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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放2016年冬季取暖費補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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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費補貼是一項人性化的政策,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發放2016年冬季取暖費補貼的通知,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關於發放2016年冬季取暖費補貼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原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標準的通知》(寧勞社發〔2005〕105號)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於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意見的通知》(寧人社發〔2010〕30號),現就發放2016年度冬季取暖費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一)2016年9月30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寧黨發〔1984〕22號檔案規定的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

(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寧政發〔2010〕10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三)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4〕49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二、發放標準

(一)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準發放,低於3423元的按3423元標準執行。其中: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標準爲基本離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退休(退職)人員發放標準爲基本退休(退職)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

(二)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5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不含寧政發〔2010〕10號檔案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2673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3423元。

(三)根據寧政發〔2010〕10號和寧政發〔2014〕49號檔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2015年度寧政發〔2010〕10號檔案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385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淨增額262元增加,共計2397元。

三、發放時間

2016年度冬季取暖費補貼於10月份發放到位。

四、資金渠道

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參照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支付。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自 治 區 財 政 廳

  2016年9月23日