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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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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東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東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股東協議書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爲: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甲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透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透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爲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透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透過。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爲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覈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股東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丙兩方隱名出資開發XX縣XX廠房地產開發項目出資及股權、利益分配等問題達成如下

協議:

第一條股東形式

甲方爲顯名營業人,乙、丙兩方爲隱名出資人。

甲方出資XXX萬元,乙方出資XX萬元,丙方出資XXX萬元,共計資本金XXX萬元,作爲XX縣XX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本金。

第二條股東出資額、股權比例

甲方:房地產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資本金75%;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金10%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金15%

第三條出資期限

甲、乙、丙所認繳上述出資應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乙、丙的出資以甲方出具的出資證明爲準。

第四條表決權的行使

關於本項目可能發生的諸如增資、解約、增加股東等重大事項,各股東應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各股東作出重大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如表決本項目一般事項,由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同意透過。

第五條追加出資

在_____縣_____場房地產開發項目履約過程中,如出現虧損或資金週轉困難等需增資的情況,各股東應當積極解決項目的資金問題,增加資金的方式如下:

(1)股東按原始出資比例增加出資;

(2)部分或個別股東增加出資;

(3)吸收新的股東;

(4)以紅利追加出資;

當出現上述(2)種情況時,應相應稀釋未增加出資股東的股權。當出現(3)情況時,應相應稀釋其他股東的股權。

第六條股東權責

1、在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中,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分得紅利。

2、關於_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參與項目經營管理。

3、每會計年度終結時,甲、乙、丙應對本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書面確認。

4、本契約終止時,甲方應當根據本項目的盈虧狀況相應的返還乙、丙所出的資

本金;如項目盈利,甲方除返還資本金外,應另行支付利益金;如項目虧損,甲方將在扣除虧損額後,向乙、丙返還剩餘資本金。如該項目不幸虧蝕淨盡,甲方無需返還乙、丙所出的資金額。

第七條特別約定

乙、丙出資後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僅限於____縣______廠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公司開發的其它項目與乙、丙無關;且乙、丙不得限制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其他項目。

(如該項目不幸虧蝕淨盡,以契約終止論。但三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丙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八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應當按約向甲方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金。如本項目需要增資,各股東應當按照持股比例相應地追加投資。如果個別股東沒有如期繳納資本金和未按需追加投資,給項目造成停工或虧損等一切實質不利影響,其行爲屬重大違約,其所持有的全部股金及附加利益將作爲違約金由守約方予以處罰。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其它

1、本協議正本一式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副本十份,股東各執二份。本協議經

各股東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體股東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東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相關資訊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 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______萬元, 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_____萬元

1)甲方出資_______萬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__%,其中_____%爲技術股。

2)乙方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___%。

3) 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萬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__%。

4) 公司預留30%的股份用於後期融資以及吸引人才的期權池,由甲方代持。

5) 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6) 在公司帳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帳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帳戶。

7) 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 時帳戶。

2、註冊資金_____________萬元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 批權限爲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甲方做最後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 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 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帳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 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 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財務年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財年的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財年剩餘利潤的50%,甲乙丙三方按持股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發展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也可不分紅,全部利潤作爲公司發展 資金。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3年內,除非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否則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自第 4 年起,經三方股東同意,其中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 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萬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50%將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另外 5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 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 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 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5) 甲、乙、丙三方約定公司成熟期爲4年,任何股東入職公司一年內退出的,其股權必 須同時退出,公司按照當時估值回購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超過一年後退出的,實際股權按 照其在公司全職工作時間除以成熟期的比例來計算,比如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份,工作一年後退出,其實際股權爲其持有股權的1/4(即40%*1/4=10%),其餘股權由公司按照估 值以適當價格回購。另外,公司有權強制回購其實際所得股權。

(6)公司股東因身體、觀念、犯罪、對公司造成重大傷害等原因離職的,處理方法同上一 條。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 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4.離婚:甲、乙、丙三方一致約定,成熟期內,公司股權屬於合夥人一方個人財產,如離 婚其配偶不主張任何權力。

5.繼承:公司成熟期內合夥人意外去世的,其有權繼承人只繼承公司財產權益,不能繼承 公司股東資格。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股東合作協議書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 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蔘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 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 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股東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今雙方入股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資金合開一間小吃店。

2.27年3、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務員的身份領取工資1元,剩餘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後,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進行利潤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領取工資。

3.因小吃店發展需要,假如要招兼職人員,則工資支出算作成本,甲乙雙方各承擔百分之五十。假如後期發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資,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經營期間,無論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資金,如一次性轉讓時,甲方應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資金,乙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資金。

5、 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結算一次,同時分紅利。

以上經過雙方同意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1、大連 公司(下稱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願成爲公司的隱名股東,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經三方平等、自願協商,就XX作爲股東投資公司之事宜,與甲方及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轉讓

1、XX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權,受讓價款爲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XX作爲公司的股東,並以甲方的名義對該公司持有40%股權。

2、本合同交易完成後,XX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爲依據,享受40%的股東紅利分配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乙方同意上述股權轉讓,並自願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4、XX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受讓價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於款項到賬後 個工作日內向XX出具收款憑證。

5、甲方收到前款約定的價款後,以公司名義爲XX出具股東書面確認函件(股權憑證)。

6、股權轉讓前(即股權憑證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權利義務由甲方與乙方承擔,股權轉讓後,XX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義務。

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給XX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3、XX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三、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銀行賬號、出具收款憑證、以公司名義出具股東確認函件等。

3、未經XX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爲。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爲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乙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爲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XX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XX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XX有權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資。

3、XX有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乙方轉讓公司股權時,XX享有優先購買權。

4、XX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5、XX認可其對公司的權利僅限於股東權利,並承諾不對該部分出資以任何名義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監事

各方同意由馮XX女士,居民身份證號: 出任公司監事,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中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違約責任。

六、協議解除或終止

1、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但須由各方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60日書面通知合同各方,並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

七、法律適用與管轄

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並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載明內容爲準,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文字製作,因不同文字解釋產生異議的,以中文文字爲準。

3、本協議中英文文字各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字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協議文字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國籍: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