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場失物招領委託書我們應該要怎麼寫呢?我們一起來參考下範文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機場失物招領委託書1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失物招領處:
我於20xx年7月31日晚搭乘ca1525號航班從北京去青島,在t3航站樓過安檢時忘了拿我的三星筆記本電腦(紅色的三星迷你尺寸筆記本電腦,黑色外套),丟失當晚已於貴處聯繫,留了我的電話 。本人現在在青島開會,不能親自去你處辦理我在機場丟失的筆記本,茲委託 (身份證號: )前往貴處辦理領取筆記本的事宜,委託時限自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8月31日,請予以協助辦理。
爲盼
委託人:
20xx年8月3日
附護照複印件一份
機場失物招領委託書2
本人因不能親自前往領取遺失物品,故委託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前往領取,下附本人(委託人)、受委託人以及所遺失物物品的相關資料,本人全權授予受委託人領取失物之權益,失物領取後貴公司將無需擔負相關權益及義務。
委託人簽名 受委託人簽名
年 月 日
機場失物招領委託書3
服務時間、聯繫方式及地點
1、1號航站樓:08:00-20:00;服務電話:028-85206200;服務地點:候機樓出發大廳4號門附近
2、2號航站樓:08:00-20:00;服務電話:028-85207230;服務地點:n值機島後側設定1處
認領流程
1、您可以透過致電或登入網站查詢遺失物品資訊,然後與失物招領處聯繫預約領取時間。
2、失主本人領取,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前往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將爲您覈實,確認無誤後返還失物。
3、若失主委託他人領取,被委託人需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以及失主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或複印件,或失主親筆簽名的'委託書,前往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在覈實確認後,返還失物給被委託人。
溫馨提示(認領須知)
1、每件失物招領處收到的遺失物品將在**機場網站的失物招領服務項目中進行公示,從撿拾日期起公示7天,超過7天的請您致電失物招領處查詢。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遺失物品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將依法上繳。
3、失物招領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