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爲____元;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____元的基本生活補助;有條件的單位爲乙方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見習崗位的安全;見習結束時與乙方所在學校共同對乙方進行考覈鑑定,出具見習證明。

5、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見習,按時完成見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

四、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即爲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7、甲方未能及時足額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致使乙方受損的,應予賠償。

8、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學校反映,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終止見習。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9、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補助,乙方有權追償。

五、爭議解決途徑

10、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相應的組織提出調解,調解不成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六、其他規定

1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1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另一份交乙方組織單位存查。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5

爲維護國家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查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定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兩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其他約定事項”欄中逐條明確。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的使用範圍: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本就業協議書(解除定向或委託協議的除外)。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6

甲方: (省級就業見習基地)

乙方: (畢業生) 學校

學歷--------------

專業

畢業時間---------------

爲明確見習學生與見習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 等 名學生(附學生簽名的名單,明確姓名、性別、學歷、學院及專業)到甲方見習,見習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見習學生的見習工作時間。

二、見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部門,從事 工作。 見習期間,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見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見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見習。

三、乙方見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見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見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單位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見習。

2、因見習學生造成見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四、勞動保護:

1、甲方需爲見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見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見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規定執行。

五、協議解除: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見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見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見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見習,在爲見習學生履行見習津貼支付手續後,解除本協議。

六、尚需協商一致的其它問題:

1、

2、

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七、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當地人事部門備案,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明確上述條款並接受其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7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爲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爲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爲,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爲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爲準,複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透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爲原件,複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透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爲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爲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爲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爲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覈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爲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覈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爲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透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爲,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爲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資訊或不簽字,並以此爲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畢業生(乙方):

學 校:

填 寫 說 明

1、本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畢業生應逐項準確填寫,學校應認真審覈畢業生有關資訊,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依據本協議書,辦理畢業生就業登記審覈和報到證簽發等工作。

2、本協議書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代簽無效。

3、本協議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書一併履行。

4、本協議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5、填寫本協議書一律用藍、黑色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簽名)或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6、畢業生離校後簽訂本協議書的,學校可不簽註意見。

甲方乙方(簽名):

負責人: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9

一、就業協議書的定位和作用

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戶籍轉移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繫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有關資訊及意見。

5、明確協議書的使用範圍:即國家計劃內統招非定向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就業協議書。

三、協議書的印刷和發放

各高校嚴格按照《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模版進行印刷,分頁印刷在一張A3紙上。編號由院校代碼加五位數組成。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備案。複印無效。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 就業《報到證》(即《派遣證》)的作用

《報到證》是由國家教育部專門印製,分上下兩聯:上聯爲淺蘭色,下聯爲白色;上聯用於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到公安機關籤轉戶口和到就業地區落戶口;下聯裝入學生個人的檔案,作爲學生參加工作的憑證。人才交流中心憑下聯給到非國有企業參加工作並託管檔案的同學辦理:

(1)將畢業生的學生檔案轉成幹部檔案;

(2)連續的計算工齡(工齡從打《報到證》的當天計算);

(3)參加職稱評定,工作一年評定初級職稱、四年評定中級職稱;

(4)辦理工作調動(必須是幹部檔案方可辦理);

(5)辦理養老保險、政審等事宜;

(6)管理戶口,學生可將戶口掛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體戶上;

(7)接管黨組織關係。

《報到證》是區別計劃內統招生和非統招生(自考生、成教生等)的憑證,只有計劃內的統招生在畢業工作時方可辦理《報到證》,非統招生找到工作是辦理不了《報到證》的。因此,同學在畢業時,找到工作請及時到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未找到單位的,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回地區待派或需改派的畢業生,必須在畢業兩年內回學校辦理參加工作或改派手續,超過兩年不再辦理。

特別提示:屬貴陽市生源(不含三縣一市)的畢業生,在畢業時未就業的按檔案規定不開據《報到證》,檔案內就沒有《報到證》附聯,所以,請畢業時未找到工作的貴陽市生源的畢業生和畢業時未辦理報到證的其他地區生源的畢業生,兩年內務必回學校辦理就業《報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